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转法轮》为什么删掉“李洪志小传”


《转法轮》作为法轮功的“经典”和“基石”,据说“每个字都是李洪志的法身”,付梓问世后,理应是“驷马难追”、“千古不易”的。但对照一下早期和后期出版的《转法轮》,却能发现一个惊人的大漏洞和公开的大秘密,那就是,后期《转法轮》删除了至关重要的“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和“书后”两篇文章。究竟谁如此“胆大包天”,敢对“天书”《转法轮》动这样大的“外科手术”进行“阉割”?是因为“小传”里哪些字句对李洪志有所冒犯,还是由于没有充分塑造出李洪志的“大佛”形象呢?
    显然都不是,“小传”可谓把李洪志吹上了天。从“四岁时接受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眼角里被压上真善忍”,到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再到“第二个师父”教他“炼拳脚、刀枪剑,内外功同修”,再到“第三个师父”“长白山的真道子”和第四任“佛家女师父”的醍醐灌顶,几乎把李洪志这个“活神仙”的历历往事和种种“神通”都描绘得活灵活现。这篇“小传”对当年招徕信众、欺骗世人确实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为什么李洪志竟然不顾《转法轮》一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来了个“忍痛割爱”,“壮士断腕”,生生将自己精心炮制的“小传”彻底删除呢?
    看来李洪志也是万不得已。随着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等一批“原合伙人”不屈不挠的揭露;特别1996年“光明日报”发表了“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广大群众和科技界、新闻界不断开展批判;中国佛教界从上到下的一致声讨;新闻出版署明令查禁了《转法轮》等书......李洪志已经不得不“稍事收敛”了。如果说《转法轮》里的连篇鬼话还潜藏在又臭又长、云山雾罩的的各个章节里,不易让人一目了然和抓住要领,那么,“小传”则要集中、典型、浓缩并“具体而微”得多。人们不必花太多时间看完《转法轮》,只用溜一遍“小传”,马上就能认清法轮功是什么货色。看来把太明显的“狐狸尾巴”藏起来是完全必要的。于是便一边匆忙发令叫弟子们销毁早期的“讲法”录音录像,一边赶紧从《转法轮》中删除这篇“小传”——尽管“大传”已经由韩北星在法轮功御用的“文艺之窗”中写过并单独出书,但毕竟可以说是“文艺作品”,而“小传”却是“大法研究会”的“官方文献”,或者毋宁说是李洪志亲笔写的“自传”,其“权威性”和“真实性”当然不容置疑的。此时,李洪志对于自画的“标准像”显然已经心虚了,不得不悄悄从《转法轮》的“殿堂”中“摘”下来。
    这种“断尾求生”术也颇有效,法轮功果然“令行禁止”,此后,所有大法书籍、资料和网站上,便再也看不到“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和“书后”这两篇妙文了。直到今天,诺大的互联网,除了个别批判文章引用的“小传”中的只言片语,竟然搜索不到一处“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的完整电子版文本。李洪志应该算成功的从“档案”中抽走了自己放进去的“黑材料”。这对于“宇宙最大的佛”真是个最大的埋没,对研究者也是个严重的缺憾,实在可惜得很!
    然而,古来尚且有“雨落难上天,复水难再收”之说,当今信息时代,流毒四方的“小传”怎么可能轻易就“人间蒸发”呢。如果李洪志敢于发表声明,公开承认《转法轮》旧版中的“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纯属欺世盗名,因此予以撤除,倒也还算一个交待和了断。但就这么不清不白地一刀“切除”,又如何能防止原发病灶“扩散”呢?
    现将“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全文刊载于后,也算“完璧归赵”,恭请李洪志及其《转法轮》前来“认领”,并希望忠实于初版“真本”,恢复这两篇文章在《转法轮》中的“压轴”地位。
这件事显然做晚了,但对于人们了解一个真正的李洪志和真实的法轮功仍是非常必要的。(作者:秦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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