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邪教法轮功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失败

 厉洁综合美国法院新闻网、华盛顿观察家报、纽约法律杂志等媒体报道,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10月14日宣判,宗教保护不适用于法轮功抗议场所,法轮功的邪教名声使其争取同情的努力变得复杂。这起历时6年7个月的滥诉案,以法轮功败诉告终。


邪教法轮功滥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六年半


2010年以来,法轮功人员经常聚集在纽约皇后区法拉盛的人行道上,摆桌子(展台)、发传单,宣扬邪教法轮功、鼓吹“三退”,展示所谓中国虐待法轮功人员的信息,包括器官摘取的图像。“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经常抗议他们的表演,称法轮功为“邪教”。




为打压反对者,13名法轮功人员于2015年3月3日提起诉讼,声称“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的抗议活动违反了《自由进入诊所法》(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简称FACEA)。


《自由进入诊所法》于1994年签署成法,禁止任何人故意伤害、恐吓或干涉“在宗教礼拜场所”行使其宗教信仰的另一人。




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Chinese Anti-Cult World Alliance)是一个由美籍华人于2008年成立的反法轮功组织。负责人朱立创(Michael Chu),李华红(女)。该组织长期在纽约抵制邪教法轮功的游行示威、法会、神韵演出等活动。


法院裁定:在纽约皇后区散发小册子的法轮功人员无权按FACEA受到保护


2018年4月23日,一名地区法院法官在判决中支持了法轮功的指控。




2021年10月14日,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裁定,法轮功人员不能将抗议地点定为“宗教礼拜场所”。据此,在皇后区散发小册子的法轮功人员无权按FACEA受到保护。


法院认定,“宗教礼拜场所”是指宗教信徒集体承认或宗教领袖指定为主要聚集或举行宗教礼拜活动的场所的任何地方。法轮功在法拉盛的桌子不符合此条件,因为无可争议的记录显示,原告及其同修主要将这些桌子视为抗议中国共产党涉嫌抹黑法轮功的基地,而不是宗教礼拜的基地。也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宗教领袖将这些桌子指定为主要聚集或举行宗教礼拜活动的场所。


第二巡回法庭推翻了地区法院对原告的部分简易判决以及相应地拒绝对被告的简易判决,并发回重审,以进行符合本意见的进一步诉讼。




巡回法官苏珊·卡尼(Susan Carney)持主导意见判道:“证据表明,围绕小桌的争议是由法轮功头目的教义引发的……但这种政治和社会行动……并不能将行为发生的公共空间转变为‘宗教礼拜场所’。”


另两名巡回法官皮埃尔·莱瓦尔(Pierre Leval)、约翰·沃克(John Walker)也签署意见,赞同上述观点。


法官:法轮功充满争议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称,法轮功充满争议。被告认为法轮功“类似邪教”,信奉令人不安的观点。如,被告反对法轮功的教义,即信徒不应服药治病,外星人造访过地球,不同种族有不同天堂,混血儿将进入“属于其主要精神种族的天堂”。原告对这些是法轮功的教义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表明,邪教法轮功教义反科学,宣扬种族歧视,在美国也不被认可。


美国实行判例法,今后法轮功将不能将抗议地点擅定为“宗教礼拜场所”,以获得宗教保护。


此前,法轮功滥诉赵致真案也以失败告终。


2020年1月14日,位于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驳回法轮功对赵致真的诉讼。邪教法轮功对赵致真先生长达15年的滥诉终结。


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非法围攻中南海。事件发生后,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节目组收到一些李洪志早期合作者和同事、邻居联名亲笔签署的信,揭露李洪志的欺诈行为。时任武汉电视台台长的赵致真派出三人摄制组到长春,按照信上提供的地址和电话找到当事者进行了电视采访。回来后,粗剪了一个长度30分钟,只有访谈而没有解说词的资料片《李洪志其人其事》。由于当时法轮功话题尚属敏感,加上片子内容单薄,因此并未播出。




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播放了他们制作的同名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 中间采用了“科技之光”节目组在长春拍摄的部分采访镜头。


2004年夏天,刚从武汉电视台台长职位上卸任不久的赵致真与妻子一同到美国,参加在耶鲁大学就读女儿的毕业庆典。7月14日,正当他们二人在学校附近的小山上摘桑葚时,却冷不防接到了美国康涅狄格联邦法庭公差送来的法律文书。几个法轮功成员对赵致真突然发难。


2014年,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名联邦法官以缺乏司法管辖权为由驳回了此案,而法轮功成员仍提出修正诉讼请求。


赵致真先生的律师、来自新泽西州的布鲁斯·儒森(Bruce Rosen)说,这起案件是“法轮功对在美中国官员提起的10几起未遂案件中的最后一个,这些案件试图让中国官员难堪并认定他们犯下可怕的罪行。”儒森强调:“这是一起伪装成酷刑案件的诽谤诉讼”。


邪教法轮功通过诬告滥诉打压批评者


2000年以来,法轮功不断在境外诬告滥诉,企图用马拉松式诉讼和天价律师费打压华文媒体和批评者,但鲜有胜诉。



加拿大《华侨时报》创办人、社长周锦兴就曾被法轮功滥诉。


2001年11月3日,周锦兴创办的《华侨时报》因在广告信息版中刊登了原法轮功人员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遭到法轮功的大肆围攻。此后,法轮功纠集232人,以“诽谤罪”联名将他告上了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要求赔偿2320万加元。

2008年12月,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法轮功第三次上诉。至此,这个耗时7年官司以法轮功败诉画上句号。




“他们的目的多么狠毒,就是想置我于死地!就是想杜绝所有反对声音!”周锦兴说,诉讼期间,法轮功还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禁止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


2005年12月,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