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

揭秘李洪志成为暴发户的轨迹(二)

 李洪志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粮油公司职员,到一个名扬世界的邪教教主,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聚敛了巨额不义之财,成为一个暴发户,其骗钱有术,由此可见。

  让我们来看一看李洪志通过那些手段聚敛资财的。

  第一招是设“功德箱”骗捐。

  李洪志在闯江湖的初期阶段,钱不厌少,锱铢必较。他在家中设一“功德箱”,上写“凭心”两字,凡到他家求他看病的,都必须往“功德箱”里捐钱,每次少则十元,多则百元以上,捐少了,李洪志会当面说他小气。

  第二招是办班收费。
  李洪志从开始传功,就采取办班传功的模式。1992年5月15日,他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举办了第一期法轮功培训班,参加学员60人左右,这即所谓“出山日”。接着还在第五中学办了第二期法轮功培训班,在空一军俱乐部办了第三期法轮功培训班。三个班除去场租费,净赚5000元,李洪志第一次尝到了办班传功的甜头,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为了将法轮功推向全国,1992年6月底,李洪志与李晶超到北京,在李晶超哥哥等的帮助下,先后在北京二炮礼堂、建材礼堂等地办了13期法轮功培训班,培养了王志文等一批所谓“老弟子”,这些人后来多数成为法轮功组织骨干。李洪志从北京回长春后,在吉林省委礼堂、吉林大学鸣放宫等地又办了4期法轮功培训班,还先后前往北京、济南、太原、贵阳、武汉、成都、广州等地举办法轮功培训班。每次力班,发售的门票、听课费少则30-40元,多则50-60元。据初步统计,李洪志“出山”后,短短几年间,在全国各地共举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总共赚取了284万元。

  第三招是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
  1992年,以李洪志名义出了两本小册子,一本叫《法轮功》,另一本叫《中国法轮功》,仅一年左右时间,李洪志就靠出售这两本小册子赚取数十万元。1993年4月,在前两本小册的基础上,李洪志的《中国法轮功》出版了,印刷了两万册,定价6.6元。是年底,《中国法轮功》(修订本)出版,每本批发价8元,三次印刷共11万册。1994年12月李洪志的《转法轮》出版,第一次印刷10万册,1995年又印刷13万册,1996年又印刷6万册,这本书先后印刷10余次,共计70余万册,每本定价12元。《转法轮》还有香港版(港币70元)、英文版、袖珍版、精装版(40元)等多种版本,印刷量也都不小。1995年11月李洪志的《转法轮(卷二)》(港币27元)出版,第一次印刷20万册,每本定价8元。这段时间,李洪志还出版了《法轮大法》(18元)、《法轮大法义解》(港币35元)、《转法轮法解》(28元)、《大圆满法》(8元)、《精进要旨》(8元)、《洪吟》(10元),以及在悉尼、瑞士、新加坡、北美、美国、欧洲、长春等地讲法的众多所谓《法轮佛法》(8-10元),还以法轮大法研究会名义出版了两本《法轮大法修炼故事》(每本8元)。到1999年7月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为止,全国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达19种之多,均是根据李洪志讲法录音整理、编撰而成,内容主要都是《转法轮》一书的重复和变种。这些法轮功书籍,除出版社销售一部分外,其余均是由李洪志等少数人非法销售的。李洪志指定了出版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还指定了负责进库、出库、催书、寄书等具体工作负责人。李洪志靠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获得巨额收入,这一点,他后来答加拿大记者问时说得也很清楚,他说,他有这么多书,稿费收入足够他一家在美国的生活。

  第四招是制作销售法轮功音像制品。
  1992年李洪志第一次出版教功录像带,每盘售价35元。1993年第二次出版教功录像带,每盘售价100元。1994年开始大量出版教功录像带,每盘售价55元。李洪志看准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又开始搞系列讲法录像带,譬如《李洪志广州讲法》、《李洪志大连讲法》、《李洪志济南讲法》等,每套5盘录像带,批发价220元。除此之外,还出版录音带、光盘。1994年李洪志到济南讲法,物色上了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经理许金良,经李洪志的首肯,当年6月,许金良开始制作法轮功类音像制品,据公安部门查证,总计制作430万盘,发行范围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70多个地市,148个县、区,是全国最大的法轮功类音像制品生产基地。许金良要向李洪志支付总样码12%的所谓版权使用费。从许金良的帐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仅从1998年8月到1999年7月,许金良为李洪志提取的所谓版权使用费就达186万元,还向法轮大法研究会赞助120万元,并买了一部价值20万元的桑塔那轿车供法轮大法研究会使用。

  第五招是制作、销售法轮功其他物品。
  诸如法轮功徽章,每枚成本价仅0.5元,批发价每枚3元;挂图、照片,每张批发价4.5元至5元。此外还制作、出售法轮功练功服、练功垫、横幅、条幅等。总之,李洪志深谙生财之道,他将法轮功作为一项产业经营,他作为生产供应方,而法轮功练习者作为购买消费方,供销间中间环节无多,且供量浩大,所获甚丰。

揭秘李洪志成为暴发户的轨迹(一)


  李洪志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粮油公司职员,到一个名扬世界的邪教教主,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聚敛了巨额不义之财,成为一个暴发户,其骗钱有术,由此可见。

  李洪志所聚系不义之财,具体表现在骗取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采取的手段十分卑劣。
  我们注意到,修炼法轮功的人群中,比较多的是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体弱多病者等,他们往往年纪偏大、文化偏低、收入偏少、病患偏多,原本指望通过练功健体强身,节省一些医疗费,却不料陷入邪教陷阱,本来就干瘪的腰包,又被李洪志挤兑得所剩无几。

  李洪志为快速致富,竟然不择手段,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经营。
  199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文化部明令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音像制品,但李洪志对此不予理睬,我行我素,继续通过地下渠道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搞地下法轮功产业。地下法轮功产业由李洪志亲笔书写委托书,委托负责人或代理人,由这些人的企业为依托,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和其他物品。生产、仓储、运输、经营、销售形成网络,产、供、销直接见面,没有多少中间环节。非法经营的收益,第一位的就是李洪志,一般按发行数量总码样的8%-12%支付版权和原带权使用费。到底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多少钱,很难说得清楚,仅据初步调查,李洪志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营业额1.35亿元,利润4229万元。

  二是偷税漏税。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武汉“5.14”案(王汉生、徐祥兰夫妻经营的“深深集团”从事法轮功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6.14”案(个体书商朱家生等生产经营法轮功非法出版物)和山东济南许金良案这三起案件,非法出版的书籍就多达380万册,图片和照片129万张,音像制品498万件,其他法轮功类用品30多万件,非法经营额1.3亿元,非法获利3886万元。这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往来资金多是通过个人帐户,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逃避税收。仅王汉生、徐祥兰的武汉“深深集团”生产经营3年时间偷漏税就达293万元。李洪志无论办班、出书,也从未交过一分钱的税。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姚洁揭发说:“纪烈武找我从辅导站途径发行《悉尼讲法》、《精进要旨》这几本书的过程中,我仅知道将钱打入他们指定的帐户中,但钱去那儿不敢想,当时辅导站有人提出书很贵,他在北京分站站长以上讲法会上说:‘谁也没有赚钱,特别是香港的书纸张贵,成本高’。他这么一说,谁也不敢怀疑,现在我明白钱那里去了。这些事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不仅仅帮助他聚敛钱财,同时也是帮助他宣扬迷信邪说,还逃避了国家税收”。李洪志嘴上喊“真、善、忍”,现实中却连一个纳税人的义务都不肯尽,何真之有呢。

  三是销毁帐册。
  公安部门调查中发现,李洪志及其同伙为逃避罪责,均存在着销毁帐目,偷逃税款等问题。跟随李洪志多年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揭发说:“他(李洪志)指定专人为他管钱,并要管钱的刘某(刘桂荣)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数目。当1994年11月长春有人投诉李洪志偷逃税款和敛财问题时,我们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帐目,按规定缴纳税款,他表面上答应同意建立收支帐目按章纳税,但他背地里却指使管钱的刘某把收支记录材料烧掉!从而使建帐、查帐工作无法进行”。据税务部门不完全统计,仅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办班收入14.5万元,偷税8000元。姚洁揭发说:“李洪志敛财还有个特点,一段时间用一些人。例如:早期用汤学华、刘桂荣、王治文、米瑞仙等;中期用纪烈武、我、李小妹等,这些人在钱的问题上都不联系,所以也发现不了他的这些行为”。

  (三)饱暖思淫欲,李洪志暴富后,在国内国外购买豪车豪宅,尽情享受。
  1994年8月,李洪志在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开运住宅小区购买住房一幢,面积145平米,价值31.1万元,不仅装璜考究,而且还有74厘米索尼彩电、高级音响、进口VCD、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另有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后来,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南里买了一幢房,连装修带买家具花110余万元。在北京通县东旭花园买了一幢房,花了70万元。李洪志在国内还买了三辆轿车,其中一辆宝马车,一辆捷达车,一辆桑塔那车。李洪志弟弟结婚要买房,他一甩手给了20万元。李洪志为出国换美金,又用去了200万元。到美国,李洪志在纽约购买一幢房,花30万美元。他在新泽西又买了一套别墅,花去58万美元。他还购有一辆红色跑车,经常在周末携女儿一起开车兜风。据介绍,李洪志在布里斯班还曾参与赌博、在泰国还曾进入色情场所洗过“鸳鸯浴”,接爱色情服务。

  李洪志神话般的暴富过程正好应了邪教“科学神教”教主哈伯德的话:要想成为百万富翁,创立一个自己的教吧。李洪志创立了法轮功邪教,并以之为产业,精心经营,迅速暴富。可怜的是那些普通法轮功修炼者,本来无多的一点收入,经李洪志一伙欺骗,越发贫困,有的生计都难以为继,以此看来,李洪志又何善之有呢。

李洪志抵赖五事例


  

    李洪志经常对自己说过的话矢口抵赖,其反复无常的行径,尽显无赖本色。

  "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发生时我不知道。
     ---"知道怎么样,我还嫌去人少了呢!"

  李洪志亲自策划和组织了1999年的"4·25"围攻中南海事件,之后却声称当时不知道此事的发生,"北京发生事的时候,我正在美国赶往澳洲的路上。"随着他4月22日至24日确实在北京的事实被揭露,他又改口了:"关于学员去北京中南海反映情况一事,我当时是去澳洲的路上在北京转机,也根本不知道北京出了什么事就离开了。"

  但是,连李洪志身边的亲信也揭露了他策划和组织围攻中南海事件的事实,使李洪志没有了退路。于是他干脆挑明了:"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要达到一个圆满的境界,对你没有真正的考验,那能算数吗?一个人一个人去考验还不如来这么一下子。其实我觉得去的人太少了,才去一万多人,零头儿还不够呢?"

  地球要爆炸了!人类要毁灭了!
  ---我没说过这些话,只有邪教才说地球爆炸、人类毁灭。


  李洪志在一次"讲法"时说:"这个世界,炸得很空了。本来这个地球去年就应该炸掉的!"(李洪志讲话录音)他说:"我们这个地球不是这个宇宙中的惟一有生命的星球,地球也不只这一次。在这个地球这个位置上以前曾经有过以前的地球。以前那个地球废掉了,也有的是炸掉了。"(《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讲法》,1999年5月版,第75页)

  关于人类又要毁灭的问题,李洪志在《转法轮》一书中说:"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只有少数人活了下来。"(《转法轮》,1994年12月版,第18页)"历史上许多大觉者、先知都预言过人类在此日将有大劫之忧。今天的人类比先知预言的还要恶劣。""人类道德急速地向下滑,已经在危险的边缘了。"(《转法轮》卷二,1995年11月版,第142、143页)"你回头看一看人,今天的人类社会就会发现很可怕!真的很可怕!你看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1997年3月版,第17页)"我跟大家讲,到了末法时期的人类社会,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也不允许他们管了。不但人类社会都撒手不管,而且末劫中他们的处境也很困难,都顾不过自己来了……我说现在没有人管了,我不是说耸人听闻的事。我告诉大家,这些事是千真万确的。你拜佛也好,你拜各种宗教的像也好,上面什么也没有。……这是末劫了,到了这个时候就这样。"(《法轮大法义解,1996年2月版,第74-75页》

  李洪志后来发现,"地球爆炸"说、"人类毁灭"论说得太多了,使"法轮功"的邪教组织特点过于明显,于是他开始在一些小场合矢口否认曾极力宣扬的这些理论。他在法兰克福的一个"法会"上说:"还有一些专门讲什么世界末日的这种宗教,这都百分之百的是邪教。""4·25"后,李洪志多次通过互联网散布说,他根本没有说过地球要爆炸、人类要毁灭,谁说他说过这些话,就是对他的诬陷。

  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法轮大法研究会"作出的决定,各大辅导站要把本行政区各县的站管起来。
     ---"'法轮功'没有组织,我平时跟'法轮功'的其他人没任何接触。"

  "法轮功"是有严密组织的邪教。仅从李洪志几次讲话就基本可以看出这个邪教的组织体系:"以前研究会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们作出什么决定也是通过电话、传真和我取得联系之后他们才作出的。所以这里明确指出:我不在的情况下,研究会作出的决定,我们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作为一个辅导员那就更责无旁贷了。"(《法轮大法义解》,1996年l月版,第178页)"在辅导站的管理上,已经有明文规定……,成立辅导站也是有条件的,……把新的辅导站报北京或几个大的辅导站。特别是省或大城市的辅导站,在它行政范围之内的,比如贵阳市辅导站,就要把贵州省负责起来,各个县的辅导站就要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辅导站的站长必须是参加过我办的学习班。"(《法轮大法义解》,1996年1月版,第132-133页。)"辅导站的站长都是由我们研究会批准的,大多数都是我亲自任命的、指定的。"(《法轮大法义解》,1996年l月版,第135页)"我们一个练功点的负责人就和寺院中修炼的住持一样"。(《法轮大法义解》,1996年l月版,第3-4页)

  "4· 25"之后,李洪志在国外多次否认"法轮功"有组织,声称"法轮功"是"大道无形",说"法轮功"的各种活动,包括几百次围攻也都不是有组织的。他甚至否认自己是"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的头目。2000年5月2日他在悉尼对西方媒体记者说:"我没有领导任何人,我身边只有我妻子、儿女。他们开会请我来给他们解答问题,不然的话,我平时和他们没有任何接触。"

  "我有无数法身,法力像佛一样。"
  
---"我从来没叫人把我当神看,我从没叫人称我为大师。"


  实行教主崇拜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特征,也是李洪志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他始终把自己打扮成宇宙间最大的佛,还自称能创造万物生灵。李洪志说:"我今天做的这件事情,是要想把整个地球上的人类啊,物质啊都做好,我都可以做。因为其他生物、植物、动物不需要它去认识法,我直接就可以把它们做过去,直接就把它再造或者同化了。"(《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话》,1999年1月版,第47页)"我讲的是宇宙从上至下的一个最大的、能够给宇宙的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生命环境这样一部大法。"(《法转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话》,1999年1月版,第57页)相比之下,释迦牟尼"确确实实没有系统地把修炼的原理、宇宙的特性、人为什么会提高上去等等讲出来。这就是为什么很高的神(对我)讲:你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我有无数的法身,和我长得一样……,法力像佛一样。""他们会看护你,保护你。"(《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1997年3月版,第15-16、70页)"你思想中想的是什么,在另外空间里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转法轮》,1994年12月版,第71、82页)"再讲多了讲高了人就不相信了。因为人毕竟是人的思想。我在这儿讲,神听了他相信,因为他是神的思想。"(《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1997年9月版,第39页)

  "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做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转法轮》,1994年12月版第123页)

  除了自吹,他对"法轮功"练习者还有硬性要求:"一切法轮弟子在传法时,只能
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是'李洪志师父说……'"'(《法轮佛法--大圆满法》,1997年3月版,第144页)


  而2000年5月2日,随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本质被不断揭露,李洪志在外国记者面前忽然"谦虚"起来:"有人说我是神,有人说我是佛,有人管我叫大师,我封不住每个人的嘴,可是我从来没叫人把我当作神看,也从来没有叫人把我当作什么大师。我坐在你们面前的就是一个人像俱全的人,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李洪志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敢把荒诞离奇、愚昧无知的话说成是"宇宙真理",能把前面刚说过的话转眼就赖掉。如果说,以前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是为了欺骗、愚弄"法轮功"练习者,从精神上控制他们,而现在的抵赖和无赖,则主要是为了瞒天过海。遮掩"法轮功"的邪恶本质,妄图苟延残喘,继续欺世害人。但是,谬论就是谬论,邪恶终究不能伪装成正义,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和其他邪教一样,终将为世人所唾弃,逃脱不了彻底失败的命运。

  病就是"业力"要靠练功,而吃药是在积攒"业力",最终不可救药。
  
---"我没说过有病不吃药。"


  "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的原因是业力,那个黑色物质业力场。……它是导致人有病的根本原因,这是最主要的一种病的来源。"(《转法轮》,1999年12月版,第251页)

  "因为常人社会就是这样的,生老病死就是这个状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转法轮》,1994年12月版,第255页)

  "我们所说那个病的实质是在另外的空间里的问题反映到这个空间来,如身体哪里长东西了、发炎了等等,产生了病毒和细菌。……我们看就是这东西,在另外空间里存在,人怎能根治呢?因为这层空间里你还突不破哪。……所以我们在修炼界不讲病,不谈病,都是业力,就是这个问题。我刚才讲了,实质上那个病不能随便动的。"(《转法轮法解》,1997年11月版,第68页)

  "炼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炼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真正修炼大法的人,身上带的都不是常人的东西,常人得的病都不允许在你身上得,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炼功能炼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好多人身上有我的法身不断地进出,忙忙活活的,就总在帮你做这些事。"(《中国法轮功》,1994年6月版,第114-115页)

  但后来李洪志又不认帐了。他在1999年7月22日《我的一点感想》一文中说:"有消息说我不叫人吃药,事实上根本没那回事。我只是讲了一个修炼与吃药的关系。"

李洪志利用办法轮功辅导班敛财170万(附证据)




  初期,李洪志是以"发功治病"为名收钱。到李洪志家看病的人必须往他家的"功德箱"里捐钱,每次要捐100元以上。后来,李洪志便通过办班收费聚敛钱财。

    经调查,1992年5月15日至1994年12月21日,李洪志的办班净收入高达170余万元(见表2)。

    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是李洪志最得意的一种敛财手段。从1992年开始,

    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法轮功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等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万余元。


李洪志利用办法轮功辅导班敛财统计表(部分)

  
  
   
人数
收费总额(元)
李洪志个人实际收入(元)
1
1992.5.15-5.25
长春市第五中学
70
2100
不详
2
1992.5.31-6.9
长春市第五中学
200
6000
不详
3
1992.6.25-7.4
北京建材礼堂
178
5696
2424
4
1992.7.15-7.24
北京某礼堂
501
16032
6928
5
1992.8.13-8.23
长春某俱乐部
200
6700
不详
6
1992.9.8-9.17
吉林省某礼堂
400
8700
不详
7
1992.9.18-9.25
北京某礼堂
297
10989
4799.83
8
1992.10.8-10.20
山西矿山机器厂
600
7000
7000
9
1992.10.27-11.5
北京某礼堂
374
9238
3617.96
10
1992.11.16-11.22
山东冠县酒厂礼堂
160
5600
4100
11
1992.11.30-12.9
北京云岗地区
200
5000
4500
12
1993.1.3-1.12
北京核仪器厂礼堂
500
18000
17550
13
1993.2.6-2.14
北京某礼堂
1000
50000
49500
14
1993.2.17-2.22
北京云岗地区
300
9600
8900
15
1993.2.24-3.4
北京核仪器厂礼堂
500
18000
17550
16
1993.3.15-4.7
武汉市701所礼堂
300
15000
13800
17
1993.3.29-4.7
武汉市某礼堂
949
39444
19722
18
1993.4.13-4.22
广州110中学,江南橡胶厂
130
10721
5006
19
1993.4.29-5.6
北京某礼堂
800
22000
21400
20
1993.5.8-5.16
山东林清市委招待所会议室
220
8800
5600
21
1993.5.25-6.4
贵州省地矿局礼堂
255
14755
23784
22
1993.6.5-6.15
贵阳医学院礼堂
475
26225
23
1993.6.26-7.5
吉林省某礼堂
800
36000
不详
24
1993.7.6-7.13
吉林大学鸣放宫
1300
40000
不详
25
1993.7.16-7.22
齐齐哈尔电业文化宫
400
16310
9786
26
1993.7.25-8.3
北京某大学礼堂
2233
78000
72500
27
1993.8.4-8.10
北京某礼堂
1500
40000
37000
28
1993.8.15-8.21
贵阳市少年宫
1314
62617
35367.8
29
1993.8.27-9.5
北京长辛店二七车辆厂俱乐部
600
21000
17500
30
1993.9.13-9.20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礼堂
400
18805
10871
31
1993.9.25-10.2
武汉中南财经大学礼堂
1100
50000
46200
32
1993.9.28-10.7
武汉市某礼堂
764
28775
17652
33
1993.10.6-10.12
武汉青山热电厂
546
26340
20184.5
34
1993.10.25-11.3
广州市总工会礼堂
457
41550
24930
35
1993.11.22-11.30
安徽教育学院礼堂
540
34502
20701
36
1994.1.6-1.13
广州市总工会礼堂
730
59860
35916
37
1994.1.17-1.26
天津科学会堂
1000
30000
20000
38
1994.1.27-2.6
济南青年干部管理学院礼堂
500
20000
10000
39
1994.2.11-2.18
山东垦利县政府招待所
320
16645
9030
40
1994.2.22-2.28
朝阳市凌钢工人俱乐部
876
48315
28989
41
1994.3.3-3.10
石家庄国棉二、三厂
1000
35000
35000
42
1994.3.14-3.23
天津八一礼堂
1631
58385
34577.5
43
1994.3.27-4.3
大连外语学院礼堂
528
27110
16266
44
1994.4.5-4.12
锦州八一礼堂
715
36520
20025
45
1994.4.15-4.24
安徽省委党校
1433
67227
38871
46
1994.4.29-5.8
吉林大学鸣放宫
2717
116649
96520
47
1994.5.20-5.27
重庆市三钢电影院
1000
48078
28815
48
1994.5.29-6.5
成都省电力局礼堂
600
23700
16590
49
1994.6.11-6.18
郑州市体育馆
900
40000
30000
50
1994.6.21-6.28
济南皇亭体育馆
3500
122492.5
73495.5
51
1994.7.1-7.8
大连机车体育馆
3062
142339
86406
52
1994.7.15-7.18
郴州体育训练基地
880
27936
15714
53
1994.7.19-7.26
广州市某礼堂
1500
120000
60000
54
1994.8.5-8.12
哈尔滨市飞驰冰球馆
3800
210000
120000
55
1994.8.20-8.27
延边州体育馆
3200
122000
79000
56
1994.12.21-12.28
广州市体育馆
4946
519330
304598





  

   在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同时,李洪志还经营法轮功系列用品以牟利。1996年6月以后,李洪志通过5家法轮功企业从事法轮功系列用品的经营活动,从中获利166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