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赵杰民:我要与“假佛”李洪志斗争到底


敬爱的黄老:
  您好!

  当我见到法轮功分会对赵杰民等8人检举材料的“陈述意见”(以下简称“陈述意见”),我很气愤,但细想也不奇怪。在这样心情下给您写下面材料,让您费心了,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

  首先,我认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某人把揭发检举犯罪材料盗送给李洪志及分会是犯法的。是对揭发检举犯罪材料盗送给李洪志及分会是犯法的。是对揭发检举人的出卖和政治陷害。是危及揭发检举人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件。其次扣压我们给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材料乃至前不久李勇传说:“我们把李洪志犯罪事实的材料撤回并对揭发的问题都不承认了”的流言蜚语,是有预谋的。欺骗您会上级领导。强奸民意,庇护犯罪和对深入查处李洪志犯罪事实设置障碍。这也表明气功界打“假”除“伪”斗争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对上述事件我们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诚望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能在您的领导下排除干扰,保护揭发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查处参于上述勾当的人,并严肃处理。

  对“陈述意见”的几个问题再揭发:

  1、李洪志在95年2月24日亲自写并签名的“李洪志简历”里边多有编造的东西。如对照石家庄市中山文化传播中心主办的《文艺之窗》杂志社出版的《文艺之窗》94年第4期看后便更能清楚真象。如“简历”开头的第一句话,就仍然继续欺骗组织领导。李洪志说:“父母都是医生”。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其父李丹是一工厂卫生所大夫,其母是家庭妇女。当时家住长春市站前五委五十六组,居民委提供李洪志父母三天两头吵闹对打,于李洪志未上小学前就离了婚,李洪志兄妹四人跟其母生活。

  格言说的好:“撤谎的人,惯于撤谎,不然就无法生活。”李洪志就是这种人!

  2、“陈述意见”对揭发检举李洪志另立宗教门派,制造恐怖进行否定,并说我们“中伤”。我们说李洪志另立宗教门派,制造恐怖、搞政治欺骗是依据事实而不是凭“分会”的宣言。

  李洪志于93年5月在北京搞宗教宣传(所谓传大法)受公安部门限制,回到长春后在由小范围讲、到百人群讲,由在他岳父家讲到公园中讲:“天堂、地狱、宇宙、地球爆炸,中国人象苹果似的从心里往外坏,人类即将毁灭。”只剩下跟他练法轮功的人,人类毁灭的那一天,他喊一声练法轮功的人就跟他到法轮世界去了,最低给个菩萨位……

  李洪志长春站秘书长焦立勋正式传达:江泽民、李鹏对李洪志说:“你什么也别干了,你任务就是把地球爆炸时间往后推移,越往后越好!”李洪志还说:“地球寿命是由我们定的,我师爷定的大上次地球爆炸时间,我师父定的上次地球爆炸时间,这次地球爆炸时间是由我定的,这次的定的太死了,我尽最大的力也只能把地球爆炸时间往后推30年,再多就推不了啦。”在94年春季李洪志在长春胜利公园猴山对法轮功学员讲:“现在地狱爆炸了!”当时在场的段永亮说:“地狱爆炸了,没有了,今后坏人干坏事可以不下地狱了!”李洪志当时对段永亮很不满意。

  94年9月李洪志回到长春,相当一段时间不出来。长春总站秘书长焦立勋传言:“李老师在家研究宇宙问题。天堂爆炸,一天24小时在阻被炸的`佛`往地球上跑,他很累。”李洪志正式向法轮功学员宣布法轮功不是气功,是“大法”,以后不再说传气功,“大法”不治病,是往高层次带你们“修”的。是“以气功名义说法”(摘自《文艺之窗》94年第6期66页)。如此大法之说在94年6期《文艺之窗》随便一页均可找到。94年《文艺之窗》第4期、第6期两期连载李洪志“神通大法”荒谬无稽之谈是李洪志以“气功名义说法”的证据;是李洪志犯罪事实的供词;是李洪志称自己在全国最敢讲的泄漏天机的“气功师”!此两期杂志内容耐人寻味。李洪志是以“气功名义”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申请直属功派,这是对组织领导的一种欺骗手段。

  李洪志称他的“大法根基都连着宇宙,可谓无边大法,功贯天极,地球的人类都将接受他大法的净化。”引自94年6期《文艺之窗》36页。李洪志说他的功能比释迦牟尼高多少倍。一贯大讲他的“法身”比砂子还多,可以保护人们,他的所谓法轮是灵体,下到每个人小腹里,24小时转,帮助人练功。

  李洪志充佛,用照片进行人为装饰加上莲花,光圈成“佛画”,非法印成大幅“佛画”照片(750×500)兜售给法轮功学员供拜。多次宣扬:“天堂爆炸、佛的灵魂、尸体都不存在了,世间佛也都坏了,不能信了。”就是这个李洪志不是另立宗教门派是在干什么?!不是在制造恐怖是在干什么?!我们向组织领导揭发李洪志犯罪事实怎能说是对他的“中伤”呢?!我们揭发李洪志犯罪事实是我们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都是有人证、物证的,不是凭“分会”工作人员“没有听说”和李洪志一句“绝无此事”所能掩盖的,当然更是否定不了的。

  在93年2月李洪志炮制的“简介”中谎称是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高级气功师”,具有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四大功能。此简介的出笼是经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何时、何地、何人鉴证的?高级气功师之说又是何人默认的?不然李洪志怎能如此胆大妄为,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里,谁是李洪志的后台?

  既然李洪志取得国家直属功派的高级气功师职称,又为啥钻吉林省、长春市两级气功科研会空子,骗取地方高级气功师职称,却从不参加有关活动及汇报工作。最近长春市气功科研会某位副理事长说:“李洪志如继续这样下去就取消其高级气功师职称。”

  李洪志公开声称:“我所传的不是气功,是`法轮修炼大法`。你们抱着练功治病就别来了。我不调病、不治病,我传的是`大法、佛法`。因此不能皈依佛门、不能去寺院、不能烧香拜佛、不能诵经、念佛号……”等等。为此有众多的学员(包括法轮功辅导员)听李洪志如此说都自动离他而去。如长春南湖练功点辅导员苑祖良把佛教经书送人了,李洪志的“佛画”照片挂在墙上,烧香顶礼膜拜。类似这种现象举不胜举。说李洪志假借气功另立宗教门派还不恰如其份吗?!

  李洪志打着气功幌子,冒充高级气功师,干传授他的“法轮修炼大法、佛法”之实,为何不敢公开声称自己是“大法师”呢?

  李洪志狂言:“大法、佛法是全人类的。”人们还清楚的记得张香玉在《大自然的魂魄》一书中狂言:“此功将走向全世界,只有此功才能拯救人类。没有此功者就免不了灾难重重……勇敢地带着人们走向大自然,这是最好的方法。不然就面临灭亡,面临自灭……此话不是开玩笑,以后历史会给你们作证。”(摘自《大自然的魂魄》第417页)。李洪志的所谓“大法、佛法是全人类的”是张香玉的变种与翻版。不是什么新鲜玩艺,是张香玉第二。对李洪志种种倒行逆施提出疑议进行坚决抵制的同志,李洪志则认为“是魔、说魔话、谤佛、法之事、棒打佛法”(摘自李洪志在93年7月15日给一法轮功学员的批示)。李洪志总算按捺不住内心世界活动泄漏了“天机”。对我们来说实在难得!现在李洪志对“坏了万年订好的大事”是指什么总该有个明确的交待了吧!在三年多点时间里,李洪志假借气功充佛、佛画骗财、骗誉,建立异论邪说,另立宗教门派的事实俱在,是赖不掉的。

  3、“陈述意见”说我为名利、金钱。此纯属人身攻击,政治陷害。我退休前在长春市医药管理局供销处任副科长职务,主持原料药科工作。退休后的92年6月末参加法轮功义务工作前受聘于长春市石油化工局供销处经营开发科任科长职务。自92年6月14日参加法轮功义务工作起自动申请离职。处领导一再挽留,由于我坚持才批准,我一心无二的做义务工作至93年6月止计13个月。在此期间长春市石油化工局供销处有关领导、我原单位长春市医药管理局供销处领导、长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物资供销处、山西省维尼纶厂驻长春经营处等领导都先后登门聘请我去工作,我好言一一谢绝了。而把我全部精力投入支持李洪志出山传功这一社会公益活动上(这是真正了解李洪志之前事)。这是有目共睹的,人所共知的事实。

  我热爱、支持气功活动是有缘由的:我原是一个患多种疾病的老病号,89年开始练气功,身体康复,收到很大益处。我的主导思想是用我亲身事例来动员更多的老年人和患慢性病者参加练功,祛病强身健体,减轻个人病痛及家人儿女的精神负担,为社会多做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这时通过练功老友段永亮对李洪志的介绍接触李洪志,当初李洪志给我的印象是热心诚恳,又是长春的年青的气功师,要出山为练功人“拔高”和为人治病,这正好合了我的心意,所以才舍去了挣钱的工作投身义务工作,准备为长春气功事业增添光彩。在93年“五一”节前后连续数天为宣传普及推广法轮功把我家20寸彩电、女儿录放机拿到长春胜利公园播放法轮功录像带,来扩大影响(录放机因风砂大而损坏至今未修复)。当时我已是63岁的人,每天我从五楼把彩电拿下拿上真是不容易。这都是街坊、长春胜利公园其他功派练功人,以及各辅导点法轮功学员有目共睹的事实,是省市气功科研会领导知道的,都有公正的评价。

  93年李洪志回长春办班时,我向他汇报组织招生情况时李洪志说:“是我在北京把`小佛`撒向长春组织招生的。”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的组织宣传作用。我觉得这话太离谱了,简直是疯话。加上,我在组织宣传工作时,向省、市气功科学研究会领导、电视台、长春日报社、市教委有关人士和辅导员共送了30余本没收书款的“教材”,这位已打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直属功派和高级气功师以及全国就他一个在高层次上传功的人,“最敢说”气功师的牌子的李洪志为这事大为不满,并说:他们要受益得花钱买,不送给他们……也就是这时增强了我要认真地认识李洪志的想法。每事求个真假对错,我也就逐渐认识了李洪志其人是个骗子。

   我在这13个月的义务工作中未收取李洪志分文,凉水未喝他一口,在三伏天也未吃李洪志一个冰棒。我儿媳患高血压、冠心病去李洪志家求治,往他设置的“功德箱”里投放了50元。我表弟杨立权(北京新华社医院大夫)在92年11月李洪志在京办班时按规定交了40元学费。上述两件事由我亲自带领并向李洪志一一做了介绍,是李洪志眼睁睁的看着交的钱。从未借机之便找李洪志半分便宜。由于我拒绝受聘而为法轮功做义务工作,这段时间在经济上我少收入4000元之多。在“陈述意见”说我为名利、为金钱纯属诽谤。

  “陈述意见”中说赵杰民、宋炳臣、刘凤才……“把法轮功作为自己谋取个人金钱、名利手段,做了一些完全违背法轮功功德的事情……。”这一无中生有,信口开河的对我三人污陷与诽谤,我们要以法追究其原基础说法的人的法律责任。解决此事十分简单,即派人来长春召集李洪志长春站的负责人和省市气功科研会的人共同座谈或深入调查,如有一人提供一件事有如“陈述意见”中说的“谋求个人金钱、名利”的事实,我三人都算他们不是污陷,如一条都没有当然他(或他们)要负法律责任!

  “陈述意见”对磕头之说纯属无稽之谈。我是堂堂正正的国家干部,我怎能向李洪志低三下四磕头?做义务工作是出于对社会的奉献。李洪志自挂上“直属功派和高级气功师”(还是冒牌的)的牌子后,惯用无中生有对高出他的气功师和对他提出疑议进行抵触的人、对省市气功科研会的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是李洪志惯用的技俩。这些从李洪志所谓“大法的大法会上讲话”的录音带中可以得到充分证实。

  4、通过来自多方面的情况反映,李洪志为人、人所共知的:在学生时,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紧张,是其生身父李丹想方设法从当时的长春四中转学到长春四十八中和通过走后门才应征入伍的;在单位同志关系紧张,发展到走到对面不说话的程度;街坊邻里关系紧张,乃至夫妻关系紧张,对打对骂是常事;其岳父母关系也相当紧张。后来就是李洪志向×××等多人讲:他妈是他的“魔”!其父有病在身他从不探望。就是这样的人还大讲什么“德性”和“心性”,其可谓啥都要,就是不要脸。

  李洪志的规定、做法大家都知道,寺院让善男信女施舍用的“功德箱”这一形式为李洪志所利用。李洪志在“出山”前和“出山”后一段时间里,在家给人治病,让来的患者自动往“功德箱”投钱,多者超过百元以上,少者10元。组场报告会李洪志规定免票入场。在散会前让其弟子李晶超把事先准备的“功德箱”放在出口处,从形式上好象自愿,实际上是逼迫参加者往所谓“功德箱”投款,使与会者大为不解。

  李洪志93年曾试图在吉林省气功医学培训班中骗取“气功医师证书”。报了名,交了250元培训费,在一个月的培训中除开学仪式露了一面,就连面也见不到了,怕让他表演绝活(四大功能),而不敢前去听课,更不敢受试按规定给患者治病,没有能够得到“气功医师证书”。这次培训班的数名知名医师,公开评价李洪志在治病问题上是个骗子。加上李洪志在长春给数名患者治病,告诉患者病已治好,但仅剩一人还是植物人,其余的均死亡。由此而知李洪志在长春治病名声很坏。故:现在只传“法”,不治病。

  5、“陈述意见”否定李洪志税款之说亦是骗人的。李洪志自长春“出山”以来在长办班及后来的所谓“传法”其收入确实归他个人了。

  李洪志在对待长春税务局偷税、骗税把北京等地支出记在长春帐上,是用造假帐、找同伙人用伪证欺骗长春地方税务局稽查大队,尽管如此骗来骗去,还是补交税金8000余元,至今尚未结案,在缴纳税款问题上过去有人向李洪志提出过,但李洪志从未表过态。

  至于这种“协议书”在外地及什么时间开始用了究竟用没用,只能等待查处后见真伪了。

  李洪志同长春市气功科研会联合办班确实有过,也根本没有任何协议,抛出的《中国法轮功举办传授班协议书》是那年头的?这种东西在长春一次都没有用过,连见都没见过。我们把这个“协议书”拿给市气功科研会领导核对,科研会领导告诉说:“我们从未和他这么办过,我们更没有按这种比例收过他的钱。偷税款只能由他自己负责。”

  李洪志在长春办班时以国家直属功派为借口,拒绝支付30%的管理费,耍赖说我来长春是客人,那有主人向客人要钱之理。李洪志一次在长春办两个班,总收入超过10万余元,才不情愿的交给协办单位1800元。这是百分之几,税款该由谁交?!可见偷税是确凿的了。我们在“材料”中只估计有200余万元收入计算大致偷税的数额,现在看来我们太保守了。据“陈述意见”中李洪志分会提供仅办班一项就20万人,按他们自己的说法一般每人50元,那么20万人,按50%整价50元,另50%按半价25元一人就低标准算,50元×10万人=500万元,25元×10万人=250万元,共计750万元,外加书、牌、佛画、单页挂历等就不是750万元了。难怪费德泉让李洪志到北京火锅城请吃饭时向朋友介绍说:“李大师发大财了,是款爷,他还不请客?”这又该怎么补税或者按我们揭发“材料”立案,依税法而处罚偷税、骗税,恐怕就不是与分会无关,与李洪志无关了吧?!就算有部分班象分会说的是按“协议书”付给承办单位40%,那么李洪志协议单位也毫无疑问的要补交够应交的10%税吧!根据我国今年要严肃查办几种(包括企事业经营税和个人所得税)偷税案的精神,凡涉及到“法轮功”的都有补税和处罚的问题,该算算总帐了吧。

  6、“陈述意见”说我做了一些完全违背法轮功的事情大错特错了。说实在的,我太原之行对李洪志问号进一步加大了。也进一步认真的对李洪志言行做了客观的分析、验证。他从根本上背离了气功祛病强身健体,提高练功者道德情操,服务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宗旨。因此我才毅然绝然地主动退出李洪志功派组织,不再跟他在邪道上走了。我退出后在法轮功内部以及其他功派练功人都感到震惊!当时法轮功义务工作人员为我鸣不平并多次以诚言相劝,要我不要退出,否则对法轮功的宣传、普及会造成很大损失。我曾向长春市气功科研会汤副理事长声明:李洪志走上了邪路,我是国家干部,要头脑清醒,不能盲从跟着跑而加以拒绝!

  比我早期退出的尚有陈殿武、彭锡荣、张云瑞等多人。就是李洪志在长春拜师收的仅有四名亲弟子见李洪志倒行逆施也都离他而去。一大批早些练气功、懂气功而又重德的人,有的正式宣布退出再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有的不声不响地就离开了法轮功,就连为李洪志出了大力、个人出几千元钱为李洪志修房子当时长春站副秘书长刘凤才、宋炳臣也于93年8月、10月先后正式宣布退出法轮功组织,并向省市气功组织和省人事厅人才中心的同志通报信息以正此明智之举。长春现在法轮功中初期的老人所剩无几,有的绝大多数是后进入来的人。

  7、“陈述意见”提到李洪志有核对六万多元的书捐赠,就实质而言,(1)这不值一提,这点捐赠是有背景的。(2)这些骗得的钱,我们相信若是被捐赠单位真正了解了李洪志整个行骗事实真相,绝不会接受他一分不义之财的。我们更坚信,用骗来的钱作捐赠再多也不会洗刷掉任何罪过,这贴不上金,张小平捐赠几百万也还照样是骗子就是很好的例证。

  我们的“揭发材料”中揭露李洪志出山以来利用讲他的“佛法”之机与见义勇为大唱反调。李洪志讲:“在社会上一个人欺辱另一个人在世间法上讲:欺辱人的人没理,被欺辱的人有理。可是在另一个空间是要颠倒的!欺辱者和被欺辱者在很久以前早结下冤仇,在世间法上是一个回报,所以你们见到这种情形不要管。这就是世间法上人们所说的`冤有头、债有主`,迟早要报的。”

  李洪志还说:“瞎子(盲人)横过马路你们不要管,他瞎是因为他前世`业力`太重,所以他才瞎,你领他(盲人)横过马路是你消业还是他消业,你帮他,他的业就跑到你身上来了,大家不要干了。”这不是与见义勇为大唱反调吗?!他这些胡言乱语听的人很反感,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说李洪志这小子简直是混仗东西。就是后来干点捐赠的事,企图借此消灭坏影响;另一个原因就是在北京因在公共场所搞宗教宣传受到公安部门限制又一新把戏。

  李洪志用骗来的钱的所谓捐赠动机是通过这一活动给今后更大的行骗增加一块垫脚砖,给行骗的外衣涂一层很不协调的油漆。

  尊敬的黄老:我今年66周岁,是从1989年9月4日开始练气功的,是气功最大的受益者,在今生有限之日,愿为我们党、我们国家、我国人民的神圣事业(包括气功圣业)贡献微薄力量。那怕道路艰难险阻,流血牺牲在所不惜,决心与“假佛,真骗子”的李洪志斗争到底!

            此致
  敬礼
                                                                                                赵杰民
                                                                                                   199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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