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本博客收集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昔日战友、邻居、合作者、知情人及关注者的文章,为网友提供有关李洪志身世方面最全面、最权威的资料。欢迎提供最新线索。
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李洪志是私生子吗(视频+组图)
李洪志及其家人的报销治疗费单据(组图)
吉林警方公布李洪志及其家人有病治疗资料
中新社长春2001年7月27日电(记者史峻峰张雷)吉林省警方今天下午晚些时候在这里向新闻传媒公布了有关李洪志及其家人到医院看病治疗的有关资料。这些医药报销凭据,从事实上戳穿了法轮功所谓可以通过“练功消业”不必去医院看病的谎言。
吉林省公安厅近日就李洪志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工作期间是否到医院治病,是否吃药打针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该项调查结果于今天公布。
据悉,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警方对李洪志于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二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其本人及家人医疗报销情况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该公司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二年十年间的财务报销单据卷宗六百余本,各类单据数万张。在其中三十六本卷宗中查出李洪志及其女儿李美歌报销的医疗费单据七十三张,总金额二百一十九元七角一分。其中李洪志的医疗费单据四十八张,金额一百二十九元六角;李美歌的医疗费单据二十五张,金额九十元一角一分。
此间观察家认为,这些资料的公布极具讽刺意义棗李洪志标榜自己八岁即“修炼圆满得上乘大法”,向弟子们鼓吹“有病不必去打针吃药,通过练功消业就可以去病”,但事实证明他虽然不让弟子去看病,他自己和他奉为“师傅”的女儿却一直在医院里看病治疗。
据本社记者在该省采访有关部门获得的另一项资料显示,该省一些民众自练习法轮功以来,已经发生五十九起人身伤亡事件。其中,该省有六人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自杀身亡;两年来,该省因有病不治而造成死亡的法轮功练习者有二十多人,同时有十人因练法轮功有病不治导致病情恶化。此外,该省还有八人过分迷信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
李洪志在美国的犯罪记录(组图)
一、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和未按时出庭受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处罚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显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
以下为案件详细情况:
2006年3月1日,法院受理此案,针对被告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况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被告于3月10日出庭。3日,CALVIN LUCERO法官表示被告已向法庭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是否可行由州法官作出决定。3月9日,法院确认3月31日下午3:45听证;31日,被告未能出庭受审,CALVIN LUCERO法官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并送达被告。
4月5日,因被告未能出庭,法庭开出拘传令。6日,法庭发出刑事传票,庭审延迟至4月20日上午10点。12日,被告通过电话与CALVIN LUCERO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
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图一: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被告姓名
图二:犯罪指控1、未系安全带;2、不服从出庭通知
图三:案件处理情况
备注:以下是李洪志该条记录的完整编号及档案号
Name Hongzhi Li
Birthdate 5/13/1951
Offense Failure To Obey Notice To Appear
OffenseDate 3/31/2006
Offense Failure To Use Safety Belts
Offense Date 2/27/2006
Location New Mexico
Court Criminal Court
Case NumberM-40-TR-200600477
Offender ID NB7063635290237218338M-40-TR-20060047720060301
二、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到处罚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以下网页截图:
截图内容主要包括:
1、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交通/犯罪案件详细信息。
2、违章人姓名:李洪志的汉语拼音。
3、违章人居住地址:纽约法拉盛,11355是所在地的邮编。
4、违章人出生日期:虽然隐去了年,但日期正是李洪志修改后的出生日期5月13日。
5、违章原因: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
6、案件类型:违法。
7、违章时间:2008年1月6日。
8、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9、交付罚款日期:2008年2月14日。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截图
李洪志做阑尾切除手术记录(组图)
曾给李洪志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主治医师、吉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李英杰(右)讲述当年为李洪志确诊手术的情景。
吉林省人民医院今天发现了一份李洪志曾在这家医院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记录,进一步证明他所宣扬的“练法轮功可以不吃药、不打针”的说法纯属歪理邪说。
据当时为李洪志看病的主治医生、现任这家医院副院长的李英杰介绍,李洪志于1984年7月8日早晨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高烧38.9度,住进吉林省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当天下午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李洪志在医院住了10天即痊愈回家了。
在当年李洪志住院期间的病历和手术记录中,李洪志的名字被写成“李宏志”。吉林省人民医院经过多方查证,发现病历记载的患者年龄、单位、家庭住址都同李洪志的情况相吻合,病历上的家属手术前签字经公安机关鉴定确是李洪志之妻李瑞的笔迹。这些充分证明这位“李宏志”就是“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
李洪志《住院病志》(欢迎校正)
住 院 病 志
吉林省人民医院 住院号 020088
入院日期 1984年7月8日7:30时 科 别 外3
出院日期 1984年7月18日8 时 收容住院医生姓名 周康权
住院日期 10
疾病转归 pc(-) sm(-) ???(-)
痊愈
患者姓名 李宏志 男 年龄 31 民族 汉
工作单位 市粮油公司
现住所 建设广场
入院初步诊断 急性兰尾炎
进入何科病房 外3 科 4 室 4 床
入病房时间 8 日 7 时30 分 值班护士 (签章)
确定诊断 : 1、主要疾病 急性化脓性兰尾炎
手术情况: 手术名称 兰尾切除术
切口种类 及愈合等级 Ⅱ/甲
局麻
主治医生 (签章)
(以下是李宏志住院病历,共计5页)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1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住 院 病 历
姓名: 李宏志 职业: 工人
性别: 男 住址:建设广场
年令: 31岁 入院日期:84— 7— 8
婚姻: 已婚 病史陈述者:本人
主诉: 全腹钝疼二周 ,近一日来加剧:
现病史:二周来脐周围钝疼不适,自认为饮食不节,未注意,未治疗,昨天晚始,腹痛加剧,阵发性绞痛,排便一次,为正常便 ,无脓血,无恶心呕吐,不发烧,既往无腹痛病史,尿呈深茶色 ;
既往史: 无特殊疾病可考
个人史: 无特殊流行病史
体 格 检 查
Bp: 120/80 mmHg . p 72次/分 kt 360C
一般状况: 神清语明,表情痛苦,辗转不安,无皮疹,巩膜及皮肤无黄染;
头部: 头颅大小 形状如常,发黑 无脱落,眼睑无浮肿,眼球运动灵活,瞳孔同园等大,耳无流脓,鼻无流涕 唇干,齿无脱落;
颈部: 气管居中,甲状腺不肿大;
胸部: 胸廓对称,呼吸运动均匀,肺肝界於右侧锁骨中线第六肋间,心界不扩大,心音纯,律正,心率76次/分;两肺清音;
腹部: 见外科情况;
肛门,生殖器 无异常;
姓名: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2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脊柱及四肢,脊柱生理弯曲如常,活动自如,关节无粗肿;
神经系统: 生理反射存在,未引出病理反射;
外科情况: 腹部平坦,无明显肌紧张,右下腹部压痛(+),反跳痛(+)无包块,肝脾未触及,肠音良;
Imp急性兰尾炎 医生签章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206884 3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李宏志, 男 31岁 於84— 7— 8日入院,因腹部钝疼2周,昨天晚始,脐周围腹痛加剧,恶心,不呕吐,今晨排便一次,为正常便,尿色深,既往无腹疼史。检查:BP120/80mmHg p 76次/分 kt 38.8 0 c, .神清语明,辗转不安,心肺无异常,腹部平坦,无明显肌紧张,右下腹部压痛(+) 反跳痛(+) Romberg’s 征状 ,无包块,肝脾不大,肠音良。WBC 17000/mm3,杆状3%,分叶70% 入院诊断:急性兰尾炎。处理:手术治疗。 医生签章
7月8日 病人于今日下午在局麻下行兰尾切除术。术中可见兰尾及廻盲部明显充血水肿。兰尾长约10cm,粗1cm,兰尾末端二分之一呈平性肿大 ,粗约1.5cm,呈紫红色,系膜肥厚,轻度粘连。分出粘连后,提出兰尾,分段钳夹切断,结扎兰尾系膜,常规切除兰尾。术中经过平顺,出血不多。术后安返病房。
医生: 赵永瑞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4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7月10日 病人术后第三天
T: 37.10C, 排气, 已下地活动
一般情况良好,心肺无异常,腹平软,切口部微压痛。
今日改为 全流食
医生签章
7月11日 今日查看伤口,微红,外敷 酒精纱布 继续肌注 消炎药
医生签章
7月13日 病人一般情况良
查 心肺无异常 腹平软,切口微红,无波动,无渗出
继续外敷 酒精纱布
改为普食
医生签章
7月17日 今日拆线, 切口 一期愈合,
明日可出院, 孙大夫拆线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出 院 小 结
李宏志 男 31岁
入院日: 84、7、8、
出院日: 84、7、18、
入院诊断: 急性兰尾炎
出院诊断: 急性化脓性兰尾炎
治疗经过:腹痛二周,加重一天,恶心呕吐,无腹泻,无粘液血便,心肺无?变,腹平软,右下腹麦氏点有压痛及反跳痛,急诊手术,切除兰尾。术中见兰尾充血、水肿,紫红色,顺行切除兰尾。术中术后经过顺利。切口九天拆线,一期愈合。痊愈出院。
出院注意事项: 1、全休贰周
2、注意饮食。
李洪志曾在长春市偷逃税款三万余元
李洪志在长春“传法”、购房共偷逃税款三万余元。事情经过如下:
一、李洪志在长春市办班、销售宣传品偷漏税
1994年11月,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李洪志偷逃税款问题进行调查。李洪志表面上配合调查,实际却对其收入情况做了隐瞒。长春市地税稽查分局只好对其有据可查的收入进行了处理,于1995年2月11日作出决定,以李洪志举办七期学习班收入14.7万元计算,追缴税款8,655.90元。其中营业税5,673.57元、城建税397.15元、教育费附加108.61元、企业所得税2,476.57元。实际上李洪志在吉林省办班及办班期间销售宣传品应按总收入46.7万元纳税,偷逃税款约2万元。
二、在长春市购买住房及车库偷逃契税
1994年4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