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李洪志究竟怕什么

  今年2月2日,法轮功当家媒体发出《通知》,要求弟子不得擅自刊登和转载李洪志的“经文”,已经刊登和转载的要迅速拿下。为了迫使弟子付之行动,该《通知》对相关弟子大声恐吓,“谁不拿下去,后果是很严重的,包括生病等,很快就有报应”等等。这次《通知》的发布,表明此前发布的《通告》(2014年11月6日)、《演讲乱法》(2013年5月4日)等等“禁令”没有收到任何效果,同时也表明李洪志心急如火,害怕事态进一步失控。
  李洪志究竟怕什么?或许痴迷其中的弟子不知道,但作为普通常人,且是一目了然的,笔者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害怕弟子另立山头。李洪志窜逃海外这几年,影响力如同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特别是在美国违法犯罪、包养“神韵”演员等丑闻曝光网络,李洪志的影响力几乎降到了冰点。李洪志的影响力下降,对弟子的控制力自然减弱,生异心另立山头的弟子就越多。李洪志对此非常担心,并于2013年5月4日发布《演讲乱法》,对打着他名义“乱法”的弟子厉声斥责,“演讲、组织和听讲的学员,都没摆正自己与法的关系,没有摆正自己与师父的关系,学人不学法,才敢去乱法的。”然而弟子“乱法”,又是打着李洪志的名义、以宣讲“经文”为方式进行的,目的是取李洪志而代之。弟子是李洪志行骗的资本,到嘴的肥肉怎么愿意让“乱法弟子”白白地抢去?因此,再禁止“演讲乱法”不力的情况下,李洪志想出釜底抽薪的歪招,严厉打压、恐吓弟子不得刊登“经文”,希望垄断“经文”发布权,保护自己的教主地位。说白了,李洪志害怕“经文”被弟子剽窃,抢了他教主的位子。
  ——害怕敛财资源受损。李洪志贪财是人所共知的,从当年在家里设立“公德箱”,到高价出售法轮功物品,再到后来疯狂集资,凡是有捞钱的机会,李洪志一定不会放过。特别是近期网络又曝出李洪志天价售书一事,“在法轮功网站上,李洪志全套‘经书’,售价高达475美元,折合人民币2964元。一套李洪志大连讲法音像制品(光碟+录音)报价158美元,折合人民币886元。那本当年卖12元人民币的《转法轮》,如今标价15美元,折合人民币93.6元,价格打着滚往上翻”(《李洪志高价卖书敛财(图)》)。把李洪志天价售书的事实与严令禁止弟子刊登“经文”联系起来,不难发现其中的关系:如果弟子刊登转载“经文”,天价售书的李洪志钱就赚少了;如果李洪志严令弟子刊登转载“经文”成功,弟子花高价购买“经文”可能性就增大。由此可见,李洪志接二连三的打压转载“经文”的弟子,是害怕失去敛财的资源,让自己少挣了钱。
  ——害怕狂言妄语惹祸。李洪志当年传播法轮功,为煽动弟子情绪,说了很多犯众怒的话,比如:“世上的任何一个民族和天上都是对应的人种。混血后与天上的神对应不了,那么任何一个造人的神可能都不会管了,那么对这些人而言就是很可怜的”(《在休斯顿法会上的讲法》)。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李洪志掌控这些话的发布权,充其量只有弟子看,给弟子洗脑。如果任由弟子刊登、转载,难免引起常人特别是西方民众关注,那是极容易惹上官司的。更何况,李洪志窜逃美国的15年,因违反交通规则已经吃过两场官司,他深知法律的厉害,怎么愿意弟子因刊登转载“经文”给自己找来祸事?可见,心里有鬼的李洪志知道弟子刊登转载“经文”的法律后果,吃过法律亏的李洪志心里怕急,生怕弟子给他惹上官司。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李洪志当年传播法轮功,何其豪言壮语,到如今一次又一次地发布“通知”,看似声色俱厉,实则无计可施,这一点早被弟子看穿。李洪志这次耍的鬼把戏能够得逞吗?咱们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秦风)

李洪志经文该放哪儿?

  法轮功媒体2月3日发表的《法轮大法学会通知》中要求“各地学员”“马上把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统统拿下去”。据此,李洪志的讲法被分成了“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和“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前者可以存留,后者必须“拿下去”,而且是“立即把文字和音像资料拿下来”。不拿下去呢?“就是乱法行为,出问题自己负责”,“谁不拿下去,后果是很严重的,包括生病等,很快就有报应”。关于这则《通知》,网友们议论纷纷,笔者也想凑个热闹,围绕几个疑问对它作一番“试析”。
  ——同是“师父讲法”,为何“待遇”悬殊? 
  同样是“师父讲法”,宣传“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就算是“弘法”、“助师正法”,宣传“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就是乱法,“待遇”如此悬殊,逻辑上说得通吗?
  2年前,即2013年4月25日,法轮功媒体发表编辑部文章《传看假经文就是乱法◎师父评语》,称有人“把师父在海外的讲法断章取义、改头换面而造出的假经文”,并说“自从1999年7月旧势力搞的这场对大法弟子的所谓考验开始以来,就不断有假经文出现”,“我们也再一次重申:无论是制造、传、看假经文,都是在乱法、在毁坏自己和别的大法弟子,都是在旧势力搞的这场迫害中推波助澜”。且不论以“师父在海外的讲法”为蓝本而“造出”的东西算不算“假经文”(即使有“断章取义、改头换面”之嫌,毕竟可以辨别哪是李洪志讲法的原汁原味”),就算这些东西是假经文,“制、传、看”都属于“乱法”吧;那么试问,“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算不算“假经文”呢?如果也算,这能服人吗?如果不算,为什么转载、传看之也是“乱法”呢?难道信徒积极宣传和学习教主的“讲法”也有罪过?
  ——“法”从何来?“法”由谁控? 
  李洪志要求弟子“信师信法”,又要求弟子“以法为师”,“师”和“法”的地位似乎是同等的。李还说过:“就是师父不在了,都得按法来行事。”(《什么叫助师正法》)言下之意,“师”有不在时,“法”却长久存,“法”比“师”更为恒固。可见“法”的地位是十分高的。
  那么,“法”又从何而来?对此,李洪志有过明确的说法:“我用人的话讲白了吧,法是我造就的。”(《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那他又是怎么造出这个“法”的呢?还是用李自己的话来回答:“法不就是我这儿讲给你们的吗?就是这个嘴(指嘴),看见了吧?(众笑,鼓掌)都是我讲出来的,谁也操控不了我,你们放心。”(同上)
  “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也是李洪志嘴里讲出来的,明明是货真价实的“师父讲法”,只因没有取得“大法网站”的“资格认证”,转载、宣传之就成了“乱法”,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李洪志的“法”受到了别人(如叶浩、杨森之流)的操控。李洪志那句“谁也操控不了我,你们放心”,纯属阿Q式的“精神胜利”。
  于是,我们隐约看到了一个奇特的轮界现象:“法”由李洪志讲出,“法”由大法学会操控。可以设想,如果哪一天,李洪志与叶浩、杨森之流闹翻了,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教主就失去了“造法权”。为什么呢?因为叶、杨只要在自己控制的“学会”或“网站”上“封杀”李的讲法,李再怎么舌灿莲花也是白搭。可见,“谁也操控不了我”纯属此地无银!
  ——“师父讲法”为何既“不宜示‘轮’”,更“不宜示‘人’”? 
  《法轮大法学会通知》要求将“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统统拿下去,特别是常人网站”,显然,李洪志已经意识到,他的这些“讲法”(特别是“讲法录像”),既“不宜示‘轮’”,更“不宜示‘人’”。这是为什么呢?
  笔者以为,原因至少有四。第一,某些“讲法”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不利于法轮功在国际社会的生存。比如李洪志歧视同性恋和混血儿的的言论,比如李洪志关于外星人的妄语等。第二,某些“讲法”信口开河,表现了李洪志的极端无知。比如“细胞就是本人的形象”、“分子是最肮脏的物质”、“人死不是真死”、“月亮是人造的”、“高能量物质的弟子可以不吃不喝”等。第三,某些“讲法”胡说八道,易犯众怒。比如“香港报纸全是造谣的”,“西方宗教已经过时”、“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是天意”等。第四,某些“讲法”明显反科学、辱人类、灭人伦。比如,“四大发明是神安排的”,“地球毁灭过8次”,“人类社会是宇宙的垃圾站”,“人类社会我昨天讲哪,那是高层生命的那个粪便”,“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

  总之,所有“师父讲法”都是人类的精神渣滓,“不是大法网站上的师父讲法”更是其中的畸形儿或怪胎。法轮功上层要求弟子“拿下”它,无非是为了遮羞掩丑。

李洪志及弟子在国外遭处罚案例大全

  自称“宇宙主佛”的李洪志自嘘无所不能,称“弟子跑到月球上都保护得了”,可事实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不仅是大法弟子屡屡触犯人间法律遭受处罚,连“宇宙主佛”触犯了人间法律也遭受了应有的处罚,这不,新年伊始一名法轮功弟子在新加坡触犯法律遭受了鞭刑及监禁,“宇宙主佛”就没保护得了。我们不妨来盘点一下大法弟子及李洪志本人触犯“常人”法律遭处罚的囧事。
  大法弟子在国外触法遭罚面面观
  1、据保加利亚焦点新闻网(Focus-fen.net)和索非亚通讯社旗下新闻网(Novinite.com)等媒体2014年12月16日转载网络媒体Telegraf的报道称,当天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警方逮捕了9名试图在该市滋事的法轮功人员,其中7名为保加利亚籍法轮功人员,2名为俄罗斯籍法轮功人员。报道称,9名中国邪教法轮功成员在贝尔格莱德被捕。法轮功人员试图在一场国际经济峰会期间进行示威活动,但被拒绝,警方将他们逮捕后送至Padinska  Skela监狱,要求签署声明承认他们来塞尔维亚是为了参与示威活动,随后将他们驱逐出境。
  2、据《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吉隆坡法院2012年6月7日开庭,审理法轮功成员吴瑞荣不满警方阻止其派发传单,以左脚踹向警员,一审宣判罪名成立,判监禁1年。2011年5月15日上午10时,法轮功成员吴瑞荣在马来西亚独立广场向游客派发法轮功传单,被警方逮捕,拘留6天。2011年7月13日上午9时20分,吴瑞荣再次在马来西亚独立广场向游客派发法轮功传单,被警方逮捕,拘留14天,7月27日,警方控诉其袭警,吴瑞荣因当时不满警方阻止其派发法轮功传单,便以左脚踹向警员。经调查取证,法院于2011年10月10日下发通缉令,并于2012年6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3、2014年9月5日,美国当地时间下午下午4:40分,一名法轮功学员在纽约皇后区法拉盛缅街一家食品店里购物,企图使用假币行骗,被店家识破,当场报警。当地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后,使用假币的法轮功学员被带回警局,接受惩处。
  4、2014年5月7日,法轮功宣传车在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Main  st  41rd)大道上连撞两车,受到执法部门查处。目击者称,法轮功宣传车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已是寻常事,见怪不怪。
  5、2012年6月,新唐人电视台新闻总监庞钟在美国加州一宿舍内对一名女性进行性骚扰,遭其太太举报。庞钟被警方逮捕,关押数十日后被保释。
  6、据俄罗斯“猫头鹰”信息分析网站(Sova-center.ru)2014年2月7日报道,2014年1月21日,俄联邦安全部门对3名图瓦共和国、哈卡西共和国以及下诺夫哥罗德州的法轮功人员进行了搜查和审讯,原由是他们在某市一所学校组织观看法轮功邪教电影,审讯持续8小时。
  7、《以色列国家新闻网》3013年5月14日报道,以色列于5月19日驱逐一名来自中国的法轮功练习者王丽,其原因是她在最初的难民申请中撒了谎,王丽对此供认不讳。
  8、美国著名媒体彭博社网站(Bloomberg.com)2012年11月13日报道,在美法轮功人员范自慎伙同其哥哥范自重,因内线购买西雅图基因公司股票非法获利,被美国西雅图地方法院于2011年8月7日以金融欺诈罪名判处入狱18个月和3年狱外监管。
  9、2012年8月28日,数名法轮功人员在旧金山唐人街斯托克顿(Stockton  Street)大街,在一处建筑物前的栅栏上悬挂宣传横幅,遭到业主投诉,属地警察驱车达到现场后,命令法轮功人员曹凤旋出示身份证明,并要求曹在一张传票上签字。曹虽然出示了身份证,但以自己没有违法为由拒绝签字,警察随即将曹逮捕,拘押一夜后,于8月29日释放。
  10、据俄罗斯主要媒体俄新社(Prima  Media.ru)2012年8月11日报道,一名女性法轮功人员在乌苏里斯克市的中国市场内散布法轮功活动印刷材料时,遭到俄联邦安全局工作人员逮捕,其所持有的俄法律所禁止的法轮功极端主义材料也被没收。
  11、2012年7月27日,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警方在一家印刷厂拘捕了4名法轮功人员,并没收了《转法轮》书籍及其他传单等违禁品,并称这些均为极端主义材料。
  12、据《雅加达环球报》2011年9月9日报道,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Gatot Machali),于9月6日被巴淡岛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1年,并罚款5千万印尼盾,罪名是“未经许可广播”和“干扰其它调频”。
  13、据法新社报道,越南河内当地法院11月10日分别判处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3年和2年徒刑,因为他们非法向中国播发广播节目。
  14、2011年5月7日下午,24岁的中国籍法轮功人员李丽丽与另外2名来自台湾和新加坡的法轮功人员在印尼泗水(SURADAYA)参加庆祝“5·13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游行活动时被当地政府扣押。
  15、2010年11月25日,新加坡初级法院宣判,法轮功成员黄才华骚扰罪成立,连同其它三条未配合警局调查的控状,总共罚款5000新元。罪名是黄才华2009年7月3日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对面展示宣传法轮功的横幅,触犯新加坡《杂项罪行法令》以及《刑法》,被控“展示侮辱性文字”、“对看到的人可能造成骚扰”。2010年5月上旬,新加坡中央警署拘捕了黄才华等7名法轮功成员,原因是她们不听警方劝阻,坚持到鱼尾狮公园练功,在街头摆展板、发送法轮功的传单。
  16、2010年11月23日,新加坡初级法庭第8庭法官Roy Neighbour宣布判决书,判新加坡法轮功成员蔡永水4项破坏公物和1项违反公共秩序法罪名成立,破坏公物罪每项罚款1000元,违反公共秩序罪罚款2000元,共计6000元。因蔡永水拒绝交付罚款,被当即送往监狱,要坐监6周。
  17、新加坡《海峡时报》2015年1月20日报道,法轮功人员高兵(译音)在新加坡地铁高架桥柱非法张贴法轮功宣传标语,被判2个月监禁及6记鞭刑。
  李洪志在国外触法遭罚面面观
  1、2008年6月李洪志因当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境内超速行驶,被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处罚。
  2、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我这里收集的仅是法轮功弟子和李洪志在国外触法遭罚的案例,法轮功在国内屡屡触法,危害社会、骚扰群众、破坏家庭的罪恶更是罄竹难书。另外,由于法轮功善于诡辩,我想我的收集也只是挂一漏万,但这些案例也足以表明李洪志和得意门生们都只是一群违法之徒;足以说明李洪志根本就没什么大神通,不但保护不了弟子,连自己也保护不了。

李洪志得的啥报应?

  临近春节,李洪志不给弟子发红包就算了,却发一则“报应”的《通知》诅咒符:“如果不听从劝告,有意侵犯版权,和以各种借口推脱的,就是乱法行为,出问题自己负责。谁不拿下去,后果是很严重的,包括生病等,很快就有报应。”
  从这则“轮家通知”看,若是生了病,就是遭了报应。这不禁让人哑然大笑,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早就练成了“奶白体”、“净白体”状,不会生病,那若是生了病,必然干了不少坏事,遭“报应”了。
  据原法轮功练习者反映,“主佛”生过病。有位原法轮功习练者反映,曾听李洪志讲法,发现李洪志不停地咳嗽,他于是怀疑李洪志生病。但李洪志面对质疑,狡辩说,咳嗽是因为要将败坏的宇宙生命处理掉;又据原法轮大法研究会会员姚洁说,李洪志在北京购买的豪宅中,有一件东西引起了她的注意,这就是李洪志用来治病的拨火罐,因为姚洁曾去过这套豪宅,对这件东西有印象。实际上,“主佛”不但生过病,而且生病不断,那一摞就医报销单就是抹不掉的证据。1983年到 1990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 19家医院就医,在单位报销 48次,金额一百二十九元六角,涉及检查治疗费、诊察费、西药费、注射费等等。如此一来,“主佛”生过病,且生病不断,按《通知》的说法这必然是遭了“报应”且因干得坏事太多遭“报应”不断!
     
    李洪志看病的报销凭证
     
    李洪志看病的化验单
  实际上,“主佛”遭的“报应”还真不轻,要不他怎会将“仙体”交给常人切除阑尾呢。当时李洪志住院时的主治医生、吉林省人民医院现任副院长李英杰介绍,1984年 7月 8日早晨,李洪志突发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不得不住进了医院,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外三科动了切除阑尾炎手术,住院治疗时间长达11天。殊不知,“主佛”时常在节骨眼上遭受“报应”!这不,在2013年10月19日洛杉矶“美西国际法会”这个节骨眼上,李洪志病了,既不能抬上“法会”又不能拄着拐杖亮相,不得不用替身登台,最后贻笑大方。
   
    李洪志因阑尾炎住院的病历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主佛”遭如此深重的“报应”?《通知》明白无误地指出至少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有意侵犯版权”。 首先,“报应”一词本身就侵犯版权。“报应”是佛教用语,原指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后来专指种恶因得恶果。发展到民间,就暗含一种强烈的诅咒意味。为控制信徒,李洪志将“报应”剽窃过来,强化了“报应”的民间诅咒功能。其次,李洪志靠盗版起家。他盗用佛家、道家功法、泰国舞蹈动作等编造《法轮功》,又盗用“佛法”、“转法轮”、“法身”、“业力”、“圆满”、“如来”“飞升”等名词凑成《转法轮》,最令人不齿的他连释迦摩尼的生日都盗为己用,将自己的出生时间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生日。再者,在李洪志言传身教下,轮媒“有意侵犯版权”行为时时发生。2012年 2月,新唐人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张纪中版《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同年 4月,该电视台再次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并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下置若罔闻,结果被提起诉讼;2010 年 4 月 14 日至 2011 年 2 月 25 日,法轮功的喉舌大纪元网在未经许可且未同版权所有人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盗用连载了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新唐人电视台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李洪志可谓盗版成性,遭深重的“报应”不足为奇矣!
   
  法轮功再在《和解声明》中法轮功承认侵犯版权
  “主佛”遭“报应”, 也正应了“种恶因得恶果”。 一则“轮家通知”,那些大法弟子根本不会当回事,反而触犯了生病的“师讳”,不可笑么? 说不定过几天又一则“通告”或“告示”,又自曝 “主佛”因偷情遭某某“报应”。所以,李洪志真要教训弟子,还是要先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

为李洪志“画”个像(图)



    作为自称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不仅常人难于看到他的庐山真面目,就连法轮功大法弟子也很难一睹他的“尊容”。究其原因,大概是李洪志既没有德艺双馨的人格魅力,也没有光鲜夺目的外表形象,只能躲到国外的阴暗角落里故作神秘、暗放冷箭。李洪志明白,越神秘,越容易闷声发横财。李洪志的音容笑貌在人们的印象中正渐行渐远。为准确把握李洪志的内心世界和外在形象,笔者特意为李洪志“画”个像,好让被李洪志骗尽钱财的大法弟子“做鬼都不放过”。 
  因李洪志“尊容”确实不“上镜”,根本没有“宇宙主佛”的神仙气质,笔者只能另辟蹊径,为大家勾画出一个形神兼备、有血有肉的李洪志“意念图”来,以供大家“笑纳”。 
   
    一个色胆包天的常人  
  人们常说:“人有七情六欲”,但却没有哪个说:“神有七情六欲”。《西游记》里的天蓬元帅就是因为调戏了一下嫦娥,就被玉皇大帝无情地贬到人间,投胎变成了一个人见人“爱”的色迷迷猪八戒,以示惩戒。 
  可是,李洪志作为一个“神仙级”的“宇宙主佛”,怎么也那么色迷迷呢?而且,李洪志简直是色胆包天,好色无底线。在北京传播法轮功期间,就勾引女学员遭当事人上访而闹得沸沸扬扬。逃去美国之后,不仅先后与易容、西西等女子“喜结良缘”,而且还在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豪华酒店开总统套房包养多名神韵艺术团的女演员,过着皇帝般风流成性的荒淫生活。 
  李洪志为色得“有理”,打出的说辞是“男女双修”的“体面”理论。据孙森伦在《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一书中讲述,李洪志在泰国期间对宣扬“合体双修”的“真佛灵仙宗”兴趣十分浓厚,其内容有:“教主教导信徒‘由色入空’”,“放纵性欲,要求女性信徒与教主‘合体双修’,就是与教主发生性关系来延长生命,治疗疾病,达到双方‘功力’大增的效果”等等。李洪志编造出的“男女双修”理论,目的是为自己荒淫无度的生活披上一块“合法”的“遮羞布”。 
  “双修”真能延长生命,治疗疾病么?非也!尽管法轮功大法弟子经常开展“双修”业务大比拼,但法轮功大法弟子英年早逝的却愈来愈多。比如,法轮功骨干李大勇死于49岁,封莉莉死于54岁。据《凯风网》曝料2005年—2014年法轮功骨干28人死亡,他们是李洪志最忠实的信徒,都是死于20岁—60岁生命的黄金期。 
      一个先天下之乐而乐,后天下之忧而忧的常人  
  北宋文学家范仲淹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为民、爱民形象闻名于世,李洪志作为“宇宙主佛”,竟然反其道而行之,干起了“先天下之乐而乐,后天下之忧而忧”的丑事,令常人汗颜,让神仙蒙羞。 
  首先,李洪志靠盘剥法轮功大法弟子的钱财,率先发展成了法轮功邪教组织中先富起来的“CEO”。其他法轮功大法弟子被李洪志巧取豪夺,剥削得一贫如洗时,李洪志却富得流油。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  5 月至 1994 年底,李洪志共开办法轮功培训班 56 期,收入 300 万元以上;以 “ 法轮大法研究会 ” 的名义组织出版的各种书籍及物品总价值达 1.35 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 4229 万余元!此后,从1995年至今这20年时间里,李洪志更是骗财成性,日进斗金。要说李洪志现在有多少钱财,虽然无法准确统计,但毫不夸张地说,李洪志的财富堪称富可敌国。 
  其次,就在法轮功大法弟子生活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困境时,李洪志却早已住上了令人心旷神怡的豪华别墅。经初步调查,发现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拥有7处房产,总价值544万美元。 
  李洪志就是这样一位吃苦在后,享受在前的常人。 
      一个假字害终身、损人利己的常人  
  李洪志的假,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全能”的。而且,是不折不扣的假,简直假得“名副其实”,假得“有口皆碑”。 
  一是出生日期假得可笑。李洪志本来出生于195277日,也就是“卢沟桥事变”发生之日,“暗示”李洪志要给中国人带来一场毁灭性的灾难!但李洪志在其所著“佛经”中却称自己是1951513日出生的。李洪志为什么要把自己的生日改在513日呢?原来,513日这一天正是中国农历四月初八,而农历四月初八相传为释迦牟尼诞辰日。李洪志把自己改在这一天出生,是要向全世界人民宣扬他是“释迦牟尼再世”。 
   原始身份证显示,李洪志出生于195277 
   
  其实,李洪志原所在单位保存的《专职保卫干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等原始档案,包括李洪志的原始身份证均显示他的出生日期均为195277日。而且,李洪志父亲李丹,曾用名李扬(解放前用名)、李兴、李凤祥与母亲芦淑珍19515月才相识 ,1951年秋天结的婚。众所周知,奉子成婚不算稀奇,但当月认识,当月便有爱情结晶诞生的“奇葩”绝对是闻所未闻!除非......显然,李洪志是一个大逆不道的常人。 
  即使李洪志把出生年月改成释迦牟尼的诞辰日,也不能证明他就是“释迦牟尼再世”啊!首先513日即中国农历四月初八出生的人,在全世界多的是。而且,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出生的全世界都多得很。即使释迦牟尼再世,也不一定会是李洪志,这“中奖”几率简直比中彩票还要难上加难。其次,都说外国的和尚会念经,那么,释迦牟尼再世也会生在外国吧!再次,释迦牟尼可谓学富五车,再世后怎么也应该是个研究生吧。而李洪志只有初中文凭,李洪志明显是个赝品。最后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按此推理,释迦牟尼难道要想选在同一天转世,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要选在同一天投胎,还不如死亡的当天就又投胎。当然,与其这样麻烦,还不如长生不老。既然长生不老,我们今天就应还能见到释迦牟尼的“活人”。可是,释迦牟尼早已是“哥的传奇”了。 
  二是自己有病便立刻飞奔到医院找“救星”治病,别人有病却骗称自己的功法能够祛病强身,患病后不用去医院,不打针、不吃药。李洪志自身总是病魔缠身,医院成了他健康之路的“保护神”。从他当年报销的医药费中就能看出来,1983年到1990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19家医院就医,在单位报销48次,平均一年要看七次病。但是,在“法轮功能够祛病强身,患病后不用去医院,不打针、不吃药”的歪理指导下,法轮功大法弟子一个个走上了命丧黄泉的“快车道”。 
  李洪志之所以要这样假,就是想把自己的法轮功变成骗取钱财的“摇钱树”。李洪志的假,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综上所述,李洪志就是这样一个龌蹉的常人。见了李洪志的画像,真的是要倒胃口的!不信,你目不转睛地看看笔者画的李洪志这个“意念图”试试! 

李洪志是这样祸害女人的

  今年3月8日,是第105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我们为广大妇女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的日益提升而欣慰的同时,不能不为那些遭受法轮功邪教残害的妇女深感悲哀。法轮功害人祸世,没有性别之分,但妇女受害尤深,这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在被法轮功欺骗、戕害的人当中,女性修炼者超过六成。那么,法轮功是怎样祸害妇女的呢?
  下“圆满”钓饵祸害妇女
  “圆满”成佛是李洪志最具诱惑力的钓饵,在编造“天国”美好境界的同时,李洪志杜撰出不少催命的邪说。如“肉体肮脏说”,“白日飞升说”,“弃身圆满说”,“死亡快感说”,等等。那些女性痴迷者哪里知道,所谓的“圆满捷径”就是死亡通道。14年前的“1.23自焚事件”中,刘春玲、刘思影和郝惠君、陈果两对母女跑到天安门前自焚,就是奔着“圆满飞升”去的。结果呢,刘春玲母女双双死亡,郝惠君母女严重毁容,只能带着永远抹不掉的肉体伤痕和心理阴影苦度余生。年仅28岁的河南弟子曹丽也因为追求“自焚飞升”而丧命,河北唐山的王秀云则在“看见了莲花宝座在天上飘呀飘”的圆满幻觉中跳楼身亡……有网友统计,仅2010年1至8月,凯风网公布的因追求“圆满”、“白日飞升”丢掉性命的女性达25名之多。
  给“消业”承诺祸害妇女
  李洪志胡诌,人有病是因为“业力”,求医不管用,得“消业”、“清理身体”。并作出承诺:“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炼功能炼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中国法轮功》)见有弟子不买账,李洪志就斥责道:“炼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炼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于是,那些受李洪志蛊惑的女性学员宁可忍痛挨疼,也相信师父说的,那是“病业假相”,只要不去管它,自然会有师父管。结果呢,当然是轻病拖重,重病拖死。河北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乡的孟丽娟、湖南省浏阳市的罗春华、天津邮电器材厂的刘凤琴、湖南衡阳市的柏云秀等女学员,都因为拒医拒药而过早地失去了生命。据调查,截至2011年末,仅吉林省蛟河市就有10余名女性痴迷者因拒医拒药病情加重,7名女性痴迷者因拒医拒药致死。被“消业”消去花一般生命的女弟子在九泉之下定然会冤魂难散。
  抛“除魔”邪说祸害妇女
  李洪志为了控制弟子,一方面胡说各种“魔”都是圆满成佛的障碍,一方面用“邪魔附体”恐吓弟子,妄谈“驱魔除魔”。“自魔”得除,“情魔”得除,“恶魔”得除,并咬牙切齿地声称“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发出了“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的疯狂叫嚣。受“除魔说”的蛊惑,法轮功痴迷者还将“魔爪”伸向了无辜的女性。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的母亲被他不满18岁儿子当成阻碍圆满的“魔”杀死了;深圳市龙岗区女性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华被包括丈夫在内的10多名法轮功痴迷者当作“魔”活活捂死;黑龙江伊春美溪区9岁的女孩戴楠被痴迷法轮功的母亲关淑云当作“魔”当众活活掐死;开封市的郭九菊被痴迷法轮功的丈夫李义兴用菜刀“除魔”,当场死亡;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罗家峪村的李远东(女,时年27岁)被修炼大法的母亲唐书玲找来3个同修用桃木棍为她“除魔”而死;年轻姑娘陈晓茗在熟睡中被修炼大法的姐夫李远根当作“魔”活活掐死后再抛尸、破颅、焚尸……“除魔”邪说导演的一幕幕血案,昭示了邪教的凶狠残暴。
  以“双修”诲淫祸害妇女
  李洪志自己淫乱不堪、秽闻远播,还对信徒诲淫诲色,大讲“男女双修……确实能够修炼”,绘声绘色地描述“一个男体抱着一个女体在修炼”,并阐释说“女双修的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在此邪说的教唆下,大法徒对“男女双修”趋之若鹜,如2001年的“山东莱西法轮功人员双修案”,2003年的“河南驻马店市集体双修事件”等。丑陋的“双修”中,女性受害最重。例如:居住在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东吉街十五委的陈霞(化名),不仅自己迷恋“男女双修”,还鼓吹一对母女参与其中,最后导致离婚。重庆九龙坡的少女李娜(化名),为了追求尽快“上层次”,与四十多岁的张某频繁“双修”,导致终身失去生育能力。这些法轮功女弟子,做出有伤风化、失去自尊的事,有的被家人发现而赶出家门,有的从此家庭破碎,李洪志这个“淫佛”真是害人不浅哪!
  以“去情”歪理祸害妇女
  李洪志为了将信徒与他们的亲人隔绝开来,抛出了“去情”歪理。什么“常人就是为情活着,那么作为一个练功人……突破这个关”;什么“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什么“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什么“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事实证明,“去情”必然导致伤亲毁家,在女性痴迷者身上后果更为严重,因为女性通常比男性更重视家庭的稳定和睦。然而,女性痴迷者在家庭和法轮功之间做出选择时,她们宁要“大法”,不要家庭,态度之坚决让人惊讶。北京怀柔区弟子薄玉琴修炼法轮功后,阻止受伤的爱人到医院治疗,被爱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薄玉琴不知问题的严重性,反而认为这正是上“层次”实现“圆满”的好机会,毫不含糊地选择离婚。如今,薄玉琴醒悟了、后悔了,独自一人在外面租房住,饱受孤独与风雨。还有一些女性弟子,即使拆散了家庭也不醒悟。法轮功痴迷者孙秀华杀夫案中,由于孙秀华的妹妹孙秀梅是同案犯,姐妹俩都被判了无期徒刑(〔(2003)铁刑一初字第34号〕),这就等于毁了5个家庭(孙秀华家、孙秀梅家,姐妹俩各自的婆家,姐妹俩的父母这一家)。在“关淑云杀女案”中,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共有关淑云等3人,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共有徐沂等29人,涉案人员如此之多,该有多少家庭受到不同程度的毁伤啊!
  法轮功对妇女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笔者在此呼吁全社会对女性法轮功受害者给予更多的同情和帮助,也奉劝那些至今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抱有幻想的女性痴迷者及早醒悟,赶快脱离这个万恶的邪教,回归正常人生。

贪佛李洪志(图)

  网友白衣子在其《李洪志高价卖书敛财(图)》(凯风网2015211日)中告诉我们:“最近,李洪志打起弟子的注意,高调出售他的图书、音像制品等。他真够‘黑’的,卖给弟子的东西还定出天价!”  
    
  图一:李洪志“经文”价格 
  读完此文,突然冒出一个疑问:李洪志到底算“廉佛”还是“贪佛”?为什么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这尊“宇宙主佛”言行严重分裂,其言廉,其行贪。 
  且听李洪志的“廉言”: 
  “廉言”一:修大法必须看淡钱财 
  李洪志屡次要求弟子“对金钱或者是在物质上看得淡一些”(《转法轮·失与得》),提出“修大法就必须放下为钱为物之心”(《出家弟子的原则》)。进而认为“钱”是修炼的最大障碍:“修炼人一碰钱就复杂了,名利是人最大的修炼障碍。”(1996年《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李强调执着于钱财就是“假修”,会导致坏教坏法:“执着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修者忌》)。并质问弟子:“对于物质利益,对钱追求的心那么强是修炼吗?”(1997年《纽约法会讲法》) 
  “廉言”二:修炼人应该逆“常”而行 
  李洪志贬低常人的利益追求:“金钱、利益,都是常人的东西”(《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修炼人就不同了:“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2003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钱乃身外之物。人人皆知,人人在求。”(1995年《富而有德》)“我们对常人的金钱……不感兴趣。”(《2003年美中法会讲法》)“我们炼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转法轮·失与得》) 
  “廉言”三:正教钻钱眼,大法是净土 
  李洪志说:“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1999年《澳大利亚法会讲法》)“宗教已不能按照佛的要求做了,所以现在有的和尚贪心很大,他要多多的钱……甚至这种为私的观念,能够使人家倾家荡产来侵夺人的东西,他都不能得到满足的心……他怎么能是修炼的人?”“大法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现在这个宗教中为钱为权参与政治的事情司空见惯,也就见怪不怪了。”(1999年《美国东部法会讲法》)“唯有在我们法轮大法这块儿,是个绝对干净的净土……这是人间仅剩的唯一的一块净土。”(1999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再看李洪志的贪行: 
  贪行一:非法行医骗钱 
  李洪志的财产,沾满了骗钱之原罪。“传功”初期,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伪气功泛滥的时候,李洪志经常给人“发功治病”,19926月在北京建材礼堂就做过“带功报告”,并且在报告之后与几个“助手”现场发功,当场收钱。此外,李洪志在还家中替人瞧病,声称不收钱,实际上设置了“功德箱”,让助手暗示病人一次捐款不得少于100元。其早期弟子宋炳臣在给中国气功协会领导的检举信中,就揭发李洪志在办班中,向学员说过“有一个人脑袋里长了个大瘤子,他(她)向我捐赠4000元,这个大瘤子就没有了”,十分露骨地索“捐”,而且是狮子大开口。 
    
  图二:李洪志发功治病,当场收钱验钞核数 
  贪行二:借办班大肆敛财 
  所谓的法轮功培训班,无非是吹吹大牛,粗略地教点“五套功法”,在一般人月工资水平只有几十元的时候,每个学员收费2060元不等,加之偷税漏税,敛财不菲。据不完全统计,1992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开班纳徒,办班收费,共办班56期,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说是免费,但听课证每张却高达53元,净收入达20万元。李洪志办班,屡屡为收入分成与操办方闹得不愉快,主要是因为他太贪,一次在结账后居然又索要衣服费。 
  贪行三:出售书籍、音像制品等牟利 
  李洪志通过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法像”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大肆牟利。据统计,自19925月至1994年底,“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出版的各种法轮功图书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 
  贪行四:收受巨额“捐赠”发财 
  李洪志出书,暗示弟子出血(弟子的“修炼体会”中明确说过);法轮功办基地,发动弟子捐款,结果基地没建,钱落进了李的腰包;李洪志要住豪宅、坐轿车,都曾暗示弟子捐赠给他。李昔日的弟子刘亚谦在《我所了解的李洪志(图)》一文就有过控诉:“199810月,法轮功大连辅导站站长送给李洪志一台日本尼桑轿车。李洪志得到这辆车后,通过长春总站打电话通知我,利用我在长春市工商局车辆管理的便利之机帮助转卖车辆,最后将车辆变卖给北京籍的李某某。李洪志得卖车款近十万余,而卖车转籍的3800元手续费都是我给垫付的,至今未还……” 
  贪行五:办实体获取暴利 
  法轮功在海外办媒体收取广告费,办演艺团体赚钱,还搞宗教旅游什么的。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的许多“项目”都打着宗教的旗号,享受免税待遇,像“神韵”演出、龙泉寺宗教旅游项目等,都是李洪志和少数法轮功上层人物的摇钱树。至于基层弟子,只有当票奴、义工受盘剥的份儿。 
  此外,李洪志还通过卖国求荣来获取西方反华势力的巨额“资助”,扣除做宣传等成本,其余皆落入其腰包。 
  圣人说:“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信哉斯言!显然,若仅“听其言”,李洪志似一尊“廉佛”,然“观其行”,李洪志实乃一欲壑难填的“贪佛”。故结论是:“廉佛”乎?“贪佛”也!言似廉,行实贪,“伪佛”也! 

李洪志的借口

   2015年2月3日,法轮功代言网站发表了《法轮大法学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员们将那些在非“大法网站”上登出和转载“师父讲法”,不管是文字、录音、录像立即统统拿下,“如果不听从劝告,有意侵犯版权,和以各种借口推脱的,就是乱法行为,出问题自己负责”。
  为阻止弟子挑战“主佛”的权威、暴露法轮功内斗现象,法轮功可谓下了不少功夫,每次发《通告》或者“师父”亲自发警告,无不声色俱厉,而且有意思的是,每次都严令弟子要落实《通告》要求,不得找借口,可每次警告都没有多大效果,过后照样有人找各种借口做同样令李洪志头疼的事。如早在1996年5月27日,李洪志就在经文《惊醒》警告:“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从我的讲话录音中整理文字材料,做了就是破坏法。”1997年6月18日,李洪志又在经文《永远记住》中警告弟子:“私自整理的我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等等,通通全部就地销毁,不能以任何借口保留。” 2014年11月6日,法轮功媒体发布“禁令”:不得以任何借口传播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左一个、右一个不准用种种借口“乱法”,可就是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其实李“主佛”自己就是最会找借口的主,有如此的“师父”,岂能怪徒儿? 
  我们知道,所谓借口,是指为否认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以某事为理由(非真正的理由),即假托的理由。借口所借的必须不存在。我们想问问李洪志,这些年来,他自己为达到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所找的借口还少吗? 
  一、为行为不轨找借口 
  李洪志在《转法轮》说:“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做男女双修。”“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这为他日后不轨和弟子淫乱找借口打下了基础。据晨鸣《谁是“主佛”李洪志的“皇后”》一文披露,李洪志早年与大法弟子刘崭偷情,后又把刘崭接到美国安排至新唐人电视台工作;另据凯风网爆料,去年,年过六旬的李洪志又与一位名叫西西的女人打得火热。当然,这种种不轨行为,李洪志早有一个很好的借口,那就是一种修炼的境界——“男女双修”!在“师父”的言传声教下,弟子也以“男女双修”为借口,行淫乱之实。如沈阳大法弟子杜洪岩利用邪教组织内部学员对其个人的崇拜,以“双修”为借口,通过精神控制与多名女性发生多次性关系;香港法轮功组织负责人简鸿章也被借口“男女双修”与多名女同修发生性关系。 
  二、为掩饰无知找借口 
  李洪志文化程度不高,但喜欢故弄玄虚,故作高深,可惜在“讲法”和发给弟子的所谓经文中错误百出,文理不通。为了维护自己在弟子心目中的高大形象,他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说是旧势力对中国文化做了手脚,他所讲的、所写的经文不受正常的语法束缚。 
  2000年6月28日,李洪志抛出《随意所用》,称“我一向不喜欢现代汉语规范了的内涵浅白了的语法与文字,所以讲法时我经常不用规范的语法与文字。我的书不按常人的语法写,我可以随意而用”。从2005年开始,法轮功主要网站先后发表四次“《转法轮》改字表”,对《转法轮》中的1616处文字和96处数字进行修改。李洪志自己曾说过,《转法轮》“每个字都是我法身的形象……”按照这一说法,他的经文是不可能有错的,那怎么解释所作的修改呢?法轮功媒体在2005年12月18日刊发的“关于改字的增补通知和说明”中称:“改字是师父在正法中的选择,不是照搬中国古代文化,也不是照搬现代汉语。旧势力对中国的古文化也做了很多手脚,所以中国的古文化并不都是精华,也有糟粕。”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自以为这个借口找得很有水平,不过这骗不了正常人,只能骗骗那些以他为师的弟子罢了。 
  三、为否认篡改生日找借口 
  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煞费苦心地把自己的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因为这一天是佛祖的诞生日,他这样改的目的当然是为自己妄称“宇宙主佛”服务的。不过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很多当年的知情人纷纷站出来揭露他篡改生日的事实。 
  为了否认自己篡改生日,他急忙找出各种借口。1999年7月22日,他发表《我的一点声明》称“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也就是说,他改生日不是有意篡改,而是恢复本来的生日。可这个借口还是难以自圆其说。据徐寅筌(时任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处副处长)证实,1994年9月23日李洪志请他帮忙改生日,说是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这一下就戳穿了他关于“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的谎言。 
  四、为承诺不能兑现找借口 
  李洪志曾向弟子许诺,只要跟着他修炼法轮功,就会很快实现“圆满”。为了证明只要跟着他潜心修炼法轮功,“圆满”就指日可待,他在《大曝光》中鼓吹道:“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好一个“圆满和将要圆满了”!按照他这个说法,已经有很多弟子已经“圆满”了,没有“圆满”的也会“将要圆满”。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师父所说的“将要圆满”却迟迟不能实现,为了安抚弟子,他提出了“十年圆满”“二十年圆满”说,但是,这个期限过了,还是没能实现“圆满”。 
  由于这个承诺无法兑现,他便不断寻找借口,比如说弟子不能如期“圆满”是因为有“旧势力”的干扰。他对弟子们说“师父以前经常给你们讲,我说我不同意、不承认旧势力安排的这套东西,我有我救度众生的方法,我也是带着我要做的东西来了,但是旧势力在背后搞了一套它的东西。”另外,他又找了一些诸如弟子修炼不够“精进”之类的借口,来解释自己的承诺不能兑现的原因。 
  李洪志喜欢找借口来维护自己的形象,可是他没有想到,以他为师、以他为榜样的弟子们也学会了这一招,导致法轮功内部乱象丛生。这能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