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李洪志是私生子吗(视频+组图)


  摘要:李洪志自称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法轮功将每年的5月13日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中国官方指证,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将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李洪志辩称“在文革期间政府把我的生日弄错了。我只不过是改回来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1997研究报告《法轮功在吉林的发展演变过程》称,李洪志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其父李丹与其母卢淑珍均为医务工作者,二人是1951年春在公主岭镇一个医疗培训班上认识的,同年秋结婚,次年生下李洪志。 
  李洪志母亲卢淑珍的同事、曾亲手为李洪志接生的潘玉芳指证,李洪志出生于1952年7月7日,而不是1951年5月13日。卢淑珍的同事梁桂清说,1951年春天的时候,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与他父亲李丹整正在处对象,还没有结婚。 
  大量证据显示,李洪志改过出生日期,这一点李洪志本人也承认。如果李洪志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他就是个私生子。如果李洪志不是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那他就在生日问题上撒了谎,欺骗公众,丧失了起码的诚信。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法轮功来说,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涉及到法轮功“世界法轮大法日”。笔者本着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收集了大量证据资料,对该问题进行了审慎考证。 

二、关于李洪志出生日期的争论 

  (一)李洪志自称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 
  李洪志1993年2月24日手写的个人简历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父母都是医生。” 

1993年2月24日李洪志手写的个人简历 
    
  1994年6月版《中国法轮功(修订本)》P158《介绍李洪志先生和他所创立得法轮功》称:“李洪志先生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 
  1994年12月版《转法轮》后的《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重复了以上说法。 
  与李洪志1993年2月24日手写个人简历不同的是,在李洪志著作《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和《转法轮》中,他的出生日期后都加了“阴历四月初八”。 

《转法轮》李洪志出生日期后加了“阴历四月初八”
  (二)官方指证李洪志改生日 
  1999年7月22日新华社发表公安部研究室的《李洪志其人其事》称:“李洪志,男,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怀德县公主岭镇)。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绿园派出所证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将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并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经查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李洪志原在单位保存的《专职保卫干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涂改为1951年5月13日。但其《职工晋级定级报告表》、《入团志愿书》以及1986年12月31日办理和1991年3月31日补办的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仍为1952年7月7日。 
  李洪志为何要将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呢?原来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 
  (三)李洪志的辩解 
  1.1999年7月22日,李洪志通过自家网站发表《我的一点声明》说:“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至于说释迦牟尼也是这个日子生的,这与我有什么关系。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是 释迦牟尼。”(编者注:此文于2004年被法轮功网站删除) 
  2.1999年8月2日美国《时代周刊》记者Anthony Spaeth电话采访李洪志,提问:“政府指控你将生日篡改为释迦牟尼的诞辰”。李洪志回答:“在文革期间政府把我的生日弄错了。我只不过是改回来了。在文革期间有很多身份证搞错了的事情。一个男的变成女的,女的也可能成了男的。在别人想要诬蔑你的时候,他们会找出一切可能的事情来诋毁你。和释迦牟尼同一天生日又怎么了?好多 罪犯也是那一天生的。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是释迦牟尼,我只不过是个普通人”。 
  (四)官方跟进披露李洪志改生日的证据 
  中新社1999年7月25日报道《长春官方反驳李洪志关于生日档案说法》称,长春有关方面认为,李洪志指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写错了他的出生日期,根本就是谎言。 
  1.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通过长春市的绿园派出所将户口底簿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其出生日期更改后,其人事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大部分也改为1951年5月13日,只有1975年的《入团志愿书》和1983年的《转干审批表》的出生日期未作改动,仍是1952年7月7日。而且,上述两份文件均为李洪志本人亲笔填写。 
       

  职工登记表中李洪志填写的出生日期为“1952.7.7” 

  
  “入团申请表”显示李洪志填写的出生日期为“1952.7.7” 
    
  2.长春警方提供了一个证据:从李洪志出国护照审批表上可以查到,他持有的3个身份证分别是1986年12月31日和1991年3月31日和1994年10月20签发的,其中前两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1952年7月7日,第三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5月13日。显然可以看出与他1994年9月24日将户口底簿出生日期更改的事实相吻合。 
    

 
  3.中新社1999年7月29日报道《李洪志伪造生日档案又出新证》称,吉林省警方从李洪志的驾驶档案中发现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的二个新证据:一是由他亲手填写的《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批表》和《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二是亲手为李洪志接生的潘玉芳老人的指证。 
  《机动车驾驶员登记表》上的正式证号为1201953,原证号为14050。在该登记表和《机动车驾驶员报考 审批表》上面“出生年月”一栏里,清晰地写着“1952年7月7日”,在居民身份证号一栏里写“2201045207073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的填写办法,第7至12位是出生年月日。以上这些文本,是李洪志于1994年8月17日填写的,距离他更改户口上出生日期的时间,只有37天。 
       
    
  4.吉林省公主岭市八十高龄的潘玉芳老人,五十年代初曾与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同在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现公主岭市)一家名为“寿山医院”的私人诊所做助产士,并同住一个宿舍,47年前曾亲手为李洪志接生。她向记者指证,李洪志出生于1952年7月7日,而不是1951年5月13日。潘玉芳说: “卢淑珍分娩时难产,是我不得已给她注射了催产素。婴儿生下来时,已经全身发紫。这个婴儿便是李洪志。” 
  (五)第三方证据印证李洪志改生日 
  1.凯风网2013年5月13日《李洪志改生日过程》称,1994年9月23日,李洪志找到时任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处副处长的徐寅筌,说当年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让徐帮改过来。徐找到在绿园派出所当教导员妹夫王长学,以李洪志身份证丢失为由补办身份证。王长学在《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上签批同意,并找到警员孙莉萱办理了相关手续。徐寅筌拿到《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后,到长春市公安局三处制证所为李洪志制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这次,李洪志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编码为220104510513361,签发日期为1994年10月20日。    
 
  警方常住人口登记表 
   


  
  徐寅奎供词1 
     
  徐寅筌供词2 
  2.中新社2000年1月27日报道《曾为李洪志更改出生日期的民警王长学被辞退》称,王长学是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民警,1994年9月24日,在他担任绿园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凭空把邪教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户口出生日期改动,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3年5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将王长学辞退。

三、由李洪志改生日引发的私生子话题
    
  前期,各方重点关注李洪志改生日问题。2006年5月5日,网民“诙谐老人”在天鉴论坛发帖《李洪志是私生子》,此事才引起人们关注。此事要从李洪志父母相识、相恋、结婚说起。 
  (一)研究机构报告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反邪教协会1997研究报告《法轮功在吉林的发展演变过程》称,李洪志(原名李来)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现为公主岭市)。1953年举家迁至长春市。其父李丹(1926年6月3日生,1996年去世)与其母卢淑珍(1928年10月5日生)均为医务工作者。李丹一生坎坷,曾经历了四次婚变,李洪志母亲卢淑珍是他的第二个妻子。二人是1951年春在公主岭镇一个医疗培训班上认识的,同年秋结婚,次年生下李洪志(李洪志将生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并称其生日是文革期间政府给搞错了,纯属撒谎)。卢淑珍与李丹离异后,李洪志与妹妹李平、李君、弟弟李辉同母亲在一起生活,家境清贫,生活拮据。 

 
李洪志父母年轻时的照片
  (二)媒体披露李洪志父母结合细节 
  2013年5月13日凯风网《李洪志父母是如何走到一起的》称,1951年初,李洪志父亲李丹在吉林省四平市公主岭镇医师协会学习班上认识了当时在公主岭镇妇产医院当护士的芦淑珍。1951年5月,李丹求表哥谷发成的同学杨兆勋的爱人梁桂清当介绍人,李丹与芦淑珍确定了恋爱关系。1951年秋天,李丹与芦淑珍结婚。小家安在公主岭镇西三街,东侧是镇邮局,西邻裁缝赵九城家的成衣铺。 

  (三)李洪志母亲同事的说法 
  1.新华社1999年7月28日报道《潘玉芳老人指证李洪志伪造出生日期》称,曾亲手为李洪志接生的潘玉芳老人回忆,李洪志的父亲李丹、母亲卢淑珍相识于1951年春季,于1951年秋天结婚。     
  2.卢淑珍同事梁桂清说,李洪志说自己是1951年5月13日出生,可是,1951年春天的时候,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与他父亲李丹那时在处对象,根本还没有结婚。 

  众所周知,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这就有个问题,如果李洪志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那当时李丹就要和挺着大肚子、即将分娩的卢淑珍谈恋爱。这个孩子肯定不是李丹的,李丹能容忍吗? 李丹会当年秋天就与刚刚分娩、带着私生子的卢淑珍结婚吗? 





  关于私生子问题,中国人十分忌讳,常作为个人隐私羞于启齿,并长期保密。但李洪志却公然宣称,他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还搞个“世界法轮大法日”,让弟子这一天给祝寿。李丹已经逝去,但李洪志的母亲卢淑珍尚健在。这样,卢淑珍将要永远背上婚前存在不正当性行为的黑锅。对此,卢淑珍会怎么想?李洪志的弟弟妹妹会怎么想?  
    
四、结论 
  大量证据显示,李洪志改过出生日期,这一点李洪志本人也承认。 
  如果李洪志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他就是个私生子。 
  如果李洪志不是出生在1951年5月13日,那他就在生日问题上撒了谎,欺骗公众,丧失了起码的诚信。 
  李洪志到底是不是私生子,他母亲卢淑珍最清楚。李洪志是否改生日,他自己最明白。


李洪志及其家人的报销治疗费单据(组图)

吉林警方公布李洪志及其家人有病治疗资料

  中新社长春2001年7月27日电(记者史峻峰张雷)吉林省警方今天下午晚些时候在这里向新闻传媒公布了有关李洪志及其家人到医院看病治疗的有关资料。这些医药报销凭据,从事实上戳穿了法轮功所谓可以通过“练功消业”不必去医院看病的谎言。


  吉林省公安厅近日就李洪志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工作期间是否到医院治病,是否吃药打针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该项调查结果于今天公布。


  据悉,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警方对李洪志于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二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其本人及家人医疗报销情况进行了调查,查阅了该公司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二年十年间的财务报销单据卷宗六百余本,各类单据数万张。在其中三十六本卷宗中查出李洪志及其女儿李美歌报销的医疗费单据七十三张,总金额二百一十九元七角一分。其中李洪志的医疗费单据四十八张,金额一百二十九元六角;李美歌的医疗费单据二十五张,金额九十元一角一分。


  此间观察家认为,这些资料的公布极具讽刺意义棗李洪志标榜自己八岁即“修炼圆满得上乘大法”,向弟子们鼓吹“有病不必去打针吃药,通过练功消业就可以去病”,但事实证明他虽然不让弟子去看病,他自己和他奉为“师傅”的女儿却一直在医院里看病治疗。


  据本社记者在该省采访有关部门获得的另一项资料显示,该省一些民众自练习法轮功以来,已经发生五十九起人身伤亡事件。其中,该省有六人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自杀身亡;两年来,该省因有病不治而造成死亡的法轮功练习者有二十多人,同时有十人因练法轮功有病不治导致病情恶化。此外,该省还有八人过分迷信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


 

 

 

 

 

李洪志在美国的犯罪记录(组图)

      一、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和未按时出庭受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处罚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显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

  以下为案件详细情况:

  2006年3月1日,法院受理此案,针对被告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况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被告于3月10日出庭。3日,CALVIN LUCERO法官表示被告已向法庭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是否可行由州法官作出决定。3月9日,法院确认3月31日下午3:45听证;31日,被告未能出庭受审,CALVIN LUCERO法官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并送达被告。

  4月5日,因被告未能出庭,法庭开出拘传令。6日,法庭发出刑事传票,庭审延迟至4月20日上午10点。12日,被告通过电话与CALVIN LUCERO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

  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图一: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被告姓名 

   

  图二:犯罪指控1、未系安全带;2、不服从出庭通知 

   

  图三:案件处理情况 


  备注:以下是李洪志该条记录的完整编号及档案号

  Name Hongzhi Li

  Birthdate 5/13/1951

  Offense Failure To Obey Notice To Appear

  OffenseDate 3/31/2006

  Offense Failure To Use Safety Belts

  Offense Date 2/27/2006

  Location New Mexico

  Court Criminal Court

  Case NumberM-40-TR-200600477

  Offender ID NB7063635290237218338M-40-TR-20060047720060301


  二、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到处罚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以下网页截图: 

  截图内容主要包括:

  1、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交通/犯罪案件详细信息。

  2、违章人姓名:李洪志的汉语拼音。

  3、违章人居住地址:纽约法拉盛,11355是所在地的邮编。

  4、违章人出生日期:虽然隐去了年,但日期正是李洪志修改后的出生日期5月13日。

  5、违章原因: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

  6、案件类型:违法。

  7、违章时间:2008年1月6日。

  8、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9、交付罚款日期:2008年2月14日。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截图

李洪志做阑尾切除手术记录(组图)

 

  曾给李洪志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主治医师、吉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李英杰(右)讲述当年为李洪志确诊手术的情景。

 

  吉林省人民医院今天发现了一份李洪志曾在这家医院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记录,进一步证明他所宣扬的“练法轮功可以不吃药、不打针”的说法纯属歪理邪说。

   据当时为李洪志看病的主治医生、现任这家医院副院长的李英杰介绍,李洪志于1984年7月8日早晨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高烧38.9度,住进吉林省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当天下午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李洪志在医院住了10天即痊愈回家了。

   在当年李洪志住院期间的病历和手术记录中,李洪志的名字被写成“李宏志”。吉林省人民医院经过多方查证,发现病历记载的患者年龄、单位、家庭住址都同李洪志的情况相吻合,病历上的家属手术前签字经公安机关鉴定确是李洪志之妻李瑞的笔迹。这些充分证明这位“李宏志”就是“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 

  李洪志《住院病志》(欢迎校正)





住 院 病 志


吉林省人民医院 住院号 020088

入院日期 1984年7月8日7:30时 科 别 外3
出院日期 1984年7月18日8 时 收容住院医生姓名 周康权

住院日期 10

疾病转归 pc(-) sm(-) ???(-)

痊愈

患者姓名 李宏志 男 年龄 31 民族 汉

工作单位 市粮油公司

现住所 建设广场

入院初步诊断 急性兰尾炎

进入何科病房 外3 科 4 室 4 床

入病房时间 8 日 7 时30 分 值班护士 (签章)

确定诊断 : 1、主要疾病 急性化脓性兰尾炎

手术情况: 手术名称 兰尾切除术


切口种类 及愈合等级 Ⅱ/甲

局麻

主治医生 (签章)

 

(以下是李宏志住院病历,共计5页)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1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住 院 病 历

姓名: 李宏志 职业: 工人

性别: 男 住址:建设广场

年令: 31岁 入院日期:84— 7— 8

婚姻: 已婚 病史陈述者:本人

主诉: 全腹钝疼二周 ,近一日来加剧:

现病史:二周来脐周围钝疼不适,自认为饮食不节,未注意,未治疗,昨天晚始,腹痛加剧,阵发性绞痛,排便一次,为正常便 ,无脓血,无恶心呕吐,不发烧,既往无腹痛病史,尿呈深茶色 ;

既往史: 无特殊疾病可考

个人史: 无特殊流行病史


体 格 检 查

Bp: 120/80 mmHg . p 72次/分 kt 360C

一般状况: 神清语明,表情痛苦,辗转不安,无皮疹,巩膜及皮肤无黄染;

头部: 头颅大小 形状如常,发黑 无脱落,眼睑无浮肿,眼球运动灵活,瞳孔同园等大,耳无流脓,鼻无流涕 唇干,齿无脱落;

颈部: 气管居中,甲状腺不肿大;

胸部: 胸廓对称,呼吸运动均匀,肺肝界於右侧锁骨中线第六肋间,心界不扩大,心音纯,律正,心率76次/分;两肺清音;

腹部: 见外科情况;

肛门,生殖器 无异常;

 


姓名: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2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脊柱及四肢,脊柱生理弯曲如常,活动自如,关节无粗肿;

神经系统: 生理反射存在,未引出病理反射;

外科情况: 腹部平坦,无明显肌紧张,右下腹部压痛(+),反跳痛(+)无包块,肝脾未触及,肠音良;

Imp急性兰尾炎 医生签章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206884 3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李宏志, 男 31岁 於84— 7— 8日入院,因腹部钝疼2周,昨天晚始,脐周围腹痛加剧,恶心,不呕吐,今晨排便一次,为正常便,尿色深,既往无腹疼史。检查:BP120/80mmHg p 76次/分 kt 38.8 0 c, .神清语明,辗转不安,心肺无异常,腹部平坦,无明显肌紧张,右下腹部压痛(+) 反跳痛(+) Romberg’s 征状 ,无包块,肝脾不大,肠音良。WBC 17000/mm3,杆状3%,分叶70% 入院诊断:急性兰尾炎。处理:手术治疗。 医生签章

7月8日 病人于今日下午在局麻下行兰尾切除术。术中可见兰尾及廻盲部明显充血水肿。兰尾长约10cm,粗1cm,兰尾末端二分之一呈平性肿大 ,粗约1.5cm,呈紫红色,系膜肥厚,轻度粘连。分出粘连后,提出兰尾,分段钳夹切断,结扎兰尾系膜,常规切除兰尾。术中经过平顺,出血不多。术后安返病房。

医生: 赵永瑞

 

姓名 李宏志 病志号 206884 4页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7月10日 病人术后第三天

T: 37.10C, 排气, 已下地活动

一般情况良好,心肺无异常,腹平软,切口部微压痛。

今日改为 全流食

医生签章

 


7月11日 今日查看伤口,微红,外敷 酒精纱布 继续肌注 消炎药

医生签章


7月13日 病人一般情况良

查 心肺无异常 腹平软,切口微红,无波动,无渗出

继续外敷 酒精纱布

改为普食

医生签章

 

7月17日 今日拆线, 切口 一期愈合,

明日可出院, 孙大夫拆线

 

检 查 所 见 及 处 置

出 院 小 结

李宏志 男 31岁

入院日: 84、7、8、

出院日: 84、7、18、

入院诊断: 急性兰尾炎

出院诊断: 急性化脓性兰尾炎

治疗经过:腹痛二周,加重一天,恶心呕吐,无腹泻,无粘液血便,心肺无?变,腹平软,右下腹麦氏点有压痛及反跳痛,急诊手术,切除兰尾。术中见兰尾充血、水肿,紫红色,顺行切除兰尾。术中术后经过顺利。切口九天拆线,一期愈合。痊愈出院。

出院注意事项: 1、全休贰周

2、注意饮食。

李洪志曾在长春市偷逃税款三万余元

 李洪志在长春“传法”、购房共偷逃税款三万余元。事情经过如下:


  一、李洪志在长春市办班、销售宣传品偷漏税


  1994年11月,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李洪志偷逃税款问题进行调查。李洪志表面上配合调查,实际却对其收入情况做了隐瞒。长春市地税稽查分局只好对其有据可查的收入进行了处理,于1995年2月11日作出决定,以李洪志举办七期学习班收入14.7万元计算,追缴税款8,655.90元。其中营业税5,673.57元、城建税397.15元、教育费附加108.61元、企业所得税2,476.57元。实际上李洪志在吉林省办班及办班期间销售宣传品应按总收入46.7万元纳税,偷逃税款约2万元。


  二、在长春市购买住房及车库偷逃契税


  1994年4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越层式住房,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万元。李洪志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4年8月,李洪志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该房屋及车库产权手续时提供了一份虚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为800元,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和假购房发票,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为7992元。李洪志通过做假购房协议的办法,偷税10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