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李洪志是如何对法轮功实施领导的

26、问:你能介绍一下李洪志是如何对法轮功实施领导的吗?
  答:1999年5月2日下午,李洪志在悉尼会见西文媒体记者时,有记者问:“你认为你自己是精神领袖吗?”李洪志不仅矢口否认法轮功有组织,而且否认自己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头目。他说:“不。我没有领导任何人,我身边只有我妻子、儿女。他们开会请我来给他们解答问题,不然的话儿,我平时和他们没有任何接触。”这完全是一派谎言。

  李洪志除了用他的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外,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纪律,尤其注意对辅导站站长和辅导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严密控制和操纵法轮功组织。他说:“ 辅导员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我说辅导员,你的责任不次于寺院中的那个住持。……我说在末法时期,我们法轮大法的学员心性比和尚还要高。我说我的学员的心性比和尚高,那我们辅导员就比寺院中的那个住持、方丈要高。”(《法轮大法义解》)又说:“寺庙里修行的僧人,那一庙之长,称为住持、方丈,他是专修的了。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我们这个法也好,能够往高层次上修炼,你炼功站的辅导员和庙里的方丈、住持有什么区别?不是对大家要求高,确确实实是功德无量的事情。”(《法轮大法义解》)

  他规定:“我们辅导站的站长都是由我们研究会批准的,大多数都是我亲自任命的、指定的。”(《法轮大法义解》)又说:“辅导站的站长必须是参加过我办的学习班。听的越多领会越深,听的少的往往领会不深,甚至还有些东西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容易带偏。”(《法轮大法义解》)他还规定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他的决定。他说:“我不在的情况下,一切事宜均由我们法轮功研究会统一作出决定,统一带领大家修炼。以前研究会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经过我同意的,我就是在任何地方,他们作出什么决定也是通过电话、传真和我取得联系之后他们才作出的。还有一点,我也跟他们讲了,这也是对研究会本身的考验。看一看我不在的情况下,带领大家做得好与坏,这也是对他们的考验。……所以这里明确指出:我不在的情况下,研究会作出的决定,我们全国各地辅导站都要听从、执行。作为一个辅导员那就更责无旁贷了。”(《法轮大法义解》)全国的法轮功组织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组织系统。他要求新成立的辅导站要报“法轮大法研究会”或几个大的辅导站,省和大城市的辅导站要把本行政区内的辅导站都管起来。他说:“在辅导站的管理上,已经有明文规定,大家就是按这个规定去做的。成立辅导站也是有条件的,也对大家说了,把新的辅导站报北京(指“法轮大法研究会”——编者注)或几个大的辅导站,特别是省或大城市的辅导站,在它行政范围之内的,比如贵阳市辅导站,就要把贵州省负责起来,各个县的辅导站就要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如果一个一个地与北京取得联系,不一定有这样的便利条件。对大城市附近的各县也要管一管,便于他们开展工作,大家本着对法轮功负责,你不管,他随便去做,也不领会精神,实际搞偏了,这对法轮功是一个损失。再有像武汉这样大的辅导站,把附近几个省都管起来了,我想也挺好,他们的经验比较多,时间长了我也放心,他们对法的理解比较好,工作开展得也比较好。”(《法轮大法义解》)又说:“如果能够独立注册最好,由北京(指“法轮大法研究会”——编者注)统一向国家注册登记,各地不要单独注册登记或申报。如果不能够独立注册,那就还象原来一样。”(“给北京老学员的指示”1998年12月25日)他还要“法轮大法研究会”争取向政府注册登记,以取得合法地位;如果不能争取到合法地位,他指示“法轮功”组织也要“象原来一样”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从以上这些,人们可以看出,李洪志为了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他尤其关注各地辅导站站长和辅导员的选任和培训。他不允许各地辅导站站长偏离他的规定,违背他的旨意,否则“见一个换一个,绝不能留下。”李洪志的一切罪恶活动,都是通过法轮功邪教的组织系统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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