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为敛财李洪志装穷叫苦


  揭开李洪志敛财史,不难发现李洪志在敛财方面,有自己的一套伎俩,就是对待信徒和自己采用两套标准。那就是在信徒面前装穷叫苦,可谓端着金饭碗讨饭,为了敛财,叫其装孙子都行。可在私下,却是另一番做派,生活极其奢靡。

  据姚洁曾经说:“过去在法轮功这个圈子里,听说李洪志为了‘度人’,吃得非常简单,外出‘讲法’时别人请他吃面条,吃剩的面条还要兜回来留下顿吃”。她还听李洪志讲法中说:“我吃什么都没有味”。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李洪志迅速暴富后,曾先后在长春和北京购买3套住宅,总价值150余万元。移居美国后又先后添置7套房产,总价值超过544万美元。不仅如此,李洪志还购置过许多轿车,仅在北京就有宝马、捷达、桑塔纳等3辆轿车。

  另外,李洪志的早期弟子李晶超,为李洪志创立并传播法轮功立下汗马功劳,并且李洪志1992年6月到北京传功,就住在李晶超哥哥李晶峰家中,并且由李晶峰的引荐,才在北京办起了讲座。李晶超为追随李洪志,辞去公职,没有薪水。当李晶超因妻子生育,向李洪志借钱,李洪志只答应借500元,为此与李晶超闹翻,分道扬镳。连李昌当时对李洪志如此吝啬也看不下去,认为这点钱连住院费都付不起,但李洪志却对他谎称钱是用来修建法轮功基地的,可结果基地并没有建,所谓建基地的钱最后都上了李洪志的腰包。

  可见,李洪志在利的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毫无一丝真、一点信可言。由此看来,李洪志实实在在就是一个利欲熏心的江湖骗子。
  

伪造法轮难民的美国律师认罪

     根据2013年4月12日美国联邦调查局网站(Fbi.com)消息,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纽约办事处发表公告,称参与大规模移民欺诈案的一名美国律师已在曼哈顿联邦法院认罪。

  公告说,该名被告是第八位被控告的律师,也是在大规模移民欺诈案中第二位认罪的律师,该案牵涉到至少10家律师事务所递交的数千宗恶意串通庇护申请案。

  纽约南区的美国检察官Preet Bharara、负责联邦调查局驻纽约办事处的助理处长George Venizelos、纽约市警察局局长Raymond W. Kelly、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纽约政治避难办公室主任Patricia A. Menges,宣布说当天律师JOHN LIN在曼哈顿的联邦法院认罪,承认参与一桩共谋实施移民欺诈案。该名律师在美国地方法官Andrew J. Peck面前认罪。

  公告说,根据相关信息及该案其他存档文件,林是一家位于纽约市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该桩欺诈案中,该名被告及其同谋通过捏造及递交含有华裔外国人申请人似乎遭受迫害的虚假故事来获益。

  该律师事务所编造的受迫害故事,通常采用下述三种叙述方式:(1)根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被强制堕胎;(2)基于申请者的基督教信仰遭受迫害;(3)政治或思想迫害,典型的是中国民主党成员或法轮功信仰者。从2006年起,该律师事务所已递交了500余份申请。

  林现年53岁,居住在纽约市史德顿岛(Staten Island),目前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3年释放后监管的判决,预计将于2013年8月12日由美国地方法院法官Sidney H. Stein宣判。

  纽约南区的美国检察官Preet Bharara赞扬了美国联邦调查官、纽约警察局以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调查工作。这桩诉讼是“虚构作家行动”(Operation Fiction Writer)的一部分,即由纽约南区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联邦调查官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共同领导的一次联合调查。到目前为止,有28名被告(其中8名是律师)被控在纽约市参与了9桩不同但有重叠的移民欺诈案。在28名被告中,有2名被告即林以及Meng Fei Yu律师已经认罪。对其余26名被告的指控仍在起诉中,除非而且直到证明有罪,这些被告目前仍被推定为无罪。

  该案现由纽约南区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下属的有组织犯罪分队处理,由助理美国检察官Harris Fischman和Robert Boone负责提起诉讼。

李洪志善使夺命刀

    法轮功邪教害人伤命,罪恶累累,主凶就是教主。李洪志杀人不见血,他的种种歪理邪说就是一把把“夺命刀”。

  ——拒医拒药的“消业刀”
  人食五谷,必有体恙;患病求医,自古皆然。可李洪志偏要胡诌“病因在业力”,“消业才能祛病”。他还贬低现代医术,说医生治病是“将业力往后推”,业力在“另外空间”反而积得更深了;只能靠修炼他的法轮功来“消业”。李承诺弟子“清理身体”,让他们“永不得常人的病”,吹嘘“一炼就去病”。结果是把病“清”重了、把人“清”死了。为掩盖自己的罪恶,李抛出“病业假相”说,导致弟子有病死扛,小病拖大、大病拖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2200多人成了李洪志“病业”说的殉葬品,其中不乏骨干人员,如李国栋、韩振国、封莉莉、王岚等。李的大妹夫兼得力助手李继光患心脏病和肾病,李洪志特批其住院治疗,结果还是去见阎王了(只活了48岁)。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李洪志本人和女儿既吃药,也打针,他们求医治疗的大量票据,都被保存着。李自己都要靠医生替他切除阑尾,他胡诌的“消业”不是杀人刀子是什么?

  ——凶神恶煞的“除魔刀”
  李洪志在《转法轮》、《去除魔性》、《除恶》、《窒息邪恶》等经文中曾多次教唆弟子驱魔除魔。首先,李洪志危言“附体生魔”。《转法轮》第三讲专门辟有“附体”一节,其中大谈“有关动物、狐黄柳白等等这些东西附体的事”,宣称“一旦这些东西修成,它修成保证就是魔”,这才有了本属子虚乌有的“应除之‘魔’”。痴迷者谨遵师诲,对自己和身边人疑神疑鬼,长春的肖荣就是这样。他自称有“狐狸精”附体,主动请功友“驱魔”,成了误信李洪志鬼话而糊涂丧命的典型。其次,李洪志杜撰“坏法之魔”。他疯狂叫嚣:“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师父的一声“除魔令”,酿造出一桩桩血案:王继荣被儿子王学忠当作“魔”连砍17刀而死;吴德桥的妻子被吴当作“魔”用菜刀杀死;不满9岁的戴楠被母亲关淑云当作“魔”活活掐死;李远东(女)被四个法轮功修炼者殴打致死,主使者竟是意欲替女儿“驱魔”的母亲唐书玲;花季女子陈晓茗被姐夫李远根当作“恶魔”杀身焚尸;发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的魏志华被包括其丈夫在内的10多名痴迷者当作“破坏大法的魔”生生捂死……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功习练者自杀、杀人案例已发生300余起,其中有相当多的都是拜李洪志“除魔刀”所赐。

  ——杀气腾腾的“度人刀”
  李洪志的“真善忍”、“做好人”、“修心性”,无一不是装潢门面的“画皮”。而骨子里,他却毫无悲悯,甚至深藏杀机。他告诉弟子“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瑞士法会讲法》)。佛心慈悲,戒忌杀生,可李洪志却鼓吹“杀生即救度”,理由是人世险恶、“黑浪滚滚”,被杀者可以逃离宇宙垃圾站,早去“天国”。且听李的教唆之言:“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瑞士法会讲法》)真可谓杀气腾腾!在李眼中,杀人伤命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如此邪说下,一幕幕惨案就发生了:北京市西城区的法轮功练习者傅怡彬在其父母家中将父亲和妻子杀害,将其母砍成重伤,动机居然是助其亲人“早日升天”;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将陕西省咸阳市的一名女服务员残忍地勒死,说是为了“度人”;浙江省的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为了“杀生度人”和“提升功力”,丧心病狂地投毒,导致17人死亡;山东省威海市的法轮功痴迷者董宁砍伤4人的动机居然是“有人叫我带走亲人,带走朋友,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就能‘度人’”……该有多少无辜者丧生于李洪志的“度人刀”下啊!

  ——置人死地的“飞升刀”
  如果说“圆满”是李洪志控制信徒的最大诱饵,那么“最香的那一口”就是“白日飞升”。且听师父的承诺:“我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欧洲法会讲法》)“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升……”(《瑞士法会讲法》),“真的圆满的那一天,我告诉大家,真的是大法弟子白日飞升”(《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为了早日展现“无法形容的壮丽美好”,许多痴迷者自我提速,直接“飞升”。1998年11月6日,重庆市开县的高恩成跳楼自杀,口中念叨着:“师父你慢点走,等等你的弟子,我要‘升天’,我要‘圆满’了。你带着弟子一起走呀!”高在遗书中写道:“我已经答应6号上午与小师父高雄一起乘坐我的‘法轮’,飞向天国。”除了高恩成,跳楼“飞升”的还有:湖北省云梦县的熊爱珍,湖北省仙桃市下查埠的沈德明,浙江省兰溪市的周幼南,北京市丰台区韩庄子三里的李桂明,重庆市奉节县的沈学娅,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李军峡,原在武钢情报处工作的郭晓锋,北京朝阳区的刘春华……此外,还有跳崖“飞升”的: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搬运西村134号的刘红英修炼法轮功走火入魔,寻求“飞升圆满”,于1994年10月在重庆市綦江县老家跳崖丧命……“飞升刀”下毙命的痴迷者,没能升上天堂,却一个个坠入地狱,李洪志罪责难逃。

  ——荒诞无稽的“法轮刀”
  佛教术语“法轮”只表抽象义,到了剽窃大师李洪志那儿,就成了运转不止的奇妙“实体”。李忽悠弟子说:“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的运转、旋转。他在你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他打出去的能量,在你身体周围的人都会受益。……当然能量是不会丢的,当法轮在正(顺时针)转时,他自己会往回收,因为他常转不止。”(《转法轮?法轮大法的特点》)李还胡说“法轮”能保护信徒的人身安全。“法轮”如此奇妙,痴迷者的心岂能不被它挠得痒痒的,于是“剖腹找法轮”的悲剧就上演了。华北油田职工、法轮功痴迷者马建民用剪刀剖腹寻找“法轮”,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就是一例。马建民迷上法轮功后,不止一地告诉亲人,他练功时能看到身体里金光灿灿、转动不歇的“法轮”。1998年6月的一天,马建民说:“师父告诉我说‘法轮’就要带我‘飞升’了……”后来有一次晚上,马建民练功的时候突然撕扯衣服,称“法轮要出来了”。1998年9月4日,马因为“剖腹找法轮”一命归天,留下“法轮将要带我升天”的遗言。黑龙江鸡东县平阳镇的蒋朝俊、姜秀霞夫妇,1996迷上法轮功,1997年12月3日深夜,两口子走火入魔,比比“谁的法轮大”、功力高,蒋用刀挖取妻子腹中“法轮”,致使姜秀霞死亡。蒋悔痛万分,不吃不喝,7天后也死了。2000年,在广州打工的湖北青年焦永贵在李洪志蛊惑下剖腹自残,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些人太傻,但李洪志更邪。他杜撰的“法轮”就是一把无情的“夺命刀”。

  此外,“放下生死”说、“肉身肮脏”说等,都是李洪志歪理杀人的“夺命刀”。桩桩惨案表明,李洪志就是一个吞噬生命的恶魔。如此人间邪魔,不除待何?

李洪志的阑尾和烂尾

    早知道,释迦牟尼佛顶骨舍利为稀世珍宝,流传至今;而今,不知怎么一来,“比释迦摩尼还大”的李洪志的一截阑尾,也已经成了一个怪怪的传说,在坊间流传开来。

  吉林省人民医院今天发现了一份李洪志曾在这家医院做过阑尾切除手术的记录,进一步证明他所宣扬的“练法轮功可以不吃药、不打针”的说法纯属歪理邪说。(新华网长春2001年8月3日电)但是,李洪志却矢口否认自己生过病,面对一张有着他老婆李瑞亲笔签名的割阑尾手术单他更是声嘶力竭进行进行苍白的否认。

  按说,两相对照,李洪志凡夫俗子的“真身”应该已经暴露无遗了。但是,关于阑尾的话题还远远没有完。一是关于阑尾的有无,我们拿出了分量十足的证据,人证物证俱在,而李洪志就是不肯让人验明正身,以洗刷自己有无阑尾的清白;二是,有“无数法身”并且“可以知道一个人的将来和过去;大的可以知道社会的兴衰;再大的可以看到整个天体变化的规律”(《转法轮—宿命通功能》)的李洪志,竟然没有料到,遗传的原因使自己的宝贝女儿也遭受阑尾发炎之痛。

  李洪志的女儿李美歌,曾在1992年7月患上了阑尾炎,李洪志送她到空军461医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南湖广场附近)门诊就诊,后因李美歌注射氨苄青霉素过敏患药疹又送她到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皮肤科住院治疗。除此以外,通过查阅李美歌在长春的就医以及在李洪志单位公费医疗的报销记录,仅1983年到1990年,李美歌先后在长春市7家医院就医,报销27次。(雁塔晨钟《李洪志“去情论”与爱女情节背道而驰》2010年5月20日)

  可见,虽然李洪志不会再遭受阑尾发炎之苦了,但是父女两人因阑尾发炎无意间留下的就医记录,以及27次的医药报销记录,又让他露出一条长长的烂尾巴。而这条“烂尾”在众目睽睽之下状况百出、脓包不断。

  近日,凯风网从吉林省森警总队档案室独家获取了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上世纪70年代在吉林森警宣传队吹小号时提交的“入团申请书”和“思想汇报”,两份材料由李洪志亲笔写就,字迹工整,态度诚恳,落款是“二班李洪志”,其中“入团申请书”写于1975年12月20日。(中国日报网2013年4月)现在读起来,李洪志当年写的这两份反应其思想动态的材料不但情真意切,而且非常符合李洪志坚持至今的,爱写白字说病句的习惯……看来,这个消息对于李洪志来说,又不啻一个晴天霹雳。

  今天这个骨干死那个学员病,明天不定又有什么老底被揭穿……可以想象师父整日里提心吊胆、焦头烂额的生活……号称“比释迦摩尼还大”的“佛”,却连一般佛门弟子的清闲日子都过不上……——这样的“佛”,不做也罢。

  “最大的佛”,你可以“救度众生”,可以度“神仙”,也可以“遥视”甚至“宿命通”……但是,“烂尾”上面的一个个脓包——比如那些手术记录、思想汇报材料和入团申请书之类的东西,却是你永远割不掉的。所以,请记住,只要你不能再生出一截新的阑尾,只要长满脓包的“烂尾”总在你身后招摇,那么,总有一天你会被打成人形,并夹起那条无法掩饰的烂尾巴的;“主佛”要想自证清白,也容易,把阑尾、“烂尾”暂放一边,烧几块舍利出来总不是什么难事吧?

  我们拭目以待。
 

李洪志的软肋——《入团申请书》

日前,中国大陆的反邪教网“凯风网”独家曝光了李洪志在森林武警部门服役期间亲笔所写下的“入团申请书”和“思想汇报”,引起网民一片哗然,同时也在弟子中产生广泛质疑。这份“入团申请书”有如利刃,再次有力地戳穿了这位自诩为“宇宙主佛”、“最大的神”的几多谎言:

  ——戳穿其“8岁圆满”谎言
  李洪志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

  “8岁圆满”成为了“神”,应该就“不参与常人中的事”、“不管常人的事”了。但从“入团申请书”看,李洪志不仅当了“常人”中的兵,而且还积极要求进步,要求加入“常人”中的先进队伍——共青团组织,成为了一名青年积极分子;并且表示要“做一各(个)真正的无产阶级的事业接班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李洪志在“入团申请书”中的上述两句话足已证明,其“8岁圆满”是谎言,是后来为了传播法轮功胡编乱造的。不是吗?如果李洪志真的是“8岁圆满”了,他有着所谓的“救度众生”的“重任”在身,哪里还会要求去“做无产阶级事业的接班人”,哪里还会去“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而不是为“救度众生”“奋斗终身”?!

  ——戳穿其“修炼人不参与政治”谎言
  李洪志自称“4岁开始修炼”,他还说,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参与政治”、“不问与政治”、“不搞政治”,但他的这份“入团申请书”充分证明了其不仅参与政治学习,而且还是“搞政治”的积极分子。

  在与李洪志“入团申请书”同时曝光的“思想汇报”中是这样认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如图):
 
 
(截图来源于:凯风网)

  这段话是李洪志参加所在部队的一次“政治学习”后所写的。从中可以看出,李洪志不仅积极参加当时的政治学习,而且从学习中提高了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认识。这就说明,李洪志当年在部队时是一个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进行政治文化宣传和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

  从这个角度看,李洪志所谓的“4岁开始修炼”、“修炼人不参与政治”就是自欺欺人的谎言。

  ——戳穿其“去名、利、情”谎言
  李洪志口口声声要求法轮功修炼者“去掉对名、利、情的执著”,只有这样才能“上层次”、才能“圆满”。但从他的这份“入团申请书”可以看出,李洪志不仅没有“放下名、利、情”,而且对“名、利、情”非常执著。

  中国大陆的老百姓都知道,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的青年都是先进、优秀的青年,都是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很多青年人为了加入共青团组织不惜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共青团员为了实现自己加入团组织时的诺言,真正地为之“奋斗终身”。在普通老百姓看来,一个青年能加入共青团组织,不仅是自己光荣,也全家都为之光荣。特别是在部队,战士最大的光荣就是入团、入党、立功受奖、提干。有很多战士在入团后,第一时间就会写信将喜信告诉家里的父母等亲人——当年的李洪志难道在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没有这样做么?!

  假设李洪志当时也是抱着积极进步的心态申请加入共青团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李洪志加入共青团之后获得了什么。正是因为加入了共青团,李洪志复员后才被安置进了粮食部门以工代干,得到了“利”、得到了“名”,甚至可能借助于这些“名利”得到了爱情。如果李洪志真的已经去掉了对名利情的执着,那么在能够预知加入共青团会获得社会认可、会获得“名利情”的前提下,他怎么还会去那么积极的申请加入共青团呢?

  ……

  李洪志这份近千字的“入团申请书”是一面照妖镜,使得其原型毕露;也是一剂测谎剂,使得其谎言全破;而对于法轮功弟子则是一剂警醒剂,使得大家从中认清李洪志的真面目!

李洪志怕过熟人关

    李洪志自诩“宇宙主佛”,是无所不能的“神仙”。尽管他绞尽脑汁,将自己包装得如何严丝密缝,可最终在“熟人”面前仍露出了“马脚”。这不,凯风网最近刊播的《李庆元访谈录》就将其“神仙”画皮剥得精光,还其“常人”的真面目。看来,“神仙”也难过“熟人”关呀!那么,“神仙”在昔日“老班长”面前露出哪些真相,令其无言以对的?

  一、“八岁得大法”,普通“小号手”
  李洪志自吹:“自四岁起受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八岁得上乘大法,十二岁起经道家高人八极真人的师父传授道家功法。1970年开始密修长白山高人李将(道号真道子)传授的大道功法,得高深密修之法,元婴出世,本体演化”,“达到功深莫测、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因缘、预知人类未来”(《法轮佛学大师李洪志先生简介》)。他还说:“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转法轮》)

  可他的老班长李庆元介绍,1972年,“当时森警宣传队在搞人员调整,需要小号演奏员。经别人推荐,知道李洪志有这个特长,就把他招进来了。一直他是在乐队班,是名普通战士兼演奏员。”八岁就得上乘大法的他,到了二十来岁,该是功力无比吧,至少在小号演技上能露一手吧,可他的演技并不然。“小号的演奏水平不算特别好,但是业务还算过得去,日常表现中规中矩”。“老班长”的这番介绍,彻底击碎了李洪志的“神话”传奇。他本来就是部队的一名普通战士,根本没有什么神通功能。至于“元婴出世”、“功深莫测”完全是骗人的谎言。难怪一次有一位战友在机场偶遇李洪志,问他“你成法轮功大师了”,李洪志连连摆手:“不不不不不,别说,别说,别说,不唠那事。”回绝了。他知道,说下去就要露出马脚了。

  二、声明“被入团”,亲笔写“自愿”
  李洪志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利用其媒体大刮“三退”邪风,自己并装模作样在其媒体上刊登了一则退团“声明”,说什么“年青时也被动的被入过团”。果真如此吗?“老班长”的讲述和出示的一张李洪志当年亲手写的入团申请书,将其此谎言彻底击碎。当主持人问老班长李庆当年李洪志是否存在“被动的被入过团”的情况。李庆元直截了当回答“不存在”。他说,“这个不存在什么被动不被动。当时的青年要求进步,他也是非常上进的,一点虚假的都没有,所谓的被动入团,这个我好像都搞不懂,这个当时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现在也没有这种情况。”他并介绍人李洪志当年追求进步的一些情况。“早晨起床打扫卫生,擦楼道,他都干,也算个进步青年”。

  再看由吉林省森警总队提供的由李洪志亲笔写就的《入团申请书》就更清楚了。上面清楚写着:“我自愿申请加入到团组织中来,并接受团组织的考验……愿为实现共产主义贡献一切。”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我自愿”、“接受考验”、“贡献一切”,怎能出尔反尔,说成是“被动的被入过团”。这不是李洪志自己掌嘴吗?

  三、“班长”一席话,揭密“情爱史”
  李洪志口口声声称自己创立的法轮大法是最大的法,要求修炼者要“去情”、“断欲”。他在《转法轮》中说,“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他明确地指出,人神之别在于“情欲之有无”,要求弟子修炼必须放弃“男女爱情”、“父母亲情”、“朋友友情”等。可他自己却是一个好色之徒。在部队就追过好几个女孩。老班长李庆元一席话揭了他的老底。“闲唠嗑的时候说,都是女孩子自爆出来的,当时李洪志和她有哪种表达爱慕的行为啊,比如送个纸条什么的。有那么一两个吧,都是当笑话说出来的。”“我们现在也知道他追求谁,也当笑话讲过。”男女之情,这本是很正常的事,可李洪志假装正经,硬要修炼者“去情”、“断欲”,由此拆散了多少和睦家庭、恩爱夫妻。

  看来,“熟人”是李洪志的一个“死穴”。正如李庆元所说,“我觉得唯一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对他太了解……他会心有余悸”。因为“熟人”对他知根知底,任何伪装精美的谎言在“熟人”面前就会不堪一击,原形毕露。因此,自诩“宇宙主佛”的李洪志在“熟人”面前只能是烂泥一堆,全无了“神”的光彩了。希望更多熟悉李洪志的人站出来,用无情的事实来戳穿他的谎言,使“神仙”无地自容。
 

口甘清贫而身钻钱眼的李洪志

      钱是个好东西,喜爱钱财本身并无所谓善恶、好坏,关键在于是否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最可恶的是“口甘清贫而身钻钱眼”,法轮功教主李洪志正是这样的伪君子。

  李洪志屡屡要求弟子“对金钱或者是在物质上看得淡一些”(《转法轮·失与得》),提出“修大法就必须放下为钱为物之心”(《出家弟子的原则》)。进而认为“钱”是修炼的最大障碍:“修炼人一碰钱就复杂了,名利是人最大的修炼障碍。”(1996年《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他强调执着于钱财就是“假修”,会导致坏教坏法:“执着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修者忌》)。并质问弟子:“对于物质利益,对钱追求的心那么强是修炼吗?”(1997年《纽约法会讲法》)

  按此推理,8岁即圆满的李洪志精神境界绝对超凡脱俗,自应“视金钱为粪土”,十分厌斥“阿堵物”。然而,在近距离接触过李的人眼中,李洪志就是一个有钱必捞的“钱锥子”和锱铢必较的“金小人”。

  笔者绝不会凭空诬人清白,让我们透过几件小事来看看李洪志是个啥样儿的人。

  ——瞄准差价,贩卖资料牟暴利
  真佛不图利,伪佛却“经商”。据前法轮功学员、长春南湖片区联系人刘亚谦揭发,1997年李洪志在广州讲解《〈转法轮〉法解》答疑时,了解到广州的法轮功资料比长春的便宜近十倍。于是在这年秋天,李让长春总部负责人以一名王姓学员的名义在长春市翔运街成立一个书店,在广州以每份0.3-0.5元的低价批发资料,经长春市郊一个地下黑工厂复制后,在长春书店再以每份3至5元的价格卖给吉林省及东北各地学员近十万份,得纯利润30余万元。

  众所周知,李洪志早期的敛财途径主要是办班收费、出版书籍、制售音像制品服装及其他练功用品等,非法收入数百万元“八成归了李洪志”。李教主对钱的嗅觉特别灵敏,竟然在“讲法答疑”之际,看到了南北差价的“商机”,立即授意亲信贩卖大法资料,并借力地下黑工厂,与之狼狈为奸。李洪志这尊“主佛”能够放下身段,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当起了“资料贩子”,还不是看在“孔方兄”的面子上?“钱锥子”绝非浪得虚名。

  ——转卖赠车,居然赖掉垫付款
  李洪志唱过这样的高调:“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的好,过的舒服”(《转法轮》),“我们对常人的金钱……政治、权力都不感兴趣”(《2003年美中法会讲法》)。我以为,如果只是对金钱感兴趣,并用合法之钱“过的好,过的舒服”,无可厚非。倒是“不感兴趣”的李洪志远远不及这样的常人。据前法轮功学员刘亚谦曝料:“1998年10月,法轮功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台日本尼桑轿车。李洪志得到这辆车后,通过长春总站打电话通知我,利用我在长春市工商局车辆管理的便利之机帮助转卖车辆,最后将车辆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李洪志得卖车款近十万余,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我给垫付的,至今未还。”(《我所了解的李洪志(图)》,凯风网2012-08-21)

  在“转卖赠车”这件事上,李洪志之所作所为丢尽了“佛脸”。第一,李当时已经属于暴发户,不是缺钱的主儿,按理说“富不受赠”,应向赠车者表示谢绝;未能如此,已是德义有失。第二,就算“却之不恭”吧,人家赠你轿车是让你使用的,若需要用则不妨敬受之,如若用不着,就应该退还。实在不行,也可转赠集体或个人使用。可李洪志既不退还也不转赠,却选择了转手卖出、钱入腰包(卖车款若用于慈善,亦可称善),这是哪一家的“高德”?第三,刘亚谦利用职务之便帮了李洪志转卖轿车,并垫付了数千元手续费,已经是大大的人情;按理说,车子是别人赠送的,卖车又得了“近十万”,这垫付总该及时还给刘吧。可李洪志却绝口不提这个茬儿,居然在事过十几年后“至今未还”。这不是耍无赖吗?什么狗屁“主佛”,纯属天下少有的“金小人”!

  ——斤斤计较,违约贪得还讨“衣服钱”
  在鲁西的冠县,流传着李洪志一个见钱眼开的真实“故事”。据原山东冠县“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张代玲回忆,1992年11月,李洪志带着四个徒弟来到了冠县,找到张代玲要求办班。原本双方说好,全部收入李洪志与当地负责具体办班事务的对半分,“谁知,办完班后,李洪志翻了脸,见到钱,眼瞪得圆圆的,直着脖子叫:我要70%,你们得30%!”争执一番后,“办班的人让了步”。“令人意外的是,李洪志到此并不满足。分钱的时候,他的一个徒弟说:‘你看,李老师的衣服这么旧,再多给身衣服钱吧。’最后,李洪志……比按三七开的比例多要了180元。”(《李洪志办班赚钱传“法”后见钱眼开》,新华网1999-8-4)

  这个故事将李洪志的恶品丑态暴露无遗。首先,李有违约之过。既然事先商定挣的钱对半分,不管赚了多少,都应该依约“分红”,哪有单方面违约贪得的?其次,违约已是过错,李洪志居然还好意思让随行的徒弟向人家索要“衣服钱”,这种行径哪像个到处传功讲法的大师,简直就是一个“泼皮乞丐”!难怪熟知这段故事的冠县人都说:李洪志口口声声说辅导学功不图挣钱,是为了“度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李洪志将自己吹成“比释迦牟尼还大的佛”,却没有丝毫的佛性,反倒是时时刻刻钻在钱眼中,既是敛财的“钱锥子”,又是争利的“金小人”。如此卑鄙龌龊的“贪佛”却侈谈什么“净化精神”的“高德大法”,岂不笑掉天下人的大牙?
 

李洪志是个爱说大谎、残民害物的恶人


  李洪志曾吹嘘他是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测未来”等功能。说什么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还可以推迟地球爆炸时间、圆满了可以飞上天,把地球攥在手里也不费吹灰之力。

  把弟子们说得晕头转向的,迷迷糊糊就跟着癌症痊愈、死人复活、瞎子开眼、哑巴说话的“神迹”在前进,跟着虚无飘渺的“十年圆满”、“二十年圆满”在游走,但越走前途越昏暗、队伍渐缩。

  最后弟子们都在自问“师父”这么神通广大,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成佛成仙、圆满到底是什么?天安门自焚案的组织者薛红军回答了:“圆满是一个肥皂泡,对没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美梦;对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噩梦”。其间有云南省体委的外语翻译李宏武的为“圆满”跳崖自杀,原北京19中教师尧伟为“圆满”而丢失了来之不易的大好前程,江苏的张益东为了“圆满”又离异又丧命……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李洪志就是一个把虚幻的东西兜售给你,而把实实在在的利益从你身上拿走的人。其实他早就明白真正的天堂在人间。

李洪志是个会生小病贫生怕死的俗人


  “法轮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许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轮大法的人”,在这些歪理邪说的毒害下,许多无辜的“法轮功”习练者讳疾忌医,结果贻误治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更为可恶的是,李洪志一方面以“消业”为由阻止别人看病吃药,一方面却让自己的家人偷偷看病吃药。据统计,仅在1982年至1992年的十年间,李洪志一家就报销了73笔医疗费,他本人报销医疗费的单据就有48张之多。

  其中有一张,1984年7月8日早晨李洪志(当时病历上写的是李宏志,经医院核实就是李洪志本人)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高烧38.9度,住进吉林省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当天下午当时作为大夫的李英杰,为李洪志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李洪志在医院住了10天才痊愈回家。(图一)
 

  1994年他女儿因皮肤过敏也进院治疗,入院手续有李洪志夫妇的签名。可见其本人没有治病的本事,如果有,他为何放下“神”的尊严躺在手术台上任凭“常人”大夫的“调整”?按说也不可能长出一段常人都不要的东西——阑尾炎。

  

李洪志是个爱开豪车爱住豪宅的富人

      李洪志,“法人”眼中他是个神,“常人”眼中他是个人,到底是神还是人,这层面纱让我慢慢给你掀开。

  一、是个爱开豪车、爱住豪宅的富人
  凯风网披露李洪志于2006年4月1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犯罪指控,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2008年1月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在这两起违章驾驶事件上,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乖乖地认罪受罚。说明他和我们千千万万的常人没啥两样,其实李洪志早在国内就买了三辆轿车:其中一辆宝马车、一辆捷达车、一辆桑塔那车,到了美国后,又买了跑车等,看得出他还属于爱车族的。

  他不光行得爽,住得就更爽了。2012年11月,凯风网发表了厉洁、苏翔的《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有7处房产价值544万美元》这篇文章,让我们这些常人好生羡慕呀!其中在美国的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部伦克镇饮水溪路27号(邮编:NJ08852)是一幢双层、带泳池的花园洋房。房屋面积4297平方英尺,加上花园、泳池等的总占地面积达43560平方英尺,可谓是名符其实的豪宅。以“李洪志”名字登记的房产共5处,总面积143365平方英尺,总市价277.02万美元。可以断言,一个拥有那么多固定资产的人,他的流动资产也少不了。李“师父”,房子再多,住人不就一处?房间再大,睡觉不就一床?常言道:钱财不可外露,看得出你还是属于炫富型的。

  二、是个会生小病、贫生怕死的俗人
  “法轮大法的弟子都不允许看病,你看病就不是我法轮大法的人”,在这些歪理邪说的毒害下,许多无辜的“法轮功”习练者讳疾忌医,结果贻误治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更为可恶的是,李洪志一方面以“消业”为由阻止别人看病吃药,一方面却让自己的家人偷偷看病吃药。据统计,仅在1982年至1992年的十年间,李洪志一家就报销了73笔医疗费,他本人报销医疗费的单据就有48张之多。

  其中有一张,1984年7月8日早晨李洪志(当时病历上写的是李宏志,经医院核实就是李洪志本人)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高烧38.9度,住进吉林省人民医院普通外科,当天下午当时作为大夫的李英杰,为李洪志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李洪志在医院住了10天才痊愈回家。(图一)
 

  1994年他女儿因皮肤过敏也进院治疗,入院手续有李洪志夫妇的签名。可见其本人没有治病的本事,如果有,他为何放下“神”的尊严躺在手术台上任凭“常人”大夫的“调整”?按说也不可能长出一段常人都不要的东西——阑尾炎。

  三、是个爱说大谎、残民害物的恶人
  李洪志曾吹嘘他是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的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测未来”等功能。说什么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还可以推迟地球爆炸时间、圆满了可以飞上天,把地球攥在手里也不费吹灰之力。

  把弟子们说得晕头转向的,迷迷糊糊就跟着癌症痊愈、死人复活、瞎子开眼、哑巴说话的“神迹”在前进,跟着虚无飘渺的“十年圆满”、“二十年圆满”在游走,但越走前途越昏暗、队伍渐缩。

  最后弟子们都在自问“师父”这么神通广大,我们到底什么时候能成佛成仙、圆满到底是什么?天安门自焚案的组织者薛红军回答了:“圆满是一个肥皂泡,对没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美梦;对明白的人来说,是一场噩梦”。其间有云南省体委的外语翻译李宏武的为“圆满”跳崖自杀,原北京19中教师尧伟为“圆满”而丢失了来之不易的大好前程,江苏的张益东为了“圆满”又离异又丧命……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李洪志就是一个把虚幻的东西兜售给你,而把实实在在的利益从你身上拿走的人。其实他早就明白真正的天堂在人间。

请看李洪志的拳脚功夫

    李洪志与拳脚有啥关系?不仅有,而且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关系。

  李洪志有个“拳脚论”,他告诉弟子,忍受他人的辱骂和拳脚是有好处的:“他打他一拳,踢他一脚,就随之这个人打的多重,德就落过去多大。常人看不到这层理,他认为受了欺负了,他受不了:你打我,我回头得打你。‘啪’回给他一拳,把这个德推回去了……别人打他的时候,是不是给他德?而德这种物质却能演化成功。”(《转法轮》)真是奇谈,挨了拳脚的一方得到了白色物质“德”。此高论在另一处表达得更通俗:“怎么得的?你打他一拳,骂他一句,那么你就会随着你骂多重、打多重,从你的身体周围飞走一块白白的相等数量的物质,这种物质叫:德,落给了对方,落到对方身上去了。对方……回头再还他一拳、骂他一句的时候,那么他把这个德又甩回去了。俩个人都不失不得,谁也没得到。”(1996年8月《悉尼法会讲法》)呀呀呀,“拳脚”关系到“德”,“德”可演化成“功”,“功”成则“圆满”——这“拳脚”对于修炼法轮功者来说,岂不大乎?

  “拳脚论”的背后是“根器论”和“大忍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专辟“大根器之人”一节,说“大根器之人”除了“具备着很大的德”、“能够吃苦中之苦”之外,“还得有大忍之心”。李接着教诲弟子:“什么是大忍之心哪?作为一个炼功人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忍。否则,你算什么炼功人?”这“打不还手”,同样与“拳脚”扯上关系了。

  李洪志没直接说自己是不是“大根器之人”,不过他强调:“这种大根器之人太难找了,都是经过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出生一个人。”这当中有“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暗示。无奈愚钝弟子领悟不了这种暗示,那就明说吧。在首版《转法轮》后,附有《李洪志小传》,其中有这样一段:“李洪志先生八岁时,突然觉得眼角里多了点东西,慢慢地感觉到那就是‘真善忍’三个字,原来是师父在他眼角里压上‘真善忍’三个字的,别人看不见,而他随时都能看得见。”从此,李洪志在“受到屈辱时,想得开,挺得住,不怨不恨,不记不报,能吃苦中之苦,能忍常人难忍之事”。原来,“大忍之人”在这儿呢!

  古圣先贤都强调“听其言而观其行”,李教主的“言”咱已经恭听了,那么再来“观其行”吧。这一观不要紧,却观出了一个擅长挥拳动脚的“不忍之佛”。

  下面,就让我们来欣赏“拳佛”李洪志的几个小故事吧。

  故事一:拳打口角之辩的客人
  据王武、徐晓鹏等的《“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生活时报》1999年7月31日)披露,1978年,李洪志在森警总队当招待所服务员的时候,曾经挥拳打客人。彼时,因吉林省森警支队(总队前身)业余文艺宣传队解散,李洪志由文艺兵而“屈身”为招待所服务员。一次,前来参加森警总队政工会的一位姓谢的指导员,未按登记的房间号入住。李发现后责问他为什么乱住,谢辩解了一句:“咱这是内部招待所,住哪个房间还不一样吗?”李洪志得理不饶人:“你当这是你们家呀,想睡那儿睡那儿。”谢不满地说:“你这小伙子怎么这么说话呢?”李便拉着谢的衣领让谢“滚出去”,谢指导员说了声“走,找你们领导去”,话音未落,李洪志的拳头已落在谢指导员身上。

  李洪志这一拳有没有将自己的“德”送给了谢指导员,咱不知道,却知道他一拳打掉了将到手的一级工资——直到离开森警总队,李的工资再也没有上调过。估计领导上是这么想的:服务员是为客人服务的,客人是上帝,是衣食父母,你打了客人,还能给你加薪?想来,李洪志也难免俗,毕竟由文艺兵到服务员,这个转身并不华丽,天天叠被子、擦地板,尽干侍候人的事,情绪很糟糕,需要发泄。于是,也就“忍无可忍”、老拳出动了。

  故事二:暴打答语生硬的邻居
  俗话说,“邻居好,赛金宝”;俗话还说,“你话硬,我语软,纵隔天地也不远”。可“大忍之人”李洪志又是怎样跟邻居相处的呢?答案是:一言不合,暴力相向。据多位邻居反映,李洪志家的邻居小石曾因一句戏言遭他暴打。有一天,小石正磨着刀,李洪志问磨刀干什么?小石随意说“不干什么,玩儿呗”。李又问:磨刀有什么玩儿的?小石硬梆梆的回了一句:我就是磨刀玩儿,碍你什么了?李洪志转身就走,小石也没往心里去。岂料没隔多久,李洪志竟领来了五六个年轻力壮的人,没等小石反应过来,就将小石围在中间,一顿拳打脚踢,然后扬长而去。邻居杨向东大爷不仅证实确有此事,还气愤地揭李洪志的老底:“李洪志这小子还曾拿着菜刀跟人打架;还曾被人送进派出所,像这种人连基本的德性都少有,还讲什么‘真、善、忍’?”(《“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等)

  却原来,当年的小来子还是个颇有号召力的“黑老大”,顷刻之间,就能召来一帮小混混为他出气(这种号召力大概正是他日后当教主的资本)。说什么“不怨不恨,不记不报”,小石不过是答语生硬,就被“大记大报”了一顿。小来子不仅喜挥拳头,还擅舞菜刀。难怪在派出所也是挂过名的,这种痞性十足的“根器”是大是小不好说,但肯定是很邪很邪的。

  故事三:脚踢年仅8岁的小孩
  在记者进行采访时,邻居们众口一词,说李洪志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打架大王”。据住在长春市建设广场一栋居民楼中的邻居王大妈回忆,李洪志曾经跟一她8岁的二小子玩上了全武行:“李洪志这个人性格暴躁,为人蛮横,就说他打我们家二小子吧,当时是1977年,有一天我在楼上听到楼下传来孩子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喊叫,便跑下楼来看,只见20多岁的李洪志正飞起一脚把我们家八岁的孩子踢出一米远,我就质问李洪志为什么打小孩子,当时李洪志说‘小孩碍我的事儿就得打’,还扬言要连我一起打。”王大妈提起这桩旧事,一脸的愤然。(李亚彪《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新华网长春1999年8月15日)

  8岁的小男孩儿,可以想象是很顽皮的。然而,再怎么着,人家才8岁嘛。即使碍你李洪志的事儿了,你可以告诉他的家长呀。25周岁的李洪志在一个顽童身上大展拳脚,岂不太跌身份了?这件事固然令人气愤,但如果联系“8岁”这个特殊的年龄,还真是很“有趣”:李洪志声称自己8岁时被师父在眼角压上了“真善忍”三字,从此“能忍常人难忍之事”。然而,李洪志又活了17年,到了25岁上,“心性”不仅没修好,居然忍不了8岁小孩的“碍事”。

  看来,李洪志“暴佛”的名号果不虚传。

  李洪志喜欢讲“反理”,倒也能够实行“反理”:理论中,李洪志高调提倡“忍拳脚”,实践中,李洪志火气特旺,动不动就“动拳脚”——天下“反理”,莫此为甚。

听说李洪志怕见熟人

  日前,读《“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一则往事让人忍俊不禁。文中介绍吉林省森警总队政治部主任谢树勋大校是李洪志的战友,他出差在首都机场与李洪志偶然相遇并同乘一车,车上李洪志被两位老战友问得面红耳赤,神情极不自然全然没了他讲“法”论“道”的作派,“谦虚”得一塌糊涂,中途李洪志强烈要求下车,从此不在来往。

  常言道,“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身在异乡,遇到家乡的熟人、同学或战友,是人生难得的喜事好事之一。为何李洪志怕熟人,其中原因何在?请听笔者一说。

  ——“熟人”容易使吹牛露馅,怎能不怕?李洪志传播法轮功,完全是靠吹牛的功夫,把自己吹得神乎其神,引诱他人上当受骗。据《介绍李洪志先生和他创立的法轮功》所载,李洪志说与小伙伴玩“捉迷藏”,只要一想“别人看不见我”,谁也就发现不了他,甚至用手电照到他脸上也说看不见;和小伙伴们一起在雪地上玩,跑着跑着就会腾空而起;上小学时他经常到南湖去游泳,有次放学路过湖边,听到有人喊:有人掉到水里了!他于话没说跳进湖里将人救起,到岸边才发现那被救的人是一个比他高大得多的大人……“熟人”知道,南湖位于长春边缘西南方,李洪志住的站前公社位于长春市东北方,上学是在站前的珠江路小学,两地相距十余公里,李洪志放学怎能会从南湖边路过呢?试想,李洪志的这些吹牛,若是遇到儿时的伙伴或小学时的同学,岂不是要当场露馅!更重要的是,李洪志小时候品行不良,不仅暴打邻居孩子、因打架还进个派出所、用钉子扎邻居自行车轮胎等等恶行被熟人揭开,他的“佛”脸往那儿放?吹牛当着不知底细的人吹或许能骗人一时半刻,若当着知道底细的人吹,立即就要露馅,遇到较真的,自己当场就不了台,李洪志怎能不怕?

  ——“熟人”容易使行骗穿帮,怎能不怕?吹牛的目的在于行骗,最直接效果是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的口袋里,由此赚得盆满钵满。据邻居反映,初出道的李洪志在家里设一“功德箱”,凡前来“求医治病”的,李洪志都会暗示向“功德箱”投钱,并且至少一百元人民币,其中一位老太太投了五元钱,李洪志见人就说此人“小气”。吹牛的伎俩如何能治百病,结果只能害死人,请看:长春电力局退休职工张某患肺癌,被李洪志给活活治死;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干部陈福达因患脑血栓,被李洪志治成植物人……李洪志口口声声包治百病,致使无数乡邻耽误治疗时间而病死,造成无数家庭悲剧,可见李家欢笑他家哭。就在人们质疑李洪志治病无效时,李洪志因治病又把岳父送上西天——1994年夏天,李洪志岳父患了肺癌,在弥留之际出于对生命的渴望,第一次答应叫李洪志为他发功,就在众亲人期待奇迹出现的时候,老人还是撒手西去。连亲人的病都治不好,何谈给人治病!李洪志的骗术在熟人面前现了原形?李洪志害所熟人看清他的伎俩,揭了他的老底,断了财路。遇到知根知底的熟人,时刻担心熟人揭开骗术的老底,让骗子现出原形,李洪志怎能不怕?自己的小名自己知道,吃了亏的李洪志,再也不敢在长春给人看病了。

  ——“熟人”容易见证其犯罪,怎能不怕?各种骗子行骗,通常是得手就溜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为什么呢?人不可能在同一个陷阱两次跌跤,上当一次就难以上当第二次,相反还会发现骗子的真面目,追究骗子的责任。李洪志在长春设立“功德箱”,打着治病的名义四处骗钱,致使长春马喜山、邵永珍、韩英患、雅芹患等人死亡,长春市群众艺术馆干部陈福达终生残疾,引起当地群众强烈反感。特别是李洪志为自己岳父调治无效死亡后,人们更是看清李洪志骗子的真面目,于是纷纷要求追究责任。李洪志的老“熟人”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从所见所闻中敏锐地发现了法轮功巨大的危害和李洪志狂妄的野心,并以契而不舍、百折不挠的精神,征集百余群众联名签署多封举报信,详细披露李洪志鼓吹法轮功内幕,列举李洪志自我神化、害人夺命、偷税漏税等多种罪行,要求国家机关依法查处,追究李洪志的法律责任。随着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一批“原合伙人”不屈不挠的揭露,李洪志已经不得不“稍事收敛”了,遂将附在《转法轮》后面的《李洪志先生小传》悄然删除,还是不是怕“熟人”抓住把柄。

  李洪志的所作所为,正应了菲得洛斯《寓言集》中的一句话:“吹嘘自己光辉业绩的胆小鬼,只能欺骗不知情的陌生人,但却逃不过熟人的嘲笑”。由此,不能理解李洪志为何见了“熟人”如见克星一样。

“纸上神佛”李洪志怕见火

邪教教主,没有不装神弄鬼的。李洪志更是其中的翘楚。

  “自四岁起受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八岁得上乘大法,十二岁起经道家高人八极真人的师父传授道家功法。1970年开始密修长白山高人李将(道号真道子)传授的大道功法,得高深密修之法,元婴出世,本体演化”,“1974年以来相继接受20余位佛、道师父传授,达到功深莫测、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因缘、预知人类未来”(《法轮佛学大师李洪志先生简介》)。他向弟子吹牛:“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转法轮》)李还编造了“斗蛇妖”等“光辉”历史,谎称自己具备搬运、隐身、定物和思维控制四大功能,豪言能够“推迟地球爆炸”、“重组宇宙”。总之,把自己包装成了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

  然而,这些都是写在纸上、印在书中的,充其量,只能算是“纸上神仙”。离开“纸”,来到现实生活中,李洪志就伧俗之相毕露,牛皮瞬间成笑柄。骗子怕熟人,牛皮大王忌惮知情者。李洪志的同学、同事、邻居等耳闻当年很不堪的李洪志成了道行高深的“神佛”,纷纷加入“揭老底战斗队”的行列。“纸上神仙”遭遇“扒粪运动”,原形毕露。

  ——李洪志的“修炼历史”乃向壁虚构
  按照李洪志自撰的小传、简历,他拥有多位“高师”亲授功法的神奇修炼史,然而知情人一致予以否定。

  1960年7月与李洪志一起就读于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的徐占璞说:“我和李洪志一起长大,是小学和中学的同学,上学时,李洪志可能受了父母离异的影响,性格内向,但从来没见过他练过功。”

  1969年7月,李洪志由长春市第四中学调入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学“宣传队”,特长是吹小号。当时的宣传队队长郭术军说:“我看书上说他有多少多少个练功的师傅,我一个也没见过,他当时找个小号师傅倒是有可能。”

  原吉林省森警支队宣传队演奏员吕玉武是李洪志的室友,他说:“1972年底李洪志来到我们宣传队,我和他床挨床在一起呆了五六年,如果他晚上练功的话,那我应该能知道,因为1972年的时候我正好犯胃病,睡眠非常不好,我们班里这些人晚上谁要出去上厕所什么的,我都知道,何况他要起来练功呢,可我从来也没有看到过他练什么功。”

  看来,所谓的拜高师、数年苦练“独传神功”,属于李洪志的“艺术创作”。

  ——李洪志的“神通功能”乃无稽之谈
  记者来到李洪志生活、工作过的地方进行调查采访,问及“李洪志是否真的如他所说,八岁即修炼圆满,具大神通呢?他是否真的具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超常神功呢?”,所有知情者都作出了否定回答。

  据李的早期合作者宋炳辰曝料,一次有人“当着他(李洪志)母亲讲:‘你这个儿子他多了不起。’说一些恭维的话,他母亲当时就乐了:‘他有什么功啊!他小时候他有没有功我还不知道?你别听他瞎白话。’”

  李洪志家的一位老邻居反映,李当时就是“一般青年”,听到李吹嘘功能,老邻居很鄙视:“有啥,他是个神童啊?又说从小是个啥啊……,不相信!”

  李洪志的小学班主任杜万衡则说:“(李)在学校,很一般,至于说是‘功能’啥子,咱们从来没发现过这些,那就是没看到,就跟一般学生一样。”

  李洪志曾经的领导、森警招待所副所长万向新听说李的自我神化,一脸气愤:“我说他没在跟前儿,在跟前儿我能给他两耳光子,一直到今天我也没信,就我们森警这些家属也不信,我知道的还没有做这功的。”

  早期的合作者宋炳辰曾问李洪志:“如果你要是有这四大功能,我们要是到别处讲功,让你表演表演怎么办?”李洪志的回答很无赖。以下是宋的原话:“他说那我也不能表演呀,我没有这个功能我能给你表演?——说实话了。我说那你搞这个玩意干啥呀?……我们几个就跟他说……他说没有也得放,为什么得放呢?他说:‘张小平一本《佛子出山记》轰动全国;他说你不大点说没人信。’我们大伙说,‘要你表演怎么办?’‘表演我不能干,耍猴呢?让我表演就表演,你们要让我表演就等于耍猴,就是耍我。这样他就不能让我表演了。’他自己讲的。”

  显然,李洪志的“神通功能”纯属自说自话,了解他的人全都嗤之以鼻。

  ——李洪志的“公认能耐”乃吹牛撒谎
  “纸上神佛”的“纸”是个广义概念,它其实还包括“嘴”。李洪志信奉“话不说大点没人信”,是一个信口开河、漫天吹牛的“李大嘴”。记者采访那些接触过李的人后,不禁感慨李洪志在吹牛撒谎方面“功力非凡”。

  早期合作者赵杰民反映:“从那儿(拼制出打坐莲花的法像)以后,他说我就是佛,他也说了,‘我的功能超过释迦牟尼几十万倍,另外我的法身遍地都是’,他搁脚一抿土,‘我的脚底下每一个灰尘,都有我的法身无数亿个,你们有了难的时候,喊一声李洪志老师,我的法身马上就到。’”

  早期学员陈顺武之妻反映:“他(李洪志)说‘佛,我是最大的佛,我是顶天立地的大佛,就是任何一个佛都可以听我的调动。我说让哪个佛来,哪个佛就得来。’”

  原大法弟子李晶超之母高淑芝回忆道:“他(李洪志)说‘你知道吗?他们一见我怎么磕头的,你知道吗?他们能看出来,我是比佛大,好多佛为了找我,死了很多的佛,一个蹬一个,往上找他。他比所有的佛都高吧,一个蹬一个往上上,都摔死很多。那就证明他在最顶峰了。”

  早期合作者刘凤才揭发:“他(李洪志)就这么一个人物。仅仅只有三十个月,由一个普通的……如果是说高一点,也就是一个气功爱好者,三十个月的转变就成了比释迦牟尼功能还高的佛,我们觉得是天方夜谭。”

  早期合作者宋炳辰揭发:“他说地球要爆炸了,大上一次地球爆炸是我师爷定的,上次地球爆炸是我师父定的,这次地球爆炸是我定的,就当着我们这些在场的人都听见了。他说,这次地球爆炸,原来是定的九九年,他说现在可能提前,可能挪到九七年,他说这次地球爆炸我定的,江泽民、李鹏找我,让我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他说我使点劲,也能推迟三十年。”

  首期培训班学员彭锡荣反映:李洪志在授课时,首先向学员们吹嘘自己的“本事”,说他在泰国帮一个植物人“换脑子”,使其恢复了正常。

  种种证词表明,李洪志公认的能耐只有一种,那就是吹披撒谎。刘凤才一句“他就这么一个人物”道尽李洪志的恶劣品性,啥人物?净“瞎白话”那些“天方夜谭”的牛皮大王、谎言大师也。

  “纸上神佛”脆弱如纸,一点就着,一捅就破。这不,李洪志先是作贼心虚地将附在《转法轮》后的《小传》自宫了,最近又在《二十年讲法》中宣布“师父会像人一样的表现,不会对谁像神一样”了。有道是:“纸上神佛”终可笑,“上天”必然灭邪教。

故人眼中的李洪志是什么样儿?

   “故人”又称旧交,老熟人,以邻居、同学、战友和同事等占主体,由于长期相识相处,他们对某个人的评价既深刻又准确。李洪志传播法轮功、神化自我饱受质疑,不少媒体深入李洪志的家乡,通过“故人”探访李大师的“仙迹”,获得不少内幕消息,为人们认识“李大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那么,“故人”眼中的李洪志是什么样儿?

  ——邻居眼中的“害人精”
  邻居住得近,生活中彼此十分熟悉。和谐的邻里关系大家相敬如宾,构成了幸福生活的外在环境,紧张的邻里关系往往闹得鸡犬不宁。在邻居眼中,李洪志是祸害乡邻的“害人精”。李洪志如何祸害邻居呢?据《昔日邻居揭穿李洪志老底》所载:邻居王大妈八岁儿子小石被时年25岁的李洪志暴打,王大妈前去劝阻,李洪志却说,“小孩碍我的事儿就得打”,还扬言要和王大妈一起打。这只是李洪志祸害乡邻的典型一例,李洪志也因此“名声大躁”,成为当地有名的“打架王”,为此还进过派出,接受法制教育。邻居杨大爷说:“李洪志不但暴打小石,还拿过菜刀跟人干仗,曾被抓进过派出所,像这种人连基本的德性都没有,还讲什么‘真善忍’,简直是个十足的骗子。”

  为什么邻居唯独对李洪志打架的事情记忆犹新。究其原因,李洪志的暴力不仅让邻居饱受皮肉之苦,在心灵上也饱受伤害,每当提起李洪志,内心就隐隐作痛!或许李洪志早已忘记被他暴打的乡亲,可乡亲又怎么会忘记他强加给的无穷伤害?

  ——同学眼中的“吹牛者”
  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经历的事情对人生影响甚大,因此需要接受系统的教育。李洪志传播法轮功,大肆鼓吹上学时的神奇经历,他在《李洪志先生小传》中说:小学四年级时,有一天放学后忘拿书包就走了,后想起返回去取时,教室的门锁了,窗户也都关上了,当时他产生了一个念头,能进去就好了;上小学时……有次放学后路过湖边时,突然听到有人喊:“有人掉到水里了!”,他当时二话没说,脱了衣服就跳进水里,……当他把落水人拖到岸边时,才发现那是一个比他高大得多的大人。近似天方夜谭的“故事”,成了李洪志炫耀的“神通功能”,用于煽动那些想“成神当王”的弟子。

  事实果真如此?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徐江善、王雷鸣、鲍盛华等实地采访查证:1960年7月与李洪志一起就读于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的徐占璞说,“我和李洪志一起长大,是小学和中学的同学,上学时,李洪志可能受了父母离异的影响,性格内向,但从来没见过他练过功。”(《李洪志欺世盗名真相》)李洪志的自我吹嘘与同学徐占璞的所闻所见对比,李洪志不是一个“吹牛者”又是什么呢?难怪发布《李洪志先生小传》后,李大师立即感觉是一步臭棋,迅速将其删除,还不是害怕同学揭他的老底!

  ——战友眼中的“失意客”
  李洪志的青年时期在部队服役,虽有军人之名却无军人之风,据其战友反映,服役时的李洪志纯粹是个“失意客”。其一,因专业水平差再就业受挫。1972年至1978年,李洪志在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先当“小号手”,曾任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文艺宣传队副队长刘俊鹏介绍,与李洪志同队的蒋大为、高晓虎等很多演员都是一专多能,而李洪志却天分平平,除吹小号外另无他技,宣传队解散时,有才能的队员都被其他单位要走了,而李洪志只好留在支队招待所里当服务员。其二,因心有怨气打人未能按时涨工资。支队招待所所长万向新回忆,李洪志在武警森林部队招待所当服务员时内心不平,脾性相当暴躁,一言不和还打了前来住宿的谢姓指导员,李洪志为此付出严重代价,之后在招待所工作期间未涨工资。其三,混不下去了求岳父调工作。1982年,李洪志在武警森林部队招待所自感没“前途”,苦苦哀求岳父四处托人、找关系,调入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公司。

  将三件事结合分析,李洪志的“失意”在他当“小号手”时就埋下了,专业不精只能留下来当服务员,内心失落可想而知;由失落而生怨气,成为“招待所打人事件”的诱因,直接影响“不涨工资”,最后实在混不下去了才托人调走。专业不精引起发连锁反应,这是李洪志自己一手造成的,怪不着别人!

  ——同事眼中的“害群马”
  李洪志从部队转业到开始传播法轮功期间,一直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保卫科上班。同事反映,李洪志不仅疑心生暗鬼,还无中生有地编造“黑材料”诬陷他人,踩在同事的肩头向上爬,是典型的“害群之马”。当年和李洪志在同一科室工作的陈女士和宣女士讲:“李洪志为了一个小科长的位子,他什么损招没用过?当时是李炳忠当科长,老李这个人也很正派,李洪志在科里是个害群之马,心里极不健康,总是疑神疑鬼的,有时我和李科长在屋里说个什么话,他就站在门外偷听,有两次我开门差点碰着他的头,总认为别人说他坏话,他平时又吊儿郎当,李科长批评过他几次,他就怀恨在心,经常拉拢我们副科长说:咱们俩把李科长这老东西整掉,就让你当科长。他还专门编造了一封匿名信,说李科长贪污公款,用公款给自己家里买这个买那个,用公款大吃大喝,最后把我们李科长气得住了院,你说这小子有多损?”(《“大师”李洪志的“俗人”生活》)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被李洪志造谣诬告的老领导气得住进了医院,怎么能不让周围同事惊心,生怕一天背上李洪志的“黑材料”。并且,有心害人的李洪志总觉得别人要害他,动不动就“听墙脚”、专窥别人隐私,是十足的小人行径,谁人不恨?

  李洪志为了把自己包装成“宇宙主佛”,改生日、拼照片、造谣言、写小传……挖空心思无所不用极其,却改变了不“故人”的所见所闻以及由此形成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