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刘凤才:我所认识的大佛李洪志


我所认识的假气功师、自称大佛的李洪志
  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 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自 1992 年 5 月  日 ( 星期天 ), 李洪志经赵杰民、齐振龙介绍亲自到小南湖公园请我到长空俱乐部他办的气功班上看看。医大孙小丰老师等在这之前也曾向我说过李洪志是长春新出山的年轻气功师,说是还挺不错的。我基于上述介绍和出于支持 (做些了解后如真好) 长春新出山的气功师,同时收集积累些一手材料投身人体科学研究,当天晚上去到李办的气功班上。我当时虽然不了解李洪志的为人和气功根底,但起初听到李的“口碑”还可以,见其人口气不大,也未发现有妄语。

  我在李的气功班上买了一本小黄册子 (法轮功功法初始时教材) 翻了翻,发现书里有不少的错误,甚至在修性、修命上的词语和文字上有根本性错误。当晚,我回到家通篇看了“教材”,把书中错误用红笔勾改70余处 (当时认为李不像是真正的气功师) 。之后 , 在省委礼堂办的班上,我又接着观察李在班上“传功”中的谈吐举止三天,为探虚实 (原以为书中之错误是赶印时校对问题),我用书中的错误向李试问几处,经李所证看来不是校对上的毛病,是李本身文化水平低和缺乏气功基本知识所造成的。李那时表现的还算谦逊,我问他时,他发现用笔勾的很多,一伸手把我校出错的书用一本没改动的新书换去,并当即对我说:“我以后所有的材料都请刘老师过目把关。”( 但我从没为他弄过任何文字材料 ) 。此后,李洪志一直称我为刘老师,他还亲自告诉他在长春仅有的四个弟子中的二个及学员叫我老师。

  真话实说:作为一个练功之人,得有做人的德行,对一个新出山又主动到公园请我去看看他的班,希望给些帮助的气功师,初始是不应该怀疑其行骗一类的蓄谋 (事实告诉我,轻信李洪志是个错误 ),“要诚其意,先诚其心”吗。10天后,李洪志和长春一弟子李晶超去京“闯天下”(实际是通过关系接受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考察”, 申办直属功派), 不久报喜讯说:法轮功通过考察 (经李 ** 、钟 ** 的活动 ) 被接收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直属功派 (当时仅定为研究组), 李洪志评为高级气功师 (实际只是气功师) 、李晶超评为气功师,以当时的李洪志印有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高级气功师 ( 后由贵州气功报曝光——李洪志是冒牌高级气功师) 名片为证。李洪志回长春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名义,打出二块牌子:一是直属功派;二是高级气功师。这样一来,李洪志给吉林省、长春市气功组织和有关人群如下的印象:国家气功组织考察接收的直属功派,不简单;国家气功组织评定的高级气功师,有功夫。我当时就是这样认为的 (但也有怀疑,一个不大懂气功的人,怎么一下子就评为高级气功师?)

  时过  天后,李洪志第二次去京返长,在李的恳请下,赵杰民和宋炳臣出于对长春气功的关心,给联系租省委礼堂办气功班,李洪志一下有了“直属功派、高级气功师、省委礼堂办班”,名声一下子响亮了。

  自此,假象致使吉林省、长春市气功组织和一些气功爱好者、乱投医的病患、“公园人群”等对李洪志产生“敬慕”和“高看”。
长春气功界和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老人,都还会清楚的记得:也就是在上面说的这同一时间,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接到两封检举李洪志骗子的信,不知何故没作调查就压下了,据事后据气功科学研究会办公室的李桂芬信息:两封信后来交给张震环理事长了。过后,才获知“举报”是真正了解李洪志老底的热爱党、热爱人民、正直正派的老实人正义之举。今天看来,那时的这种捉“鬼”打“伪”的行为真是价不可估,精神宝贵,人格高尚。遗憾的是当时没被主管部门认识,没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李洪志初骗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得手,接着他开始了打着“国家直属功派、国家高级气功师”旗号 , 代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较大范围的行骗,就紧罗密鼓地开张了 ! 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高级气功师传高级功法,有时还有李志南秘书长等人陪同举事,不知内情的地方气功组织、练功人与民众那还敢在李洪志身上质疑和曝光 ?!   
       
  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

  1992年 11月的一天 , 我与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功理功法部韩玉安副主任联系,沟通对李洪志的看法。韩告知:李洪志于 92 年 6 月25日在北京接受考察搞咨询和办气功班。当时韩玉安、辛成富告诉我:通过对李洪志开展的咨询和办气功班,总的评价是“李没啥真功夫、讲的东西宗教和迷信太浓、功德也不大行。”功理功法部当时有九人,九人中七人反对李洪志功法中搞的这一套。自此,我们长春与北京两地的一些同志,认定了李洪志不是个好气功师,吹牛、撒谎、行骗、视财如命等问题已有所暴露,我们在这时开始了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

  1994 年 11 月前用口头、电话向上反映情况总是;

  1994 年 12月后用书面向上级揭发李洪志行骗犯罪。

  我们在 1994 年 11 月在“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书面材料”( 材料之一 ) 上,明确提出李洪志是害党、害国、害民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之后的斗争越发复杂化了,我们长春与北京紧密合作,坚持对“无牛不吹、无谎不撒、无人不骗、无财不敛”的江湖骗子李洪志,进行揭骗斗争 !

                                         刘凤才
                                       一九九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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