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法轮功的犯罪行为和恶行有哪些?

 37、问:“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答:“法轮功”最突出的犯罪行为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身患疾病的“法轮功”练习者因遵循李洪志的戒律,拒医拒药而致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条无辜生命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家庭离散。例如:“法轮功”练习者张志芹身患糖尿病,自从练了“法轮功”后放弃药物治疗,靠其他练习者给她念李洪志的书、听李洪志的录音讲话“治病”,导致病情恶化,于1999年1月死亡;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死者均为妇女,其中一人还是年仅12岁的儿童;200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的一个月内,浙江省“法轮功”人员陈福兆为了提高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所谓“功力”,用投毒方式杀害15名拾荒乞讨人员和1名佛教信徒。在“法轮功”练习者和受害者中,妇女和文化水平低的人员占据多数。

  38、 问:“法轮功”的其它犯罪行为和恶行还有哪些?

  答:“法轮功”的另一个犯罪行为是严重侵犯公众的正常权利。一是公然践踏国际准则,频繁对民用通信卫星进行攻击。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23日以来,“法轮功”组织实施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145多次,累计时间长达75小时。二是不断破坏公共设施,进行电视插播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底,在中国大陆已发生“法轮功”人员实施的破坏广电通讯设施的案件110起。在“法轮功”的网站,可以看到大量煽动“法轮功”人员进行电视插播的文章。三是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法轮功”组织为此专门成立了“电话小组”,其网站声称已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1000多万个,仅2004年1至2月份,就超过800万个。另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万封。    

  “法轮功”还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中国的新闻界、科学界、教育界、宗教界人士在发现多起“法轮功”练习者非正常死亡情况后,从维护人权出发,披露了李洪志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和“法轮功”违法活动的情况,“法轮功”因此对他们进行谩骂、围攻、骚扰。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前的几年里,他们针对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围攻有几十次。在围攻《重庆日报》社时,“法轮功”甚至发出“警告”:如果不道歉,“法轮功”将集体发功,让洪水淹没报社,使地球提前毁灭。现在,在“法轮功”的因特网站上,列出了长长的“恶人榜”、黑名单,其中包括许多社会知名人士,如庄逢甘、潘家铮、何祚庥等著名科学家,傅铁山、圣辉等宗教界领袖,他们都是因为批评“法轮功”侵犯人权而受到“法轮功”有组织的电话骚扰和恐吓,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法轮功”还不断滥用有关国家的司法程序,不择手段地对我出访的国家领导人、外交官、学者、新闻人员以及海外侨胞进行诬告,企图诋毁我国际形象,损坏我与有关国家的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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