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李洪志为何刻意隐瞒在泰国的经历



  近读《我与李洪志一家在泰国的日子——法轮功教主妹夫的自述》(作者孙森伦,下称《日子》),更详细地了解到,李洪志曾于旅居泰国10个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这10个月对所谓的“创立”法轮功十分重要。然而,这段重要的历史却被李洪志本人和法轮功官方彻底抹除了。可以这样说,抽掉这“旅泰10个月”,就等于抽掉了“历史脊锥”上最重要的一节脊锥骨。李洪志在“旅泰10个月”期间都干了些啥?他为什么要刻意隐瞒这段历史?笔者提供如下参考答案。

  一是掩盖李洪志无耻的剽窃史 

  李洪志在各种“小传”或“简介”中无耻地编造神奇的修炼经历和神迹故事,极力神化自己和法轮功。然而。知情人爆料,法轮功的“创立史”主要就是一个剽窃史、拼凑史。长春市禅密功练习者余铁春以及李洪志早期合作者李晶超、刘凤才等人都证明,李洪志曾“参加了两个气功班”,“一个是禅密功,一个是九宫八卦功”,“也就那么十几天”,“把人家的两个功法的有关的动作,作了一些个拼凑”。余铁春是李洪志在长春禅密功辅导站的同学,至于道家功派的九宫八卦功,是在长春的地质宫办的培训班,这些均“有史可稽”。在此基础上,《日子》又爆料,李洪志在“旅泰”10个月期间,大量阅读介绍佛教知识的通俗小册子,作笔记,整资料,参观寺庙,览佛像壁画,观泰国舞蹈,在此基础上,以佛教用语命名动作,将舞蹈、画像中的动作、姿态“借”为法轮功所用。孙森伦说得很清楚:“法轮功里的很多动作,就是从泰国舞蹈和泰国寺庙佛像、壁画里学来的。”此外,还从某本邪教教主写的小册子上学习如何自我神化,如何给信徒洗脑,如何实施精神控制,如何骗钱敛财等。可以这样说,这“旅泰10个月”就是李洪志专注于剽窃、拼凑并形成自己“立教思路”的10个月。

  二是掩盖“神向人学习”的尴尬史 

  李洪志自封“宇宙主佛”,睥睨常人,贬低常人,经常傲慢地表示“人对神能做什么?”(2004年《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任何的神对于人从来都不重视的。”(《2006年加拿大法会讲法》)然而,《日子》却告诉我们,李洪志在“旅泰10个月”期间,为了给“创立”法轮功做准备,既像常人一样刻苦地学习,也向“常人”学习。李“主佛”的学习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接触交谈、游览参观等了解泰国的民风民俗,了解普通人对强身祛病的需要。特别在与当地练功健身者的交流中,体会动作的姿势、难度等方面的合理性。比如,通过对佛教文化、舞蹈动作等的研究,揣摩如何改造原先的气功动作,使之更简洁、实用。二是向常人学习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详见孙森伦回忆录《谈及如何运作商业活动》一章。该书写道:“谈及我的工作,李洪志也是问得特别细致,因我的工作是供应材料及销售,他有时还问我产品如何生产及如何销售,如何经营管理好一家公司,如何找到法律法规的漏洞,如何避税,公司账务方面如何做,政府方面来查怎么办,怎么管理工人等等,问的很多,也很细致,我回答的也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他还要我再讲一遍。”李洪志后来办传功培训班,显然是对此有所借鉴。三是通过“闲聊”学习如何实现群体稳定,据《日子》爆料,“李洪志有一次对我说泰国人有穷人也有富人,有地位高的也有地位低的,但为何却相处很好,很少有人吵闹、不满。我解释给他听:泰国人文化的核心是小乘佛教,90%以上的人信奉,所以泰国社会的平静归功于佛教和传统观念,……大多数民众认为那些有钱有势、好运相伴的人是前世积德行善的回报,而受苦受难的穷人因为前世自己的不好行为,所以受到命运的报复也是应该的。”李洪志后来将“业障”说引入其“轮理”体系,用“向内找”、“修心性”等来调和“轮”内矛盾,显然是受到这次与妹夫谈话的影响。以上学习过程与“常人”无异,若是公开出来,何能体现李洪志的超凡脱俗?李洪志抄佛经、做笔记、拍照片、练书法、理资料,均是“常人”所为,并无特异,还原这段历史,只能让“主佛”尴尬万分。

  三是掩盖李洪志丑陋的负义史 

  李洪志嘴上老挂着“真善忍”、“做好人”、“高德大法”等漂亮的说法。然而,他在泰国的10个月,丑态百出,尤其表现出忘恩负义的恶品。这主要表现在他与孙森伦的关系上。孙有恩于李,至少体现在这几个方面。㈠孙承担了李在泰期间的一切生活开支,管吃管住管用,还经常带李出去旅游娱乐。㈡孙替李购买书籍、小册子等,满足李在学习方面的需要。㈢孙将李引荐给龙莲寺斋堂弟子,让李收到了第一批练功的徒弟,掘到了第一桶金,并利用教功的机会改造了原先气功的动作。㈣孙向李传授经营管理门道,介绍泰国的文化民俗,解答李提出的诸多疑问,为李日后“创立”和管理法轮功组织打下了基础。㈤孙替代管代带龙莲寺斋堂的练功弟子,起到了“大师兄”的作用。㈥孙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为李在泰国建立有效的人际关系穿针引线,为后来李二次赴泰“传功”打好了底子。对于自己的亲妹兼“恩公”,李洪志除了仗着二妹李萍的“裙带亲情”坦然享受孙提供的一切而外,又是如何对待这位妹夫的呢?简言之,就8个字:过河拆桥,恩将仇报。李洪志从泰国回中国后开始“传功”,总算“发迹”后二次赴泰,对于有恩于他的二妹夫,主要的“报恩”表现为:一是只顾自己与有用之人交际,冷落当时已无利用价值的孙森伦。二是当孙事业陷入低谷向小舅子李洪志借钱时,李居然伪称自己没钱,说是可代孙向“香港的纪先生”借钱,以此向妹夫卖人情;后又让纪先生催着还钱。孙森伦不无感慨地写道:“但是,不知道纪先生是死脑筋还是另有目的,时间才过了三个月,他就打电话来催我还钱,我看李洪志也是态度暧昧,我咬紧牙关还是在四个月后,把不知是纪先生的还是李洪志的钱给还了。”这句“不知是纪先生的还是李洪志的钱”真是妙极了,活画出李洪志在处理“钱事”上的狡诈。三是当孙森伦事业遭挫,境况落魄时,李鼓动全家撤回中国,抛弃这个曾经扒出心来待他的二妹夫。四是当孙森伦与李萍感情上出现裂痕时,李洪志不仅怂恿妹妹与孙离婚,而且还狠心地夺走了孙的亲子权。李洪志如此卸磨杀驴、恩将仇报,十足的小人一个!

  综上所述,李洪志刻意隐瞒“旅泰”历史就是为了遮羞掩丑。然而,李洪志是啥样儿的人,法轮功是啥样的组织,人们心中是有数的。邪教的丑和恶是遮不住、封不严的,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现已声名狼藉、四面楚歌,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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