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段启明:李洪志的卖国言论

    2002年3月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提出的“法轮功”邪教卖国论,这一卖国论标志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已彻底沦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和工具,是其民族败类面目的绝好的写照。在2003年的几次“讲法”中,继续唱《北美巡回讲法》的老调。投靠西方反华势力越来越明显,对中国政府的攻击也越来越疯狂。

   这个卖国论有以下几点具体内容:

  第一,“哪是中国呀?谁是中国人哪?”“中国是不存在的”。

  李洪志说:“实际上中国国家,形式与内涵都是不存在的”,“现在也不存在”。“所以严格地说,哪是中国呀?谁是中国人哪?中国的真实意义是不存在的。”“中国的文化是全世界的人在各朝各代中留下来的”。哪儿是中国?谁是中国人?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不仅每一个炎黄子孙就连每一个外国人也都明白的浅显道理,拿到美国绿卡的李洪志居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就充分暴露了李洪志是一个数典忘祖的无耻的民族败类。李洪志抛出“中国虚无论”,一方面是为自己的卖国行径辩护。试想,连“哪是中国?”“谁是中国人?”都不用分辨,“中国是不存在的”,何谈爱国卖国之说?李洪志肆无忌惮地反对自己的祖国就不能受到指责。另一方面,他还可以以此煽动世界其他国家的“法轮功”人员到中国胡作非为,因为按照李洪志的逻辑:“中国的真实意义是不存在的”,“中国国家形式与内涵都是不存在的”,中国政府自然无权干涉。

  第二,“世界各国的人”“都在中国转生过”。

  李洪志说:“世界各国人都是中国人,历史上的各国人都在中国转生过”,“例如现在的美国人是大明朝人。”“英国是大唐,法国是大清,意大利是元,澳大利亚是夏,俄罗斯是周,瑞典是北宋,台湾是南宋,日本是隋。”又说:“到最后一台戏要唱的时候,要传法的时候,全世界和我结过缘的众生,或者是最有可能得法的那些人和当大法洪传时出来起负面作用的人,统统转回到中国了。”也许李洪志的知识水平就这么低,但我还真怀疑李洪志的知识水平会如此之低?我认为,李洪志编造这样的谎言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是非常险恶的。按照李洪志这一逻辑,任何一个国家的“法轮功”人员都可以到中国来,因为他们过去都是“从中国转生过的”,这“最后一台戏”在中国“要唱”了,“要传法”了,全世界与我李洪志“结过缘”的、“可能得法”的、“起过负面作用”的人统统都要到中国来,到中国这个“戏台”上来“表演”,到中国来滋事,只有到中国来才能“得法”。剥去那些邪教言辞,人们就可以清楚他的用心。李洪志居然把台湾也列为“外国”,向台独势力献媚,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中国是“大法这台戏的戏台”。

  李洪志说:“人类社会就象一台戏”,“人类是为大法而造就的,大法是这台戏的主线,众生的存在一切都围绕着这条主线。”又说:“这台戏的戏台就是中国”,大法“在中国那儿表现的更具体一些,内涵更深”,“法要在那儿传、事要在那儿做”。按照李洪志的逻辑,“人类是为大法而造就的”,“大法是这台戏的主线”,大法“在中国那儿表现的更具体一些,内涵更深”,“法要在那儿传、事要在那儿做”,“这台戏的戏台就是中国”。这分明是在鼓动境外的“法轮功”人员都到中国来闹事,以便把中国搞乱。

  第四,北京是“中国的邪恶的中心”。

  李洪志说,由于他的弟子们“在一段时间的发正念”,大量地清理掉了“邪恶的因素”,“在全世界其它地区控制人思想的邪恶因素已经在最后的清除中”,“邪恶现在不断地向中国的邪恶的中心(指北京)”收缩。众所周知,李洪志把一切反对“法轮功”的人诬蔑为“魔”,诬蔑为“邪恶势力”,尤其是自中国政府明令取缔“法轮功”以后,更是把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诬蔑为“邪恶势力”、“邪恶之首”。在这里,李洪志提出“中国的邪恶的中心”,其目的就是要煽动“法轮功”人员到北京滋事。

  第五,“哪一朝江山”都“不是铁打的”。

  政治斗争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李洪志提出“法轮功”邪教卖国论目的就是企图起颠覆中国国家政权。他说:“我想时间不会长了(当时有一个长春的练习者问他,什么时候回长春,他说时间不会太长了—作者注)。中国一朝一代的都是在这样过来的。哪个朝代的皇上都喊万岁,谁也万岁不了。哪一朝都想变成铁打的江山,可以它毕竟不是铁打的。”人们都还记得,李洪志过去曾假惺惺地说“法轮功”“不参与政治”,就是在这篇“讲法”中他还声称:“我们没有想推翻中国政权,我们也没有这样的政治诉求。”这不过是李洪志的惯用伎俩而已。李洪志岂非没有“政治诉求”?他的野心大得很!他不仅幻想要用他的“法轮大法”征服全中国的人心,而且还要做世界70亿人的“师父”。李洪志抛出“哪一朝江山都不是铁打的”,分明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且明白告诉“法轮功”人员:中共执掌的国家政权也“不是铁打的”,“我想(我回长春的)时间不会长了”,煽动“法轮功”人员从事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李洪志在美国和加拿大有几次“讲法”。这几次“讲法”的主要内容可以说是2002年《北美巡回讲法》的继续,政治倾向更加明显,一方面向美国等西方国家献媚,进一步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另一方面用极其恶毒、极其肮脏的语言谩骂、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尤其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于丑化巴黎公社,丑化无产阶级,丑化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中国,极力煽动对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仇恨。从去年以来,他们利用西方法律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院对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诬告、滥诉。他们的这些活动虽然得到某些西方反华势力的喝彩和支持,然而是绝不能得逞的。连他们自己也清楚这一点。所以李洪志说,我们这样做“不在目的,而于过程”。他们这样做就是要给中国和中国人脸上抹黑。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必然还会继续捣乱的,但历史的发展绝不会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意志为转移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越是这样折腾,就越加暴露了他的嘴脸,被国外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他们反对中国的活动市场也必将越来越小,就连他们感叹在“正法”中“存在不足”。2003年6月22日,李洪志在芝加哥美中法会上“讲法”时说:“不足是指什么哪?昨天有学员问我说:师父,联合国人权组织为什么变成了这个样子?美国几次提出中国人权问题被否决,最后呢甚至连提都没人提了,等到最后连主席都是迫害人权严重的政府当上了。我们冷静地考虑考虑,有的时候其实能够想清楚:不是正的因素不行,是我们有的时候做的事情容易被旧势力钻空子。你比如说,我们很多人做事的时候是在用人的思想想办法,大家都在千方百计地想使这场迫害结束,想要叫常人来把这件事情结束。有的人想,美国怎么不把邪恶流氓政权打掉呢?打一仗?也有人想,全世界这么多民主国家,怎么不发出声音来?联合国这个时候都干啥去了?看上去是这样。其实我告诉大家,这里面体现出一个什么东西呀?我们太依赖人了。如果这场迫害叫人给结束了,大法弟子多丢脸——我们没有证实法,没有从迫害中树立起威德来,我们大法弟子没走出我们的路来。我讲了,这个路是要给未来留下来的,是不是这个事很重大?所以就被旧势力钻空子了。你们指望着常人,旧势力就叫他提案被否决;你们还指望常人,它们就叫你提案都提不了,把美国从人权组织开出去;你们还指望常人,它们叫他主席都是迫害人权的当上。我们从这些教训中应该更加理智,我们经历的太多了,从这些教训中我们应该渐渐地清醒过来了。”李洪志们不得不面对这些现实,但他无奈,无论是联合国、美国、还有他所说的“民主国家”,都不帮他们的忙,他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用“走我们的路来”、树立自己的“威德”、“应该更加理智”一类的话去安慰他的弟子们。

  从前面所谈的几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轮功”组织是一个冒用宗教、气功、科学等名义,神化其头目李洪志,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修炼“法轮功”不仅不可能“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而且毒害人们的心灵,残害生命,危害社会。“法轮功”绝不是什么进步的“思想运动”,而是一种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歪理邪说,是一种腐朽的落后的历史文化垃圾,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毒瘤;李洪志绝不是什么“精神领袖”,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江湖骗子、邪教教主,是一个触犯国家法律的罪人。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在践踏人权、民主和自由,取缔“法轮功”邪教正是在捍卫人权、民主和自由。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进行了审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李洪志伙同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建立“法轮功”邪教组织,神化李洪志,控制成员,策划非法聚众示威,破坏法律法规实施,出版邪教刊物,散布迷信邪说,坑害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所列具体犯罪事实是:一是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1)在各地设立非法机构,大肆发展“法轮功”邪教组织;(2)组织、策划、指挥非法聚众示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3)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二是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散布迷信邪说,蛊惑人心,坑骗他人,致人死亡(计1400多人)。三是为对抗政府查处“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现在看,这些罪名远不足以概括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据有的法律专家论证,从1992年到1999年的7年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中国19部法律法规,触犯了55个法律条款,构成17种罪(诈骗罪、偷税罪、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杀人罪、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侮辱罪、诽谤罪)。我以为还应再加上教唆杀人罪、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等。依法查处“法轮功”邪教,是维护法律尊严,以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正义举措。“法轮功”邪教案是一个铁案,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妄图用“讲清真相”、利用某些国家的法律在国外诬告、滥诉来翻这个案,完全是徒劳的。

  同时,必须看到这一场斗争是尖锐的、复杂的、长期的。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不仅是意识形态领域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科学与迷信、无神论与有神论、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一场思想斗争,也是政治领域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斗争,是维护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与企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一场严肃政治斗争。在国内,一是一些痴迷者还没有转化,还需要艰苦细致工作;二是隐藏很深的一些顽固分子还没有暴露,一遇到机会还会出来滋事,必须做好深挖打击工作。在国外,他们大搞反动宣传,在我驻外使领馆静坐示威,特别是在外国法院诬告、滥诉国家领导人,损害中国形象,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有效对策,开展涉外斗争。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一切反扑,不过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垂死挣扎而已。科学必将战胜迷信,真理必将战胜谬误,文明必将战胜愚昧,正义必将战胜邪恶。李洪志必将落个千夫所指的民族罪人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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