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从孙森伦先生的回忆录看“主佛”的本性


   孙森伦先生的《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以下简称《日子》)一书为我们披露了李洪志在泰国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让我们详细了解了李洪志如何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气功爱好者,通过篡改生日、剽窃佛教、改装动作等欺骗手段,一步步登上邪教教主“宝座”的历程。其中,《日子》书中的一些细节回忆,也让“主佛”的本性暴露无遗。 
  ——亲人面前抢花抢人,暴露其横蛮霸道本性 
  在《日子》回忆录中,有一段“抢花事件”的叙述:“李洪志还特别喜欢养花养草,对能开花的植物更是特别喜爱。那一年,父亲李丹与母亲卢淑珍离婚,父亲李丹抬走了家里最好的一盆花——君子兰,李洪志知道后,组织家里的兄弟姐妹一起上阵,冲到父亲家中,大吵大闹,李丹先是不为所动,极力阻拦,但怎奈李洪志人多势众,李丹怕自己打不过,伤到自己,只有让李洪志一班人把君子兰抢了去。”。还有一段“抢人事件”的叙述:“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姐姐李君与其前夫刘家奎因为性格不合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而离婚,她们的女儿刘畅原先是愿意跟随其父,但刘畅后来又改变主意,要随妈妈。刘家奎也十分疼爱这个女儿,就是不放人。李家知道情况后,为了抢女儿刘畅,还兴师动众全家去刘家奎办公地方吵,扬言让刘家奎吃不好,睡不好。刘家奎迫于各种压力,只能放弃,最终让李家抢回刘畅。” 
  孝敬父母、遇事礼让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从“抢花、抢人事件”中可以看出:面对自己的亲生父亲、面对自己的妹夫,李洪志没有露出半点孝敬、礼让念头,反而为达目的,动不动就采取大吵大闹、扬放恶言、意欲伤人、强抢豪夺等野蛮粗暴手段。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李洪志在后来编造的“除魔说”等歪理邪说中,教唆弟子“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山东《齐鲁晚报》报社、北京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直至后来发生的“4.25”事件,都是其凶残霸道性格的具体体现。
  ——僧王面前口出狂言,暴露其对权力的奢望 
  从《日子》回忆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泰国僧王是佛教界的最高领袖,是国家灵魂的象征,是泰国人民的精神领袖;僧王的地位高于国家元首,国王见僧王时须下跪,各级政府官员更要下跪;国王、王妃、总理等国家要员顶礼供养僧王,请教有关佛法方面的问题;国王、僧王、政府首脑构成了泰国社会的三大支柱。 
  李洪志在泰国旅居数月后,通过参观佛寺,模仿佛主手印,观看舞蹈,改装气功动作,在龙莲寺赚得第一桶金后,并自认为是佛法大师了,要求其妹夫带他去见泰国僧王,要与僧王讨论有关佛法的大事,以及谈谈宇宙的法理和特性。在未见到僧王后,李洪志说总有一天会让很多人向他下跪。 
  很显然,李洪志并非真的想与僧王讨论佛法的大事,他也没那本事去和僧王讨论。他看中的是僧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幻想的是那种“万人跪拜、号令天下”的帝王场景。其实,早在要见僧王之前,李洪志就对权力抱有无限的幻想。在参观佛寺时,李洪志看到信徒对佛祖那么膜拜,就发出“……不知道还有谁能超过释迦牟尼对凡人的影响啊佛祖应该会转世吧…”的言辞,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像佛祖一样端坐在莲花上面,接受信徒的膜拜。此外,据孙森伦回忆:李洪志在他家居住,穿的衣裤都是黄色,其他颜色一概不要。因为李洪志说,黄色代表东方,代表汉族,代表佛家,代表皇权。可见,李洪志对权力的奢望达到了何等地步。 
  李洪志为了登上权力的顶峰,事后将自己的生日改成513日,谎称自己是释迦摩尼转世,是宇宙最大的佛,并依葫芦画瓢,制作了自己端坐在莲花上的法像。由于怕大权旁落,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绝对服从他,并编造了“层次论”、“消业论”、“圆满论”等歪理邪说,从精神牢牢控制着弟子。 
  ——商人面前欲壑难平,暴露其对金钱的贪婪 
  对金钱的追求是李洪志始终追求的人生另一目标。早年的李洪志看到别人做生意发财了,出手阔绰,是又羡慕又忌妒,“一心只想练气功,靠气功赚钱”,但因为他“做的动作太过于简单,解释得也不够清楚,后来学员就少了”,没有赚到钱。 
  到泰国之后,穷困潦倒的李洪志表面上“四体不勤、无所事事”,但在参观佛寺,看到信众往寺庙捐款箱捐钱时,却说道“每天都有这么多的钱,寺庙里一年下来,钱就多得数不清了吧。”,露出了他贪念钱财的尾巴。当李洪志在泰国龙莲寺赚得“第一桶金”,初次尝到了骗钱的甜头之后,激发了他对金钱无限贪婪的欲望。 
  1994年,依靠传播“法轮功”大发横财的李洪志再次来到泰国,目的是与正大集团合作发展“法轮功”。然而合作不久,双方对于“法轮功”在泰国的发展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正大集团要求“做法轮功就要像股份有限公司一样来做,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日常管理机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而李洪志则是“由师父来掌控全局”,目的是“把泰国法轮功的财务权力完全掌握在自己或者自己人的手上,从经济上不让正大集团插手”。由于双方的理念格格不入,李洪志频繁更换泰国“法轮功”的负责人。 
  为了捞取更多的钱财,李洪志多次向其妹夫询问“如何经营管理好一家公司,如何找到法律法规的漏洞,如何避税,公司账务方面如何做,政府方面来查怎么办,怎么管理工人等等”问题,就连发给弟子的“法轮功”纪念品,也在想“从商业的角度如何让这些纪念品产生经济利益”。 
  从幻想靠气功赚钱、信众捐款,到财务大权独揽、不让人插手,到寻找法律漏洞、如何逃避国家税款等,李洪志始终没有放弃对金钱的渴望,彻底暴露其贪婪的嘴脸。据统计,仅从1992年至1999年底,李洪志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编辑、发行、经销的各种“法轮功”出版物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获利额4229万余元。 
  从孙森伦先生的《日子》回忆录我们可以看到: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要求弟子“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李洪志,实际上是个对金钱、权力格外贪婪,性格无比横蛮霸道的邪教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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