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星期日

揭发骗子李洪志材料(三)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负责同志:

  现将李洪志(原长春市粮油供应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家住建设广场解放大路103号。自1992年5月所谓出山,在社会上公开传授他所谓自编的《中国法轮功》以来至1994年9月止在全国各城市办班所得收入从未向国家任何税务机关缴纳分文税款,也未向任何社会公益事单位赞助分文。全部收入除一小部分支出外,剩余部分装入李洪志自己腰包,中饱私囊而成为爆发户。为贯彻执笔国家税法,严肃法纪,现将李洪志任长春以外各省市办班收入,偷税不法事实揭发检举给您们。请领导查处。具体事实如下:

  李洪志在各省市举气功学习班收入情况。

     1、1992年所谓出山后在北京二炮礼堂办班四次:第一次参加人数400余人,每人收费45元;第二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第三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第四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共计3400余人。收学费153000元。

     2、1992年在北京建工部俱乐部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收费每人45元。计45000元。

  在北京共办五次,共计收入193000元。

  在北京期间调病每人次收费10元,国家气功科学研究会负责挂号,收费与李洪志对半分成,大约收入5000余元。

  在1992年在北京李洪志共收198000元左右。

  3、1992年11月份在山西省太原矿山机器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400余人学费由该厂负责。计8000余元。李洪志一行住该厂执行所,食宿费用由该厂承担。在该厂还调治患者350余人,每人次收费10元。计收费3500余元。

  办班结束后该厂向李洪志送高级毛毯一条,日本进口高级小型收录机一台。礼品价值1500余元。

  在山西省太原共收入13000左右。

  4、1992年11月份在山东灌县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80余,收费40元,计收入7200余元。

  5、1993年初在广州办班一次,参加人数百余人。收费每人80元,计收入8000余元。

  6、1993年春节期间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40000余元。

  7、1993春节期间在天津办班一次,参加人数23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92000元。

  8、1993年春季在武汉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40000元。

  9、1994年4月在北京市办班二次,计50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200000余元。

  10、1993年6月在贵阳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为300余人。(李洪志向河北省辛集市出版的文艺之窗吹虚说10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12000余元。

  11、1993年8月在齐齐哈尔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每人收费40元。计收入40000余元。

  12、1994年9月份在哈尔滨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每人收费50元,计收100000余元。

  13、1994年秋季在延吉办班一次,参加人数为1000余人,每人收费50元,计收入50000余元。

  14、1994年春季在大连市办班一次,参加人数1000余人,每人收费50元,计收入50000余元。

  同时在大连办班时,大连一大款送给李洪志捷达轿车一台,价值180000元,从长春一汽提出,存放在吉林省信息中心车库。后开到北京。

  关于大连大款送李洪志捷达轿车一事是李洪志在吉大鸣放宫办班时当众亲自宣布的。以上收入共计789000余元。

  15、除在上述城市办班外,根据李洪志出售的 “法轮修炼大法资料汇编”介绍:还在重庆、合肥、临清、东营、凌源等城市办过法轮功学习班。全国参加人数不下几十万人之多(见文艺之窗杂志社出版的法轮修炼大法资料汇编之一第62页)。

  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办班时出售法轮功书、录像带、磁带、法轮功牌、学员证要由李洪志交待。

  有关李洪志在全国办班具体情况在1992年是李洪志当众宣布的,在1993年开始由法轮功秘书长、吉林省信息中心办公室焦立勋向法轮功学员公布的。李洪志外地活动情况及在长春动态均由焦立勋及时的在晨练时向学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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